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確有必要可實施教育懲戒,具體怎么規定的?
由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嚴重違紀的高中生可開除學籍
一般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具體規定如下。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后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圖說:電影中夏洛雖然讓觀眾捧腹大笑,但若在現實中,他受到懲戒必不可免。來源:《夏洛特煩惱》劇照)
較重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具體規定如下。
較重教育懲戒規定為,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嚴重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具體規定如下。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圖說:《規則》的頒布及實施可以讓校方能及時制止"校園霸凌"的發生。 來源:《少年的你》劇照)
"七不準"規范教師懲戒行為
《規則》明確學校、教師可以實施教育懲戒,會不會放松對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禁止性要求?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為了防止實踐中個別教師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實施,《規則》專門對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作了明確和細化。通過劃定這些"紅線",有利于教師規范行為、把握尺度,也有利于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學校不得因教師正確實施教育懲戒給予處分
教育是一門藝術,教育懲戒是這門藝術中尤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規律原則,又要靈活運用,重視方式方法和實際。由于輿論壓力、安全風險壓力等,實踐中教師往往顧慮重重,不敢實施教育懲戒。
《規則》明確,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育懲戒是教師的職務行為,教師正常履職產生的糾紛和法律后果應由學校承擔。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即使因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與家長產生糾紛,也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正當渠道解決,家長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追究,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原標題:教育部發文:確有必要可實施教育懲戒,嚴重違紀的高中生可開除學籍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