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遺棄病重身亡 3子女均獲刑,到底發生了什么?
本報長沙訊 在被子女遺棄后,家住湖北利川市農村的向某病重去世,去世時身邊只有村干部請來的護工。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判決書顯示,其3個子女犯遺棄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1985年,在湖北省利川市謀道鎮柏楊村,向某和二婚的妻子結婚,妻子和前夫生有子女孫某花、馮某。婚后兩年,兩人生下兒子向某均。到1993年,這些子女相繼外出務工,年幼的向某均也隨母親外出務工,家里只留下向某一人,他開始獨自生活。
獨自生活17年后,2010年,向某繼女孫某花的丈夫代替他出售了名下的土地、房屋等所有財產,雙方簽下贍養協議。當年,向某被二人接到一起共同生活。期間,向某均和向某繼子馮某在得知出售財產之事后回村。兩個兒子以父親售賣價格太低為由,要求購買方補錢,每人拿到了4萬元。
向某和繼女孫某花一家生活了7年。2017年,孫某花和丈夫感情破裂外出務工,隨后和向某再無聯系。之后向某被迫搬回柏楊村,又開始獨自生活,住在一間扶貧房,靠低保維持生計。
2019年,向某起訴要求子女對其履行贍養義務。法院判決向某均、馮某、孫某花等履行贍養義務,每人每月支付給向某290元贍養費,他們均未執行該判決。
2020年6月,獨自生活的向某摔倒致腦出血并癱瘓,后經村干部幫助送至醫院接受治療,并聘請護工照料。村委干部、派出所民警聯系上向某均、馮某,通知其回家照顧病重的向某。
馮某返回醫院照料向某,兩天后將向某接回村。后馮某在向村干部提出批復其修建房屋的手續未果,后于6月28日留下病重的向某離開。村干部被迫再次請護工對向某進行照料。2020年7月1日,向某病重去世。
向某去世后,向某均、馮某、孫某花被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1月14日,法院一審認為,向某均、馮某、孫某花對年老、患病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了遺棄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向某均、馮某、孫某花自愿認罪認罰,且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向某均、馮某、孫某花犯遺棄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原標題:老人遭子女遺棄病重身亡,村干部曾請護工照料,3名子女均獲刑
值班主任:李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