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潘漢年向陳毅吐露隱藏12年的心事,主席得知:此人不能信用
在1955年,有這么一位曾為共產黨做出不菲貢獻的人,他因故向陳毅匯報完深藏在心底長達12年的事件后,遭到陳毅怒斥,并隨后被公安部長羅瑞卿于北京飯店秘密逮捕......
或許當下他的名字已經鮮少有人知曉,可在那段風云詭譎的戰爭年月里,潘漢年的大名可謂是如雷貫耳。
——不僅創辦刊物,憑借一手如刀鋒般犀利的文采痛砭時事,更在加入共產黨后,使上海文化界達成前所未見的統一,為黨中央的宣傳做出卓越貢獻。

從事情報工作后,則魄力與實力兼備,猶如插向國民黨軍閥心臟的利刃,文質彬彬的一人就達到千軍萬馬的效果。
因而,新中國成立后,潘漢年擔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及中共上海市委社會部部長,兼上海市常務副市長跟統戰部部長等多個要職,可見黨中央對潘漢年的認可與信任。
誰料在1955年,功勛卓越的潘漢年卻在北京飯店秘密被捕,罪名為“長期隱蔽在中國共產黨跟國家機關干部的內奸分子”,也就是我們文章開頭那一幕......
此事一出,黨中央震動,潘漢年曾掌握過黨內的關鍵情報,并親身作為代表參與過國共談判,更參與過護送物資、掩護民主黨派及無黨派人士到解放區的重要任務。
若他真是一位“諜中諜”,好家伙,那可真是危機四伏,有多少個險象環生,或許會遭遇背刺偷襲的契機,周恩來等核心領導人,更因信任,對潘漢年交往與接觸極深,很容易引發更為嚴重的連鎖反應。

好比塔西佗陷阱,令曾交付后背的眾位領導人之間產生信賴危機,看誰都覺得是否為潘漢年的上線,從而形成摧枯拉朽的互相攻伐。
因而潘漢年一事定然要查個水落石出,若他清清白白,則大家放心不說,對于為黨奉獻多年的同志也是一份交代,不能令其蒙受不白之冤。
事情的來龍去脈還得追溯到抗日戰爭時期......
當時潘漢年負責上海、香港等地的對日偽情報工作,結識了李士群。
——此人本是共產黨員,被國民黨抓捕后,卻架不住威逼利誘成為其爪牙,初心已失,底線就深不見底,不久又搭上了日本人,并替汪精衛做事。
可共產黨人的鐵骨錚錚是出了名的,因而日本人與汪精衛總防著他,覺得是潛伏進來的間諜,李士群里外討不著好,深思熟慮之后依然決定找回組織。

黨中央還是理解并接納了他,李士群也向我黨傳遞過些許關鍵情報。潘漢年就因上海地下工作的任務跟李士群結識,需要掩護人員撤離時,李士群鼎力相助。
其不僅安排他們一行人偽裝成商人,還周全的先讓他們逛了一圈、吃完當地美食小吃后,再送往安全地帶,把來此參觀的商人身份做的很實。
潘漢年經過此事,認為李士群做事相當縝密,并未見私心,因而給予了幾分信任。1943年4月,潘漢年在做搜集敵人大掃蕩任務時,通過胡均鶴聯系李士群,希望能得到配合。
李士群很快回應,要求潘漢年前往蘇州見面,因有合作經歷在前,潘漢年沒多懷疑就動身前往,誰知道待到了蘇州又被告知李士群此刻在南京。潘漢年敏銳的察覺到不對勁,打算返回跟黨組織商量此事,沒想到卻遭人直接挾持至南京。

南京已擺好“鴻門宴”,先是特工總部頭目楊杰接待潘漢年,將其跟許多特務做了介紹,再第二天與李士群見面時,三言二語后就直切主題,引到了汪精衛想見他一面。
潘漢年心里咯噔一下,他知道已被李士群算計,可人都被“綁架”在這了,邀約見面只是先禮后兵的策略,這一面無論如何都躲不過去。汪精衛跟潘漢年見面,并未兜圈子,干脆的表示希望共產黨斷絕與國民黨的合作,轉而跟自己合作。
國共合作的目的是為了聯合抗日,怎么可能跟汪精衛合作賣國呢?因而潘漢年毫無商量余地的一口回絕,蹊蹺之處在于:汪精衛竟然十分好說話,既未再勸說,也沒有威逼利誘,就放潘漢年離開。
如此關鍵之事,潘漢年應該第一時間匯報給組織,可他卻躊躇不知該怎樣說清其中原委,打算摸透來龍去脈再跟組織匯報。

果然,汪精衛的“連環計”在后面,若能直接讓共產黨斷絕與國民黨合作選擇自己,當然最佳,可實現不了,也可通過輿論把事情坐實。
不久,鋪天蓋地的消息都在渲染汪精衛與潘漢年的見面,延安的領導人們對潘漢年信任有加,毫不猶豫就認定是在散布謠言,目的是動搖國共合作的信心。
潘漢年見此內心更為慚愧,反倒更覺無處開口將事實說出來,打算未來用實際行動回報組織的信任。后來他也的確是在兢兢業業的助力隱秘戰線作戰,這件事也就逐漸被淡忘了。
時間來到1954年,當時因高崗、饒漱石事件牽連了一批人,胡均鶴也被抓捕,而胡均鶴是唯一知曉潘漢年與汪精衛見面的人。

潘漢年當時心里打鼓,覺得胡均鶴可能會交代此事,而到時候自己將會說不清。于是在經過深思熟慮后,他下決心表示:比起被添油加醋,還是自己交待比較好。
在1955年,潘漢年北去參加將于3月21日至31日在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時,向陳毅講出了這個隱藏12年的事件,陳毅聽完此事的整個過程,當即斥責了潘漢年。
之后,陳毅立即趕赴中南海向毛主席說明了此事,而毛主席更是少見的親下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后來潘漢年就這樣被不了,在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潘漢年有期徒刑15年,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前往團河勞改農場改造。

后來因動蕩時期影響,1967年再度被收監復查,雖然并未發現什么新的證據,但潘漢年卻被永遠開除黨籍,下放到湖南進行改造,于1977年4月病逝于湖南省第三勞改場。直到1982年8月得到平反,恢復了名譽跟黨籍。
其實潘漢年受到如此處罰,在當時時代背景下也在情理之中。畢竟從事間諜工作這么敏感的任務,真不敢有所保留,多重面具在身,誰知道又是否為“諜中諜”呢?若當初第一時間跟組織匯報跟汪精衛見面的細節,或許結局會有不同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