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大媽同居,多次侵犯她13歲孫女致多種婦科病:有強奸罪前科
原標題:男子和大媽同居,多次侵犯她13歲孫女致多種婦科病:有強奸罪前科
文/海盜君(謝絕抄襲,所制作圖片盜用必究)
標題:男子和大媽同居,多次侵犯她13歲孫女致多種婦科病:有強奸罪前科
孩子是每一個父母心頭的寶貝,父母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安全地長大。
然而,很多別有用心之徒卻把魔爪伸向了他們。
這些人利用孩子年少無知,利用孩子手無寸鐵,利用孩子毫無防備,利用孩子反抗不能,對他們實施侵害。
他們“爽”到了一時,卻讓孩子“痛苦”一世,需要用一輩子去“愈合”這個傷口。

山西太原一法院召開發布會,發布了一起“馬某某強奸、猥褻兒童”的案例,這是一起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案例,值得很多人深思和警醒。
被告人叫馬某某,被害人叫王某某,是一個只有13歲的未成年少女。
兩人并無血緣關系,但是卻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并且馬某某有強奸犯罪前科,這為女孩受侵犯埋下了伏筆。
兩人之間的聯系,源于女孩的奶奶。
馬某某與女孩的奶奶確立戀愛關系后,便與女孩及女孩的妹妹共同生活。

根據官方通報,馬某某在與小姐妹共同生活期間,明知女孩是一個只有13歲的未成年人,仍多次、多地與其發生性關系、實施猥褻行為。
直到女孩因為身體難受,到醫院檢查被查出“患有多種婦科疾病”。
很多婦科疾病只有在有性生活之后才會有,13歲女孩患有多種婦科疾病很顯然非常不正常,這也導致此事東窗事發。
對于女孩來說,這也不知道是幸運,還是不幸。
說幸運,患上多種婦科疾病“變相拯救”了她,讓她得以不再遭受不法侵犯。
要說不幸,如果沒有遭受不法侵害,她也不會小小年紀就患上這么多種婦科疾病,要知道這些病是很傷身體的。

最終馬某某因強奸、猥褻兒童等罪,數罪并罰19年,除相應的醫療費、檢查費、營養費等,法院還支持并酌情判馬某某支付女孩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馬某某沒有選擇上訴。
女孩的遭遇讓人同情,事發后,她在與媽媽的交流中表現出不小的消極情緒。
可見這樣的遭遇,對她的身心都造成了極大的創傷。
在官方通報中,有幾個刺眼的字眼,“多次、多地、長期”,說明女孩受到侵犯不止一次,而是很長一段時間,且還在不同的地方,這對女孩來說是多么煎熬,也可以看出馬某某的喪心病狂。
更值得一提的是,馬某某是一個“強奸犯罪前科人員”,那么關鍵點來了:別人知不知道這一點?

從通報的信息看,女孩很可能是留守兒童,不然也不會讓所謂的“爺爺”多次得逞;馬某某可能是至少五六十歲的中老年男子,但也不排除“小伙為了接近孫女故意戀上大媽”的可能。
這起案例的發生,很顯然是奶奶“引狼入室”了,但奶奶事先是不是也不知情呢?
現實中有很多老人找老伴,但“馬某某”這種會侵犯女朋友孫女的“壞人”畢竟只是極少數,大家都不會把人往這個方面想。
可不想歸不想,卻萬萬不能“毫無防備”,即便是“極少數”,那也代表是“存在”的。

如果事先知道馬某某有“強奸罪”前科,奶奶還不會與他交往?父母還會不會讓女孩和馬某某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呢?
很顯然,不會!
生活中,雖然要保護罪犯的隱私不讓別人知道他們曾經做過的事,可如果與他生活軌跡密切相關的人早點知情,尤其是“強奸過別人”這種事,女孩的悲劇是不是可以避免呢?
對于這件事,你有什么想說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