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鄧玉嬌案:她險被3名公職人員侵犯,不堪羞辱,揮刀討公道
他們強行將鄧玉嬌按倒在床,想讓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極力反抗,起身準備出門,卻又被三人拉了回來,讓其坐在獨坐沙發上,現場雖然有賓館的工作人員,但面對政府官員,他們只能勸說,不敢呵斥。

鄧玉嬌面對幾人的侮辱,從包里掏出一把修腳刀,發了瘋一樣刺向這3人,其中一人被刺死身亡,一人輕傷,而最終鄧玉嬌卻被無罪釋放。
按理說,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罪,為何卻沒有承擔刑事責任呢?
2009年5月10號晚上,44歲的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鄧貴大;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黃德智;還有一名鄧貴大的同事,三人酒后到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娛樂城玩樂。

來到賓館后,看到服務員鄧玉嬌年輕貌美,鄧貴大就起了色心,想讓鄧玉嬌陪他們洗浴,被鄧玉嬌果斷拒絕。
時年鄧玉嬌僅僅只有22歲,看到鄧玉嬌不從,鄧貴大就從包里掏出一榻錢扔在鄧玉嬌身上,順口說到:
“你不是來這里賺錢的嗎,我有錢”
鄧玉嬌依舊不為所動,表示:
“自己只是普通服務員,不做那些事”
說完,便起身準備離開,卻被鄧貴大一行人攔了下來,強行按倒在床上。
這時候賓館工作人員羅某趕到上前勸說,鄧貴大、黃德智極為不滿,便對鄧玉嬌進行言語上的侮辱,這時候鄧玉嬌并未理會,而是對提這手提包準備再次出門,可不曾想又被三人攔住,將她推坐在一旁的單人沙發上。

鄧貴大試圖再次接近鄧玉嬌,這時候鄧玉嬌惱羞成怒,從手提包中掏出一把修腳刀,用力刺向了鄧貴大的頸部,胸部,現場的黃德智見狀立刻上前組織鄧玉嬌,被鄧玉嬌刺中手臂,另一人見狀趕緊逃了出去。
一旁的羅某被嚇的慌了神,趕緊上前勸說鄧玉嬌冷靜點,鄧玉嬌滿手鮮血,但卻流下了眼淚,

“趕緊報警自首吧,爭取寬大處理”,工作人員羅某說道。
隨后,鄧玉嬌趕緊報了警,警方將鄧玉嬌抓捕歸案,鄧玉嬌交代了所有的事實,警方在鄧玉嬌的手提包中還找到了治療抑郁癥的藥物。
2009年5月12號下午,鄧玉嬌被送到恩施州優撫醫院檢查鑒定,直到5月16號,因為種種原因,醫院沒有對鄧玉嬌做正式鑒定,醫院申請由上級醫院進行。

鄧玉嬌案被流傳至網絡后,網友集體為鄧玉嬌發聲,輿論一邊倒,認為鄧玉嬌無罪。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認定鄧玉嬌屬于“防衛過當”,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起訴。而鑒定為輕傷的黃德智被開除黨籍,另一人沒有受處罰。
更讓人氣憤的是,黃德智并沒有承擔刑事責任更沒有被逮捕,警方給出的答復只是治安拘留。
2009年6月5日下午,鄧玉嬌的兩位辯護律師收到法院的起訴書,檢察機關認為鄧玉嬌具有防衛過當、自首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2009年6月16日,備受關注的鄧玉嬌案一審開庭,鄧玉嬌的兩名辯護律師一致認為鄧玉嬌防衛過當且有自首情節,應當依法免除處罰。
法院認為,案發后,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經法醫鑒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所以免除鄧玉嬌刑事處罰。

但鄧玉嬌需要被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判決后,鄧玉嬌一直在家里靜養。
案發后一年左右,也就是2010年5月18號,時代周刊記者幾經輾轉,見到鄧玉嬌,此前,記者曾多次打聽,但均以失敗告終,見到鄧玉嬌時,她已經在恩施電視臺上班了。
不過,她對外已經不再用鄧玉嬌這個名字了,或許是只想安安靜靜的生活,不想再牽扯世俗的輿論。

此時的她姓張,當記者看到她時,她的神情有些凝重,不太愿意交流,從神情中能夠看出鄧玉嬌具有極強的防備心理。
和記者坐在一起時,她直言:
“你有什么問題就趕緊問吧”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一句話,記者有些不知所措,在后面的提問中,面對記者問詢的每個問題,她都需要思考幾分鐘才作答。

在回答中,她反復強調自己一定會回報社會,當年聽到最后的判決結果時,她有些震驚,也很感動,他認為是法律幫了她,所以她一定會努力工作,回報社會。
據和她在恩施電視臺上班的同事介紹,鄧玉嬌平日里很少和同事交流,都是獨來獨往,每天就看到她埋頭苦干地工作,或許她也不希望有人打擾她。

在這里的工作有時候也會加班,但鄧玉嬌表示在這里上班的每個人都會加班,夜里加班了,第二天就可以休息,這樣也很好。
據稱,鄧玉嬌跟電視臺簽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她只要愿意,一直可以干到退休為止,這對于她來說,這也算是一份不錯的工作。
對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