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來了都保不住!香港23條全票通過,這些行為將被判刑

歷經了多年的等待和協商,香港《基本法》23條終于全票通過,為中國香港的穩定發展打下了牢固的法律基礎。
《基本法》23條草案又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全長212頁,對于各項罪行刑罰有明確規定。其中,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對于這樣一部猶如“定海神針”的法律,我們都需要加強學習,領會精神,落實貫徹,讓它成為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加速經濟發展,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保駕護航的利器。
23條列出了六大罪名,分別是:叛亂罪、叛國罪、間諜活動、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勾結外國發布虛假誤導陳述。
這些罪名中最輕的可以判處1年刑期,最嚴重的終身監禁。
我們從最輕的刑期罪名開始科普。
“管有煽動刊物”首次定罪刑期為1年,最高刑期3年。
這里“管有”的意思就是保管持有,比如臭名昭著被港府停刊的《蘋果日報》,管有這樣的刊物就能判刑。

不過香港的法律體系屬于“無罪推定”,也就是對于被告人會先做出無罪的設定,如果需要判定有罪那么控方就要給出證據。想要控告這個罪名,就必須先證明被告人明知道是煽動刊物還要管有,而被告方可以聲明自己并不知其為煽動刊物且無需提供證據。
一些外國游客擔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攜帶了“煽動刊物”被判刑,其實只要是不知情的話就不會被判刑,不知者不罪。所以外國游客們可以放心來港,不用有什么顧忌。
“發表煽動文字”首次定罪刑期為2年,最高刑期7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者最高可被判10 年。即使只是管有國家秘密者亦可被判3年監禁,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可判5年。
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同樣最高可判處10 年監禁。
沒披露他人犯叛國罪(原為隱匿判國罪),最高可判處14 年監禁。
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比如破壞電子系統,損壞公共基礎設施,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叛亂罪和叛國罪最高都可以判處終身監禁。

這一次全票通過的23條,其實已經遲到了近30年。
2003年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本打算推動立法23條,可是遇到了空前的反對和阻力,導致條例草案最后未能通過,董建華被迫撤回23條立法。
直到李家超上任特首,23條立法的工作再度推上議程。終于在3月19日立法會上“三讀”全票通過,從草案公布到審議完成立法,只用了12天。可見李家超不愧為警察出身的特首,行事有“霹靂手段”,快刀斬亂麻,為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立下了大功。
多年來,由于23條立法至今未能落實,香港成了全世界絕無僅有的一個連叛國和分裂都無法入罪的“法外飛地”。外國顛覆勢力和香港本地極端勢力一步步將香港變成了今天這個樣子。
有的香港市民長期受到西方敵對思想的洗腦,對于23條的立法還不理解。對于這樣的香港市民我們需要有耐心去引導他們,爭取他們。可以讓他們看看隔壁的澳門。
和香港一樣,澳門也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而且是在2009年就已經立法。
所以沒有人敢在澳門搞事情,澳門連社團大哥都是“愛國”的,只能把香港當成他們的“基地”。
耽誤近30年的時間,都已經成長起來一代人了。假如當年香港沒有那么多人不理解這項立法的重要性,就不會有幾年前香港的亂相。
這些年來,香港經歷了太多事情,香港市民太辛苦了。2019年開始的社會事件,后面就是三年疫情,經濟疲軟。現在好了,法律有保障,人民有希望!那些想通過香港這個“法外飛地”實行不良政治企圖的勢力幻想破滅。香港終于可以騰出手來搞經濟,一心一意謀發展了。
不管怎樣說,香港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保住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這個地位要是丟了,那香港真就是搞壞了,耶穌來了都保不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