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綏中,男子回家租越野車,沒錢加油想歪了,逃單4次被刑拘
原標題:遼寧綏中,男子回家租越野車,沒錢加油想歪了,逃單4次被刑拘
周先生一年到頭都在外打工,打算回家時摸了摸口袋,只有幾千塊能帶回家,對比同齡人心里難免有落差,為了能夠支楞起來,他租用了一輛越野車。

找了幾天后,只有一輛白色越野車符合他的要求,花費兩千租用后自駕回家,期間又遇到另外一個難題,沒錢加油不好意思找別人借錢。
周先生這個想法是正常的,畢竟一年到頭回家想要讓自己看起來好一點,因此在家期間到處去開車去朋友家。
到了朋友家后,有意無意地透露自己配置了一輛白色越野車,朋友們聽完后都感覺到很厲害,這大大地滿足了周先生的虛榮心。
可是打臉的時刻很快來了,周先生發現油箱內油不夠了,擔心謊言被拆穿,他想出了一個離譜的方式,準備去加油站偷油。
周先生認為春節期間來往的車輛不少,他可以趁機加滿油后駕車逃離,不會有人發現的,這個想法有點天真,現實很快打臉。
說干就干,周先生出門前先將車牌處理了,防止有人找上門,隨后開車到了不遠處的加油站,喊加油后就等著工作人員操作。
他掐準了工作人員的間隙,啟動車輛直接沖了過去,連續三次的成功,讓周先生越發地自信,認為這個方式可行。
在第四次加油的時候,加油站拍下了越野車的輪廓,對周先生的行蹤進行追蹤,很快將他抓捕歸案,他沒有想到報應來得那么快。
原來警方在接到加油站報警后,查看監控后發現周先生有跡可循,順著一點蛛絲馬跡就找到了周先生,查詢得知他已經逃單4次了。
由于涉案金額為1500元,且多次進行逃單行為,辦案人員依法認定其為搶奪罪,依法對其進行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周先生或許以為他的行為最多行政處罰,可是在法律上他涉嫌多次故意犯罪,屬于情況嚴重的量刑標準,肯定會后悔的。

首先,加油站的油是私人財物,周先生加油享受了工作人員的服務,就應該為此支付相應的費用,加油結束后私自驅車逃離現場,而且沒有對他人實施傷害,因此可認定為搶奪罪。
其次,在客觀上周先生是趁著加油站的員工不注意,實施了對油的占有,主觀上有明顯犯罪的意愿,且多次進行犯罪,符合多次搶奪的加重情況,周先生面對的是刑事拘留。
有人指出為什么不是搶劫罪?
在法律上,實施搶奪行為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
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就是是否因為財物對當事人實施暴力和威脅的情節,如果在搶奪的過程中,造成對他人的傷害或死亡,是可以數罪并罰的。
結合本案的細節,周先生連續4次犯罪,即便是涉案金額才1500元,仍然被起訴為搶奪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必須強調一點,周先生是多次犯此項罪名,所以才會被刑事拘留,如果涉案金額少或情節輕微的話,那才有可能免于起訴。

具體到本案之中,周先生的涉案金額已經到1500元,符合搶奪罪的認定標準,可謂是一時貪心,讓自身陷入困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