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歲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毀人名譽案獲刑8個月
作者 :正文注明 2020-12-01 14:51:02 圍觀 : 次 評論
人民網訊據韓媒報道,當地時間11月30日,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前總統全斗煥涉嫌損害死者名譽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全斗煥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韓國法院表示,經核實調查后,全斗煥損害名譽罪名成立。但在當天的審判中,全斗煥否認了自己的嫌疑,并未對自己的行為做出道歉,庭審過程中還表現出困倦的樣子。
根據韓國法定量刑標準,散播虛假事實、故意損害死者名譽的應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或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98萬元)以下罰款。此前,檢方曾要求法院判處全斗煥1年零6個月的有期徒刑。
全斗煥現年89歲,曾連任韓國第11屆和12屆總統。1996年,他因涉嫌“軍事叛亂罪”等遭起訴,一審時被判處死刑,后來減刑為無期徒刑。1997年12月,全斗煥得到候任總統金大中的特赦,并于1998年初獲釋。2013年7月,全斗煥又被查抄家產償還贓款。
2017年4月全斗煥出版其個人撰寫回憶錄,并在書中否認已故神父趙某有關證言,稱趙某為“無恥的謊言家”“戴著假面的撒旦”等。同年4月27日,已故神父的侄子以損害死者名譽為由起訴全斗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