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坐老鄉順風車猝死車內,家屬向車主索賠127萬,法院判了
“蔡大哥,我老婆懷孕月份大了,她一個人在廣州,我想去接她回來,把你車借我用幾天唄?”
2020年8月的一天,江西贛州的蔡和平突然接到了好友曹錢坤的借車電話,聽說是去接懷孕的弟妹,他幾乎是毫不猶豫就答應了。
誰能想到,曹錢坤為了省點兒油錢還搭載了一個順風車乘客,還出了事兒,蔡和平因此無辜躺槍,作為車主被人告上法院索賠127萬。最后法院會怎么判呢?
拼車顧客猝死車內
話說這曹錢坤借到了車,便興沖沖的收拾了行李準備出發,但是仔細想想他又覺得不甘心。因為從江西到廣東全程400多公里,這一路上油費、高速過路費得不少,仔細算下來比坐高鐵都貴,實在是不劃算,還要欠別人人情。
很快他就想到了一個好主意,并在一個老鄉群里發布了拼車信息, 沒想到沒多久,就有一個叫謝志勇的男人聯系了他。謝志勇40多歲,老家是廣東的,出來幾年思鄉情切,就想到廣東去游玩幾天。
最后,兩人以240元談妥了拼車費用,曹錢坤收了錢,按約定載上了謝志勇。一路上,兩人聊了一會兒便沒了話題,于是不再尬聊,曹錢坤專心開車,謝志勇坐在后座玩手機,兩個人互不妨礙。因為路途較遠,半路上謝志勇閉著眼睛“睡著”了,曹錢坤也完全沒有在意。

哪知謝志勇這一睡,竟然睡了好幾個小時,一直到了廣東境內都還沒有醒。
“喂,大哥,你到地方了,快下車吧!”
晚上9:00左右,曹錢坤的車到達了謝志勇指定的停車地點,于是他便停車喊謝志勇下車。哪知一連喊了好幾聲,謝志勇都毫無反應,曹錢坤也是納悶,這么大年紀的人咋這么多瞌睡?都睡了一路了還困?
沒辦法,他只能下車看看情況,結果只是輕輕一推,謝志勇竟直接歪倒了,隨后任他呼喊也沒有反應。
預感到不妙,曹錢坤顫顫巍巍地伸出手去檢查,這才發現,看上去一路安睡的謝志勇,不知什么時候竟然沒有了呼吸和心跳!

死人了?曹錢坤這一驚非同小可,他趕緊開車帶著謝志勇去了最近的醫院,還撥打了報警電話。
到了醫院,醫生檢查后直接就宣布了謝志勇已經死亡。隨后,警方也趕到現場,經過調查,警方認為謝志勇是死于哮喘和其它的身體疾病,與旁人并無關系,因此曹錢坤并不需要為此負責。
有人死在了自己車上,車還是借的,曹錢坤為此很是惴惴不安,如今警方說和他沒有關系,他才總算是稍稍放心了些。事情不需要他負責,曹錢坤便按照既定計劃,去接了自己的妻子回江西老家,交待自己的父母照顧,而后便是繼續上班掙錢。
一連多天相安無事,就在曹錢坤快要將此事忘記時,卻有一伙人突然找上了門。看到他,便是劈頭蓋臉的一頓辱罵:“你就是曹錢坤?怎么,害死了人就想一走了之?當時他就坐在你的車里,你說你沒發現異常誰信哪!你如果早點發現帶他去醫院,他肯定不會死,這事兒就是你的責任,你得賠償!”

原來,這一伙人就是死者謝志勇的家屬,他們提出要一大筆賠償,這曹錢坤如何肯依?首先,謝志勇是因為自身疾病導致的猝死,這和別人有什么關系?而且曹錢坤本來也不富裕,他的妻子都懷孕好幾個月了還一個人孤身在廣州打工,他開車出門都要找人拼車分擔油費,眼看孩子又要出生了,他是絕不愿意給這個賠償的!
雙方為此僵持不下,最后,謝志勇的家屬一紙訴狀,將曹錢坤和車主蔡和平都告上了法院,向兩人索賠127萬元!
家屬索賠127萬
對車主蔡和平來說,這可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本來只是好心把車借給別人,哪知竟吃上了官司,還被人索賠“百萬”。
謝志勇的家屬狀告他們兩個,主要是依據兩點:一是曹錢坤非法營運,作為營運車輛也沒有保障乘客的安全;二是曹錢坤沒有及時對謝志勇進行救助,延誤了他的搶救機會。至于狀告蔡和平嘛,理由就是他是車主。

謝志勇家屬狀告的這兩點,能成立嗎?
首先,就是判定謝志勇是否屬于非法營運。關于是否屬于非法營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個人車輛來說最重要的就是3點:
一是客體要素。就是這個非法營運的服務對象是面向社會大眾的,這個乘客群體是不特定的。但是曹錢坤的約車信息是發在了老鄉群里,他沒有面向公眾經營。
二是行為要素。既然是非法營運,那這個運輸經營活動就具有一定的頻繁性、持續性、規模性,偶爾或者臨時性的搭載了客人,不屬于非法營運。曹錢坤連車都沒有,這還是第一次約車載人,是為特定對象提供的暫時性服務,自然也不屬于。
三是主觀要素。明知道自己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是超出了范圍,但仍舊以盈利為目的從事道路運輸活動。其中,這個“以盈利為目的”就是關鍵,在本案中,曹錢坤雖然也收錢了,但他的主要目的是分擔油錢和高速費用,不存在“盈利”,也就構不成非法營運。

既然曹錢坤沒有非法營運,那他對謝志勇的死亡有責任嗎?
私家車載人,導致乘車人受傷的,駕駛員要按交通事故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對乘客的人身安全有責任義務。但本案中,謝志勇不是因為曹錢坤駕駛中操作失誤死掉的,他的死屬于刑法中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并非曹錢坤延誤導致,因此與他無關。
那車主蔡和平有沒有責任呢?根據《民法典》第1209條:
“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因出租、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機動車責任人應當承擔責任。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一條的重點,就是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沒有過錯,只要車主出借的車輛本身沒有隱患和性能問題,且借車人為有駕照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那車主就沒有過錯。本案中,蔡和平出借的車輛安全完好,他對曹錢坤的約車行為也并不知情,因此沒有任何責任。

最后,謝志勇家屬的所有賠償訴求,被法院全部駁回,本案至此告一段落。在現實生活中,借車、搭載親友,或者偶爾也開順風車補貼點油錢,這些都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提前了解相關法律和案例,遇事才能不慌張!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