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女子網戀已婚男子,意外懷孕得知真相,事后還遭遇騙術
原標題:重慶,女子網戀已婚男子,意外懷孕得知真相,事后還遭遇騙術
可是在之后的溝通中,男子又說明他有三個異性在交往,女子堅持他只給了1萬元,雙方因此發生了經濟糾紛。

劉女士是一名單身女性,30歲的年紀讓她渴望愛情,頻繁在戀愛網站上活躍,因此結識到33歲男子。
在兩人交往之前,劉女士擔心男子不是單身,一度反復詢問他是否是單身狀態,男子告知劉女士,他并無情人,因此兩人很快走到一起。
在建立戀愛關系之后,男子和劉女士約會,兩人發展到最后一步,可是男子不愿意用安全措施,向劉女士表示,有孩子就生下來。
然而,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后,劉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向男子透露這個消息,男子沒有太高興,反倒是說出了一個真相。
原來男子是已婚人士,和劉女士交往只是一時貪心,他還承認同時與三名異性交往,這讓劉女士很是氣憤,沒想到會遭遇情感騙子。
隨后男子承諾,只要劉女士進行墮胎手術,那么他就會支付8萬元的費用,劉女士信以為真,到醫院之中進行手術,可是手術之后,男子消失了。
劉女士徹底對男子失望了,將此事向媒體曝光,通過他們聯系到男子,劉女士解釋,8萬元的費用她沒有拿到,只拿到1萬元,而且手術讓她身體受損,懷孕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男子在這段關系之中,一直利用劉女士的信任傷人,事后為了讓劉女士死心,還承認了他有另外三個女朋友的事實。
劉女士希望男子能夠信守承諾,支付剩下的7萬元,可是當記者聯系到男子時,男子表示他自己支付呢劉女士8萬元,是女子在敲詐勒索,導致雙方未能達成共識,仍然在協商之中。

首先,劉女士堅持男子未支付7萬元,要求他履行雙方的約定,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訴求,而男子也需要舉證反駁,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其次,男子在溝通過程中,表明他已經支付給女子8萬元,這需要男子提供相關的證據,比如轉賬和聊天記錄,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足的不當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而男子和女子約定的費用,是需要雙方共同履行,女子已經選擇墮胎手術,那么男子就要承擔另外西方的責任,支付劉女士相應的報酬。
在本案之中,男子向劉女士提出經濟補償,劉女士接受,雙方構成合同關系,劉女士是可以要求男子承擔履行金錢債務,否則可以對其進行起訴,要求男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男子是已婚狀態,勾引多名女子發展婚外情,導致劉女士懷孕,構成對婚姻關系的嚴重損害,原配可要求離婚,并讓男子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說,男子向劉女士承認了,他已婚的事實,并且與多名異性交往,是以女朋友的身份交往,這是可以認定為重大過錯的,如果有長期與某個人以夫妻關系在一起,那么還將涉及重婚罪,面臨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