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老漢家有兩個女人,一個女人被關在小屋,另一個每天為她送飯
2010年,在浙江省的一個小山村,村民們總能看見一個樸素的中年女人,每天都要來到村中的一間小屋,給屋里一個坐在床上的女人送飯。
村民們似乎都清楚,這兩個女人都和他們村的老婁有著某些關系。
老婁是村中一個50來歲的老農民,家境貧寒,而且他本人也老實巴交的,怎么他家里會同時住著兩個女人呢?關在小屋里的女人是誰?為何她需要別人天天為她送飯吃?
老婆瘋了
老婁是仙居本地人,在他年輕的時候,因為家境貧困,所以一直沒有找到老婆。

這樣他一直拖到30歲的時候,媒人給他介紹了鄰村的秋仙姑娘相親。
當時秋仙雖然才只有22歲,但是因為她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所以她父母也沒有嫌棄老婁家貧,還是把女兒嫁給了老婁。
可能對于他們家來說,女兒嫁了出去,有了一個安身之所,秋仙的人生就完全托付給了老婁,父母便也卸下了照顧女兒的重擔,完成了自己的任務吧?
老婁當時家里太窮,正常的姑娘一般都不會選擇這樣的家庭。秋仙雖然腦袋不太靈光,但日常的家務事,例如做飯、洗衣什么的,她都還能料理,所以老婁也就答應了這門親事。
兩個人生活了一兩年,秋仙也如愿為老婁生下了一個女兒。日子還是貧窮,但老婁所珍惜的這種平平淡淡的生活,到后來也居然成了一件奢侈的事情。
原來,秋仙在生下孩子不久后,精神病就發作了。她不僅沒法子照料自己的小孩,還一天到晚亂跑,看到人就脫衣服褲子,有時候還去襲擊人,把過路人都嚇得不輕。
照顧瘋老婆
老婁只好把女兒交給自己的老母親照管,自己帶著秋仙去醫院看診,但是他們跑了許多醫院,醫生都說秋仙的病不好治,需要長期的療養,這肯定要花不少的錢。
剛開始的時候,老婁還能帶著秋仙去醫院看病,到后來她病情越發嚴重,連自己的丈夫都不認識,失去了起碼的思維能力,嘴里也說不出一句連串的話了,看到人只會傻笑。
老婁家本來就經濟困難,跑了幾次醫院后,他也無法再拿出錢來為秋仙治病,但是家里生活還要開支,養育女兒也要花錢,于是老婁實在沒法,就將秋仙關到了一間屋里,以防她到處亂跑打人。

從那以后,秋仙每天就待在屋子里, 老婁外出干活,到飯點的時候,他就提著飯菜為妻子送飯,這樣的生活,他堅持了整整11年。
妻子的突然發瘋,對于老婁本來就貧困的家境,更是雪上加霜。
在這個時候,秋仙的娘家人也幫不上什么忙。他們的女兒既然已經嫁給老婁,和老婁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老婁就必須承擔起照顧秋仙的責任,為妻子的生活與病情負責。
老婁也明白這一點,但是他不僅要照顧毫無自理能力的妻子,家里還有需要撫養的女兒,就必須要外出打工掙錢,但他很多時候根本分身無暇,所以生活也就越來越困窘。
于是有朋友給老婁建議說:你照顧秋仙已經這么多年了,對她也算仁至義盡,但老是這樣拖著也不是辦法。雖然你們有夫妻的名義,但是早已沒有了夫妻之實。不如你再找一個女人幫持你,一起搭伙過日子,既可以照顧你的家庭和孩子,還可以幫助你分擔照料秋仙,這樣你也可以放手出去掙錢,家庭情況才會好轉呀!
老婁一聽,是這個道理,可是如今很多單身男人都找不到對象,像他這種情況,哪還會有女人愿意和他一起過日子啊?
另一個女人的出現
但老婁卻沒有想到,上天還真垂憐于他,不久后,就有朋友給他介紹了一個貴州的女人。
這個貴州的女人叫阿珍,40多歲,離了婚,自己撫養著兩個女兒,日子過得也很艱難。
阿珍在外面打工時,有人給他介紹了老婁,說老婁是浙江人,這邊生活條件好,如果她嫁給老婁,還能幫她撫養兩個女兒,她以后的生活不就輕松多了嗎?
阿珍聽得有道理,就開始和老婁在電話里聊起來,兩個人接觸一段時間后,阿珍覺得老婁人還本分,忠厚,就親自來到浙江和老婁見面。

