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男子網購折疊電動車,原本以為行駛80公里,事后懊悔了
原標題:湖南常德,男子網購折疊電動車,原本以為行駛80公里,事后懊悔了
案發前夕,張先生想要一輛代步車外出,在網上開始搜尋相關商品,翻來翻去看中了一家網店,上面的客服正在直播。

客服將電動車一頓擺弄,先是宣傳這是一款折疊電動車,進而又說可以行駛80公里,日常代步沒有問題,關鍵還便宜。
張先生心想,到實體店購買太麻煩,價格也不優惠,于是詢問客服價格多少,客戶解釋優惠價是1599元,張先生同意了。
隨后,廠家按照張先生的地址發貨,過程很順利,張先生拿到了商品,可是他對于產品的質量有疑問,于是將它開出去試了試。
折疊電動車的速度還不錯,張先生挺滿意的,可是有一個問題,它真的能夠駕駛80公里?張先生抱著懷疑的態度,將電充滿了,可是只能跑40公里。
發現這個問題后,張先生聯系到網店客服,對方解釋,是因為電動車剛到貨是虛電,需要按照店內提供的充電方式才行。
張先生第一次聽到有特殊的充電方式,于是按照客服的說法開始操作,將電動車放置一晚上后才充電,可是結果仍然讓人失望。
誰能想到,張先生購買的本意是電動車能夠開80公里,可是兩次嘗試之后,只能開40公里,他感覺到被網店欺騙了。
隨后,張先生還將電動車整體檢查了一下,發現在電池處標注行駛40公里,說明它的上限就是40公里,網店存在虛假宣傳。
可是,等到張先生回過頭來找網店時,發現它的店鋪已經關閉了,失去了聯絡的方式,隨后聯系電商平臺,才得到了經營者是李某的消息。

張先生不甘心錢被詐騙,隨后將電商平臺和商家一同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電商平臺是需要提供經營者的消息,承擔商家欺詐消費者的連帶責任。
首先,張先生購買的折疊電動車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就算是經營的網店關了,但是兩人之間的消費合同關系仍然存在,因此張先生可向網絡平臺尋求幫助,由他們提供經營者的信息。
其次,如果網絡平臺不提供信息,那么張先生可以提供證據起訴網絡平臺,由網絡平臺承擔賠償責任,后續再向商家索賠。
2.張先生起訴網絡平臺獲得李先生的消息,才可以得到網店經營者的信息,進行維權。
因此,張先生需要起訴網絡平臺,讓其提供經營者的相關信息,以具體明確的信息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在起訴狀中列明經營者的這些信息,就能夠獲得立案進而進入訴訟程序。
這就是為什么張先生會選擇將網絡平臺一同起訴的關鍵。

3.張某要求網店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在網店宣傳的涉案電動車續航里程與實際嚴重不符,其夸大商品性能的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李某試圖通過關閉店鋪的方式逃避法律責任,性質十分惡劣。
結合本案的細節,法院對李某進行處罰,支持張先生退一賠三的訴求,李某在經營過程中確實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損害了張先生的個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