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一公務員稱被領導毆打致殘 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1月19日,網絡上出現一篇《實名舉報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呂浩銘毆打下屬致殘》的文章,引發眾多網友關注,成為又一起“實名舉報官員暴力”的事件。舉報人為原浙江義烏人民檢察院公務員韋瀟瀟,他在舉報信中稱,“我因舉報了一起違章建筑遭到科室主任呂浩銘的揮拳毆打,導致我的左眼失明致殘,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后來,組織上為了平息我的上訪維權,委托民警給我22萬元‘政府補助’,但這筆錢來源不明,我一分也沒敢動。”20日下午,新時報記者與韋瀟瀟取得聯系,他向記者獨家還原舉報事件全過程。被舉報人呂浩銘則向新時報記者回應稱,“韋瀟瀟純屬惡意誣告,我壓根就沒動手打過他。”

韋瀟瀟左眼受傷后照片
公務員舉報違建,遭領導毆打致殘?
1992年出生的韋瀟瀟,2015年大學畢業后,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工作剛滿三年,因為卷入一起當地違章建筑舉報事件,他的人生徹底發生轉變。
“2018年6月,我在得知我市有一處大型違章建筑后,通過市長信箱和街道辦不斷舉報該問題。”韋瀟瀟告訴新時報記者,該處違建為浙江驕海投資集團建設,法人為稠江街道賈里村村主任樓某,他利用其在稠江街道的關系網,在稠江街道柯村稠義路非法占地9000余平方米,搭建大面積大棚房,并違規大量堆積木材,存在極大火災隱患。

韋瀟瀟網上實名舉報信
韋瀟瀟說,因為自己出于“正義感”的舉報,沒想到竟遭到上級領導的打擊報復。“7月17日上午,科室主任呂浩銘和一位分管副檢察長將我叫到辦公室,大聲斥責我為什么要去‘搞別人’,為什么咄咄逼人非要拆掉這個違建。緊接著,呂浩銘又叫來技術部主任吳某,利用其職權要檢查我的電腦和手機,查看我是否對違章建筑進行拍照錄像,是否對街道干部進行錄音。呂浩銘在檢查我的手機時,隨意翻看我的微信聊天記錄,我以侵犯隱私為由上前制止,想要奪回手機,結果呂浩銘惱羞成怒,舉起拳頭朝著我的眼睛打了好幾拳,頓時將我的左眼打腫,把我打倒在地。隨后,呂浩銘叫來法警將我用手銬銬了起來,過了好久才將我送至醫院。原本我的眼睛就患有先天性脈絡膜缺損,視力就不好,經過這次的擊打后,我的視網膜脫離,玻璃體出血,經過兩次手術后,左眼還是喪失了視力。”

韋瀟瀟眼部《司法鑒定意見書》
2020年11月10日,上海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了一份關于韋瀟瀟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在基本案情一欄中寫道:“2018年7月17日,韋瀟瀟左眼因受到外力導致受傷。”在門診病史一欄中寫道:“左眼拳擊傷1小時,經查體左眼眶周腫脹、淤血、結膜下出血、水腫……”在分析說明一欄中寫道:“縱觀韋瀟瀟送鑒病史材料,其左眼部外傷史明確,其左眼玻璃體積血、視網膜脫離與本次外傷在時間上聯系緊密,與本次外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其自身眼底存在異常,遭受外力后比正常眼球更易發生較嚴重的結構性損害并導致嚴重后果。綜上,分析認為韋瀟瀟在自身原有眼底病變的基礎上遭受本次外傷共同導致其左眼傷情。”
最終,經司法鑒定意見,韋瀟瀟因故受傷后發生左眼玻璃體積血、視網膜出血、視網膜脫離,現左眼盲目4級、右眼中度視力損害,相當于人體損傷六級殘疾。
被舉報人被提拔,回應稱“純屬誣告”
韋瀟瀟告訴新時報記者,2018年7月20日,自己在被毆打三天后,前往義烏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受理了該案件。不過,之后派出所拒絕出具輕重傷鑒定意見,拒不立案調查。即使后來經司法鑒定科技研究院鑒定,顯示傷情已涉嫌重傷,但派出所仍不出具輕重傷鑒定意見。
公安部門為何不予立案?日前,韋瀟瀟向法醫求證,被告知“(無法出具輕重傷鑒定意見)原因寫在鑒定書上,具體情況應去詢問辦案民警。”韋瀟瀟又詢問負責本案的民警吳某,對方表示:“不予立案的理由好像是中止調查吧?時間過去那么久,具體我也答不上來了。聽說你們不是已經談得差不多了嗎?我實話跟你講,我們要珍惜我們自己的工作,你維權是可以的,但是要通過正當途徑。”韋瀟瀟說,由于這兩年自己不斷上訪舉報,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曾多次遭遇相關人士的威脅恐嚇,讓自己不要再舉報了。
2018年11月,網上出現一份疑似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韋瀟瀟相關事項的說明情況”:今年8月8日,因韋瀟瀟與劉某華合伙虛構交易信用卡套現,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我院對其黨紀立案調查。11月23日,經我院黨組研究,決定給予韋瀟瀟及劉某華黨內警告處分。之后,韋瀟瀟被調離政法系統至后宅街道工作。“說我虛構交易信用卡套現,那是2016年的事情。當時我辦理了信用卡借給劉某華使用,是他一直用我的卡套現,后來我倆引發了矛盾沖突。2016年9月檢察院政治處、紀檢組介入,對我二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劉某華歸還了我所有信用卡透支款,矛盾就這樣化解了。我不明白時隔兩年多后,單位為何又對此事重新立案調查。”韋瀟瀟對此解釋道。

