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實!高校女生宿舍產嬰藏儲物柜致死,到底發生了什么?
近日,網傳廣西南寧職業技術學院一宿舍內,一女生半夜偷偷生娃后,將嬰兒捂死并藏于宿舍儲物箱里。嬰兒被發現時,已發臭。另有傳言稱,生孩子的這名女生及男友先后自殺。


網傳截圖
12月31日,該校多名學生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12月23日,在該校一宿舍的儲物箱內,確發現一嬰兒,發現時,孩子已不行,甚至伴有腥臭味。
“案發后,西湖派出所民警也過來調查,把那個宿舍及隔壁宿舍的女生,都帶走調查。”據該校多名學生透露,事后確定了生孩子的女生系一名大一的女生,該女生已經被警方帶走。
紅星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網傳部分消息屬實,因宿舍有異味被發現,“南職院近期確也有學生墜樓,但和此次在校內生娃的涉案女生無關,是另一碼事。”
“涉案女生是一名大一學生,今年10月才入學,其在高中時和男友發生性關系,沒保護好自己,也沒做好安全措施。”該知情人士透露,但網傳說女生把嬰兒碎尸后藏到宿舍儲物箱,這并不屬實,嬰兒沒有被碎尸。此外,該女生也沒有墜樓,墜樓的是早前該校的其他學生。
紅星新聞就此和南寧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宣傳部、學生處等取得聯系,欲就其中的細節核實,但接線工作人員均稱自身為“助理”或“新來的”,“對事件不知情”,且都“領導和老師不在”,也不愿提供相關領導電話,該校保衛處則直接拒絕采訪。
南寧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稱,“目前不便透露,具體需等待官方口徑”。涉事的南寧職業技術學院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轄區派出所為西湖派出所,但該派出所也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關于本案主要是涉及到這兩個法律規定,”北京市煒衡(南寧)律師事務所律師韋忠義告訴紅星新聞,如果出生嬰兒為活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即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韋忠義說,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與被害人處于何種關系,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此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韋忠義稱,如出時嬰兒為死的,該女生只是處置嬰兒死體不當,并未違反上述法律的關規定,只是說明我們的家庭、學校對這方面教育的缺失。
原標題:廣西女學生宿舍生娃藏儲物柜致死?知情人士:屬實 因有異味被發現
值班主任:李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