但是阿珍帶著兩個女兒,來到浙江老婁的家后,才發現情況和自己想象的并不一樣,老婁家不僅窮困潦倒,他還有一個有精神病的老婆要照顧,如果自己和老婁在一起過日子,不就是別人口中所說的“第三者”嗎?
老婁雖然人很老實,可是阿珍通過和他交往后,發覺他并沒有想要和前妻離婚的意思,那么自己和他住在一起,就“名不正,言不順”,這種關系就太尷尬了吧?
所以,阿珍思前想后,在浙江待了一兩個月,便又帶著兩個女兒回去了貴州,決定和老婁從此斷了聯系。
老婁獨自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10多年了,他也盼望有一個正常的家庭,自己可以出去打工掙錢,家里孩子也可以有一個女人照顧。
但對于老婁來說,照顧精神失常的妻子是他這一輩子不能擺脫的責任,所以他也從沒有想過和秋仙離婚,和另一個女人結婚后,就徹底擺脫秋仙。
他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現在這種情況。他曾經去問過秋仙的娘家人,秋仙的娘家人并沒有對老婁想另結新歡持反對意見,在他們看來,秋仙已經精神失常,只要老婁不拋棄她,一如既往地照顧她,他們就不會干涉老婁的私生活。
老婁文化低,沒有讀過多少書,并不覺得自己在已婚的狀態下,重新去找老伴存在什么道德方面的問題,他不過是想找一個人搭伙過日子。
阿珍是一個熱情、溫柔的女人,不是老婁不喜歡她,不肯離了婚和她在一起。而是老婁擔心,如果自己和秋仙離了婚,阿珍會不會讓他拋棄秋仙,不肯再讓他照顧秋仙的生活了呢?
這也體現出老婁善良的本性,他不是那種有了“新歡”,就棄了“舊愛”的男人。
看到阿珍離他而去,老婁心里很難過,但是他并沒有放棄 ,只想著要用自己的真心去打動阿珍的心,讓她回心轉意。
所以,老婁一直保持著和阿珍的聯系,并在年底的時候,自己都一貧如洗的情況下,還是擠出了200塊錢,給阿珍的母親寄去恭賀新年。

阿珍知道后,心里面也頗為感動,老婁雖然窮,可是他能把來之不易的一點錢寄給自己的母親,說明他的確是非常在乎自己。
奇特的家庭關系
阿珍一直以來也很同情老婁的人生遭遇,由憐生愛,所以當老婁再一次請求阿珍回到他的身邊,并親自到貴州去接她們娘三時,阿珍終于點了頭,一家三口跟著老婁又回到浙江生活。
窮人的婚姻和愛情雖然說不上詩和遠方,但他們也有彼此在一起抱團取暖的溫暖,相依為命的感情寄托吧?
從此后,這一家奇異的組合也在當地村民們的議論聲中,漸漸塵埃落定,成為他們見怪不怪的存在。
可能會有人說,老婁在沒有和秋仙離婚的情況下,就又重新和阿珍在一起生活,這算不算犯了重婚罪呢?
在我國的刑法中,重婚是被明確禁止的行為。所謂重婚,是指在婚姻關系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又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道德倫理,也會對家庭關系和社會秩序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
從法律角度來看,老婁如果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又和阿珍辦證結婚,那么他就觸犯了重婚罪。
即使他的妻子已經瘋掉,他也不能與另一位女性建立婚姻關系。這是因為,婚姻的本質是雙方自愿建立的合法關系,而不是單方面的行為。
即使老婁的妻子不能再履行婚姻義務,他也必須等待婚姻關系正式解除后,才能再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
老婁和阿珍如今只屬于同居的關系,并沒有到民政局登記結婚,所以他也并沒有觸犯重婚罪。
雖然老婁并沒有犯重婚罪,但他和阿珍這種同居關系并不符合社會道德規范,同樣并不提倡。
但我們從人情和道德的角度來看,老婁的做法卻還是值得大家同情和肯定的。他的妻子精神病惡化,這對他們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在這種情況下,老婁選擇和阿珍一起搭伙過日子,不僅是為了照顧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是為了自己的生活,并給了阿珍和她女兒一個完整的家,這也并沒有什么不好。
一個女人對另一個女人的照顧
老婁和阿珍一家便這樣開始了新的家庭生活,老婁的女兒已經接近20歲,已經在外地打工,可以自力更生了。
阿珍的兩個女兒還在上學,大女兒在學校住校,小女兒11歲了,她每天跟在母親身邊,經常和母親一起去給老婁的妻子秋仙送飯。
小女孩很滿意如今的生活,繼父對她很好,給錢讓她讀書,還花錢給她買新衣服。這個家雖然不富裕,但是家人間都互相關心照顧,讓她覺得很溫暖。
老婁因為家窮,房子不夠住,就和阿珍一家寄住在自己妹妹的家里,而秋仙還住在原來的屋子。
秋仙在這間小小的屋子里已經住了10多年之久,幾乎從來沒有出過屋子,由于天天躺在床上,她的腿已經不會走路,而且大小便也不自知,需要使用成人尿不濕。
當老婁外出去打工的時候,阿珍就代替老婁,一日三餐給秋仙送飯過去,幫她換洗床褥被套,以及幫她清洗身上的衣物,無微不至地照顧她的生活。

