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情殺案,吳某玲比情夫大三歲,隱瞞婚史林某不知情?怎么可能
林某是漳州情殺案里的男二號,28歲,他被男一號方某團捅刺了27刀,被緊急送往醫院后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當時在警方通報里,林某的身份信息待查中,只知道他疑似吳某玲的情夫,被方大個子當場捅傷倒地,其他情況一概不知。
在后來的網傳信息里,林某的身份被曝光了,原來是一個富二代,剛28歲,比吳某玲還要小三四歲,父親在柬埔寨做石板材生意,早已在長泰區買了房子,經濟條件不錯。

吳某玲是在聚會中認識林某的,她隱瞞了自己的婚史,加上她外形靚麗,身材好,皮膚白嫩,看上去要比實際年齡小不少,就把富二代林某蒙蔽了,在相處過程中,林某越來越喜歡吳某玲了,覺得她各方面符合自己的擇偶標準,就沖著結婚目的與吳某玲談起了戀愛。
就是說,網傳信息指向林某完全是被吳某玲欺騙了,林某只知道吳某玲是單身女士,根本沒有家庭,要是知道的話,大概率不會與吳某玲在大白天秀恩愛。

這個說法我是不相信的,林某絕對不會是無意躺槍,他應該知道吳某玲的婚姻狀況,他找尋的就是刺激游戲,絕對不會單純到無辜,是被欺騙的,他又不是小孩。
再說,林某已被吳某玲帶回家多次,難道他沒有發現還有一個孩子在家嗎,即使吳某玲把孩子送到了娘家,他發現不了其他的秘密嗎?

方某團已經把有陌生人到過家里的情況,通過微信向好朋友透露過了。
方某團的家在四樓,就在他的床上,發生了不該發生的故事,而且不是一次,因為是慣犯在作案,一個丈夫、一個男人不會平白無故說這些的,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由此可見,林某不會是無辜的第三者,他不是無辜的受害者,在明知吳某玲有家庭的情況下,選擇繼續與有夫之婦有染,真的就是他的問題了,就是咎由自取,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

有網友說,其實林某在與吳某玲交往胡來的那一天開始,就已經做好了被她老公逮住的思想準備了。
所以,受害者林某真的不值得同情,他被捅刺了27刀,有的說是52刀,是罪有應得,條件那么好,為什么非要與一個玩火的女人牽扯到一起呢?
網上還有一個信息,說林某是吳某玲的初戀情人,已經離婚,是在同學聚會中意外重逢,點燃舊情,干柴遇烈火的。
這個同學聚會,多多少少都有點貶義詞了,一場聚會就把小命都丟了。
如果真的是同學,又是初戀情人,林某就更應該知道吳某玲的背景了,包括她的丈夫是一個足有一米九的彪悍男人的重要信息。

知道了,卻不離開,而是憑著僥幸心理與吳某玲長時間打成一片,就不怕某一天紙里包不住火嗎?
有一位名人說過:不要去碰一個已婚的女人,她是一個男人的臉面;不要去碰一個已婚的男人,因為他是一個女人的余生。
林某不聽這一套,他去碰了方某團的老婆,網上還有幫他洗白的自媒體,我認為太不負責任了,林某不管是不是富二代和初戀情人,他在知道吳某玲有家庭的情況下,還在招惹吳某玲,就是他的問題了,就早已埋下的禍根兒。
應該說,吳某玲這個女人是害了兩個男人,最無辜的男人應該是她的丈夫,一個深愛她不想傷害她的有情義的方大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