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女子到餐館吃魚,結賬發現多收30元費用,商家:明碼實價
原標題:重慶,女子到餐館吃魚,結賬發現多收30元費用,商家:明碼實價
李女士和朋友到重慶旅游,到了飯點時,正好碰到一家做魚的餐館,看著裝修不錯,李女士就決定和朋友入店品嘗。

由于李女士的朋友帶了一瓶酒過來,趁著開心的時候,就決定要把酒開出來品嘗一下,叫來了服務員拿去處理了一下。
李女士感覺店鋪的服務還是不錯的,菜式也是很可口,心里想著下次還過來嘗試一下,可到了結賬的時候,她拿起賬單一看不對勁。
原來店鋪收了李女士30元的開瓶費用,其他的費用都沒問題,唯獨這個開瓶費用讓她無法接受,叫來店家詢問。
在溝通的過程中,李女士說出了賬單的問題,為什么要加收30元的開瓶的費用,工作人員解釋,這都是按照賬單收費的,明碼實價。
除此之外,店鋪還收取30元的殺魚費用,店員解釋,這個是在外面的玻璃上粘貼出來的費用,只要殺魚都會征收。
原來店家早提醒了游客,殺魚是要另外收費的,而李女士表示,貼在玻璃上的紅字,在注明收費上相互對比,明顯小了一點。
不僅如此,店家還要收取開瓶費用,單純這兩項額外的收費標準,就是60元了,李女士認為她遇到了套路,于是在網絡上曝光。
緊接著,李女士在網絡上搜尋相關內容,大部分都是一些吐槽額外收費的服務,不少人都遭遇了同樣的情況。
如同李女士一般,他們都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隨著李女士的視頻受到不少人的關注,店家看到后回應:“明碼標價,你吃不起你莫來”

可是店家沒有考慮到一個問題,飯店經營也是要履行法定義務的,并不是認為沒有問題,就不會遭受非議。
李女士的說法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鳴,有人認為,李女士不應該揪住事件不放,有人則認為李女士是在整頓餐館亂收費的陋習。
明碼實價真的能夠避免很多糾紛?在法律上要進行相關的分析才是。
1.李女士到店消費,和店家是形成了消費合同關系,店家不應該收取其他未標明的費用。
在本案之中,女子提供了飯館的賬單,對上面提供服務有疑問,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經營者應當具備誠信經營,做好在價格方面的定價問題。
李女士事先并不知道有這兩項收費,餐廳就涉嫌屏蔽個人的提供虛假服務的方式,應當積極與李女士溝通解決問題。
2.商家在交易的過程中,占據主導地位,因此應該對消費者的訴求有所回應。
結合本案來看,商家在之后的解釋提到將某些收費張貼出來,這種行為是為了減輕經營者的責任,從而加重消費者責任,符合霸王條款的認定,李女士是可以拒絕履行,由經營者自行承擔責任。
李女士為了不激化雙方的矛盾,還是支付了相關的費用,只是在網絡上舉報,用互聯網監督的方式促使商家的改善,達到自己的目的。
3.加工費要告知消費者,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否則就違背了相關的法律,屬于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

在此項規定之中,要求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負有對法律義務,在服務定價上要符合更多人的要,溝通,達到平等的雙向奔赴。
另外,在雙方溝通過程用,工作人員還解釋是鍋底費用,可是鍋底費用不能在賬單上,不符合相關規定,李女士是可以收集證據向有關部門舉報,讓店家付出應有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