雖然兩個人的身份似乎有些尷尬,但是精神病嚴重的秋仙并不了解發生在她身上的變故,她只會傻笑,餓了就吃飯。
當別人問及她的名字,她還是傻笑,問她幾歲了,她說1歲,可見她的精神狀態已經非常嚴重。
可是老婁沒有余錢給她治病。他們一家人連自己的住處都沒有。
在老婁的妹妹買地基,蓋新房子時,老婁硬下心腸去貸了8萬塊錢的款,在妹妹的房子上加了兩層樓,以作為他們一家人今后的住處。
由于要還貸款,老婁更需要在外面拼命打工掙錢,但讓他欣慰的是,家里面終于有了賢內助的幫忙,讓他少了許多后顧之憂。
如今,阿珍已經幫助老婁照顧秋仙七八年之久。阿珍感動于老婁對她的關懷備至,所以她對秋仙的照顧也是盡心盡力,無怨無悔。
剛到這個家的時候,阿珍也為自己尷尬的身份感覺難堪,在村子里面抬不起頭,但久而久之,她的淳樸和善良還是得到了村民們的認可,大家都常常對她報應贊許的微笑。
自從阿珍來到這個家后,幫著老婁料理家務,每天給一家人做飯洗衣,家里也收拾得井井有條,老婁家的經濟狀況也在逐漸好轉。
所以人們才會常說,一個家有了女人,才算是一個真正的家吧?
社會的大愛
不久后,老婁一家人的特殊關系經過當地媒體的曝光,在外界迅速傳開,他們家也引起了當地政府和許多好心人的關注。
浙江仙居精神病院的醫生們專門來到老婁家里,為老婁的妻子秋仙診斷病情,并用車把她接到了醫院進行住院治療,費用全免,這讓老婁一家人感激萬分。

秋仙在精神病院里經過治療后,精神狀態好轉了許多,雖然她的病情沒法根治,但也學會了自己用筷子吃飯,體重也增加了不少。
在有關部門的特別照顧下,老婁也向法院遞交了他和秋仙的離婚申請,以便能給阿珍一個合法的身份,感謝她這么多年來對他們一家無私地照顧和幫助。
由于秋仙患有精神病,法院方在審理這個離婚案件時,選擇讓秋仙20歲的女兒作為她的監護人,這樣老婁才能夠從這段婚姻關系中脫離出來,不再是秋仙的監護人。
老婁在和秋仙離婚后,他們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已經不復存在,所以老婁可以不再履行照顧前妻的義務了。
但是老婁和阿珍都是心地善良之人,雖然他們和秋仙不再存在任何關系,但是他們還是決定,以后依然還是會像以前一樣照顧秋仙,他們這種善良的行為值得我們大家支持和頌揚。
在現實生活中,像老婁和阿珍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很多人會在家庭困難時選擇尋求他人的幫助和支持,這種互助行為可以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但是,我們也需要認識到,家庭問題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例如尋求醫生的幫助,或者通過法律程序解決離婚等問題,而不是通過私自尋求他人的幫助來解決。大家認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