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子縱火致9死4次被判死刑,卻因“他最想殺的人沒死”改判無期
作者 :中華軍事 2023-05-26 16:32:34 圍觀 : 次 評論
【環球網報道】據臺灣聯合新聞網25日報道,臺灣一名男子李國輝6年前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人死亡5人受傷,一審至更二審(發回重審)四度被判處死刑,更三審則認為李國輝想殺的人沒死,無辜死者是“不確定故意”而喪命或受傷,改判無期徒刑。臺“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的判決沒有違誤,全案定讞(定案)。

報道稱,緬甸華僑李國輝到臺灣20余年,本案前就犯過放火罪被判刑。2017年11月初他和友人合租房屋,同月22日凌晨1時許,幻覺聽到陳姓友人以藍牙播放聲音取笑、挑釁、責怪、侮辱他,并感覺聽到陳在談論傷害自己一事,在公寓三樓通往四樓的樓梯平臺雜物處潑灑汽油并點火,瞬間引發大規模的火勢,9人葬生火海,陳等人逃生。
李國輝后逃離現場,為規避警方追查,隨手拿路旁的衣服變裝,并將作案時穿的藍色迷彩短袖上衣棄置路旁,警方調閱現場監視畫面,拘捕李到案,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四度判處其死刑。
報道稱,更三審認為李國輝始終坦承犯行,醫院鑒定李個性沖動、偏執,達到中重度身心障礙程度,且根據有關規定,犯“情節最重大之罪”才可判死刑,以此定義應限縮于“直接故意”犯罪。更三審稱,李國輝實際上要燒死陳姓男子“未遂”,其他被害人屬于“間接殺人故意”,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而提出上訴,臺“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的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