四川廣漢,男子和女子商議好1000元收費,事后反悔被三人打
原標題:四川廣漢,男子和女子商議好1000元收費,事后反悔被三人打
案發(fā)當天,夏某通過線上方式聯(lián)系到女子曾某,兩人商議過后,曾某提出1000元兩次服務,夏某同意了。

隨后,夏某和曾某到酒店房間開始辦事,期間夏某因個人問題無法繼續(xù),讓場面有些尷尬,曾某沒有想到男子有缺陷,只能等著不動。
夏某很快解決,曾某向夏某索要嫖資,夏某認為他沒有盡興,是曾某的技術問題,因此拒絕支付1000元,只給了900元給女方。
曾某想著,夏某不僅沒本事,還摳摳搜搜的,不愿意和夏某計較,于是扔下我不要你這100元就離開了,夏某不以為然。
深夜,夏某在酒店之中休息,突然遭遇三人的襲擊,將他綁了起來,夏某無法抵抗,只能順從他們,詢問是什么情況。
期間,三人的帶頭人廖某介紹了他的身份,他是曾某閨蜜的男朋友,聽說夏某享受完服務不給錢,于是找上門要求他還錢。
得知是嫖資的問題,夏某心領神會,請求幾人放過他,他愿意支付拖欠的一千元,可是廖某表示,數(shù)目不是這樣算的,要求夏某支付1100元。
廖某解釋,曾某和夏某發(fā)生關系,應該算是兩次費用,一次1000元,只給了900元,還差他們1100元,可是夏某拒絕了。

眼見夏某拒絕這個要求,廖某對夏某實施毆打,另外兩個人在一旁看著,不一會兒,夏某被打怕了,愿意給1100元。
然而,夏某并沒有多少現(xiàn)金,只能分次支付,先轉(zhuǎn)給廖某400元,接著又在另外的賬號之中轉(zhuǎn)了700元給廖某的女友,這才將此事解決。
三人得到錢后,信守承諾地將夏某趕出房間,夏某心想,我不能被這樣欺負,一定要報復幾人,隨后夏某報警,民警迅速介入調(diào)查。
經(jīng)過警方的調(diào)查,查出夏某和曾某有MY行為,而另外的三人有搶劫行為,隨后將涉案人員都抓捕歸案,分開對他們進行審訊。
曾某承認她和閨蜜講了拖欠一百元的情況,而閨蜜也承認男友為他們出頭,可是多出來的1000元是三名男子勒索的,兩名女子并不知情。
在審問的過程中,廖某三人承認了對夏某實施毆打行為,并且搶走1100元,法院認定他們構(gòu)成搶劫罪,另外的夏某和曾某被行政處罰。

首先,在本案之中廖某三人明知夏某只是拖欠的是100元,可是他們索要的是1100元,由廖某提出的條件,另外兩人沒有拒絕,就是默認了這個條件,從主觀來看,三人已經(jīng)是構(gòu)成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在整個過程之中,夏某對這個條件是拒絕的,可是三人分別對夏某實施暴力和威脅,讓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而不得不多支付1000元,客觀上有犯罪情節(jié)。
綜上所述,三人構(gòu)成搶劫罪的認定標準,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院判定三人分別處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三人都表示不服,有兩人提出無罪的辯護意見,廖某則提出應以非法拘禁定罪。
在法院認定三人為共同犯罪之后,廖某作為邀約人,他的罪行比兩人更加嚴重,期間還對夏某實施毆打行為,犯罪行為更加積極,依法予以重罰。

法院考慮到三名被告在被捕后,如實供述自身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輕判,其中廖某的家屬將錢款退還給受害者,按照相關法律,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三名被告犯搶劫罪,犯罪事實清晰,廖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第二被告被判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第三被告被判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曾某和夏某的交易屬于違法行為,依法被沒收財物1100元,此事到此為止。
誰曾想,夏某因為個人問題,克扣了曾某的100元,害得自己陷入困境之中,損失上千元和被毆打,可想而知有多離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