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男子到銀行取款30萬,柜員操作失誤存30萬,事后被起訴
原標題:湖南益陽,男子到銀行取款30萬,柜員操作失誤存30萬,事后被起訴
孫先生是一名生意人,當天孫先生到銀行辦理業務,向柜員提出取款30萬,隨后根據相關的規定,柜員將手續辦理好,交給他。

孫先生離開不久后,收到一個電話,那頭表示孫先生拿走了銀行的錢,要求他返還,經過雙方溝通,孫先生才知道他是因為會員操作失誤所致,自己明明是取款30萬,被她按成了60萬。
銀行方面說出了這件事,要求孫先生支付60萬元,因為孫先生拿走了30萬,銀行賬號還多出了30萬,這個說法是能夠理解的。
然而,孫先生并沒有向占有這筆錢,配合銀行進行解決,再次到達銀行后,發現賬號被凍結了,極大地影響了他的日常支出。
銀行方面解釋,由于在清點過程中,發現有60萬的缺口,事關重大只能將孫先生的賬號暫時凍結,等到處理結束之后再解開。
孫先生感覺很冤枉,他并不是主要原因,事情是柜員操作失誤,處理起來反倒是自己受限,于是拒絕退還這筆錢。
隨后,銀行與他協商無果,認定孫先生有問題,于是向他起訴到法院之中,孫先生收到傳票之后,第一次開庭沒有到達現場。
不出意外,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孫先生應當歸還60萬給銀行,這就意味著是孫先生敗訴了,還要承擔8000多元的訴訟費用。
事情發展到后來,孫先生不接受法院的判決,依法提起上訴,始終堅稱是銀行人員辦理業務的過錯,在一審過程中,由于調查的需要,自己的手機被拿走,導致無法出庭做證。
孫先生對這件無妄之災很無奈,只能等待法院的結果,他堅決不接受一審的判決,孫先生認為,這筆錢是不當得利,但是他并不會占用的,等到賬號恢復,會將多出來的錢返還給銀行。

那么此事應該如何解決?
1.解決此次糾紛的關鍵,是孫先生的錢是不是該返還?
在本案中,孫先生獲得了柜員操作失誤的60萬,銀行方面遭受到不小的損失,涉及的金額不小,如果孫先生不退回,那么將會承擔法律代價。
2.本案之中,柜員是導致雙方糾紛的主要原因,她是在工作時間出現問題,由銀行和員工承擔責任,銀行后續再追究員工的責任。
孫先生多出來的錢和存款,是在柜員的操作失誤下獲得的,他對此并不知情,可是柜員作為銀行招聘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于有人提到的離柜概不負責說法,已經做了不小的改變,因此孫先生只要配合銀行解決此事,將錢款退回即可,而銀行也需要解決孫先生的賬號問題。
3.兩次判決之后,孫先生還是要退回60萬,原本一審判決是要孫先生承擔8000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到了二審之后就改動了。
結合本案的細節,孫先生確實多出來60萬,能夠證明這不屬于不當得利,可是孫先生有義務要將多出來的錢款退回,在銀行的騷操作之下,雙方才開始上法庭。

其次,孫先生在二審判決后,法院要求他承擔兩次訴訟的一半費用,算是給了一次機會,銀行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認定雙方各自承擔訴訟費用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