與韋瀟瀟境遇不同的是,當時還是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勤務保障部主任的呂浩銘,2020年12月被公示提拔為檢察院政治部主任,任縣(市、區)法檢“兩院”副職。關于韋瀟瀟的舉報,最關鍵一點在于,呂浩銘究竟有沒有打他?1月20日晚,新時報記者撥通了呂浩銘的電話。“前段時間義烏市委成立了專門調查組,整個事件已經調查的很清楚了,組織上也已經有定論了,紀檢部門對這個事情也已經有了書面定性,我建議你問一下義烏市檢察院,我不方便私自透露結論。”呂浩銘表示。
針對記者的不斷追問,呂浩銘無奈地說,“從我個人角度來講,我可以回應一下這個事情。韋瀟瀟所有的舉報都是不屬實的,純屬誣告,公安機關都有調查結論,我根本沒有打過他,也不存在搶奪手機情況。韋瀟瀟本身也是一個公務員身份,省市級組織上都很重視這件事情,不會輕易下結論。這么多部門參與進來調查,我想把這件事情遮掩掉也是不可能的。要是真有問題,我也經不起查,經不起提拔。所以我也是非常委屈的。”
2018年7月17日當天,究竟發生了什么?呂浩銘表示,“當時我是代表組織找他談話,找他談話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利用檢察人員身份,采用恐嚇、威脅等非法手段去舉報人家的違章建筑,沒有用正當身份去舉報。整個過程也有別人在場,我們根本沒有發生沖突。他的眼睛有先天性的毛病,而且在這件事情之前也受過傷。”
2021年1月21日,新時報記者與多位曾負責調查此事的義烏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取得聯系,對方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具體情況需要聯系辦公室。隨后,記者與檢察院辦公室取得聯系,但依舊沒得到工作人員明確答復。
收到22萬“政府補助”,這錢卻“來源不明”
在過去兩年時間里,韋瀟瀟依舊在堅持做兩件事情:一是持續舉報柯村違章建筑,二是持續舉報自己被打致殘。截至目前,沒有一件事情遂自己心愿。
有關柯村違章建筑一事,2019年6月6日,義烏市稠江街道辦事處出具一份《舉報投訴事項答復函》,其中寫道:經查浙江驕海投資有限公司共5幢約9000平方米一層鋼結構臨時建筑,用于港龍木業板材加工車間,屬企業自行生產經營場所,并非為企業四周大面積大棚房。臨時建筑形成時間為2009年10月,由稠江街道審批,有效期為2009年10月至2012年11月。在2018年6月5日,該企業提出申請要求延長5幢鋼結構臨時建筑使用期限。2018年6月15日,稠江街道同意該企業的臨時建筑延長使用期一年。綜合以上分析,浙江驕海投資集團9000平方米大棚房,是符合文件要求予以補辦審批手續。
不過,韋瀟瀟對此并不認可,“根據2010年頒布的《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兩年。有效期屆滿確需延續的,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每次延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臨時建筑應當在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屆滿前自行拆除。柯村臨時建筑都超期六年了,稠江街道怎么能批準補辦審批手續?”
“關于我眼睛被打這件事情,因為當時沒有監控錄像,證人也都是體制內的,誰敢出來作證?我也預料到很難討回公道。”2020年12月底,由于多年舉報未果,韋瀟瀟產生跳樓輕生的念頭,后被民警趕到現場拉了下來。韋瀟瀟說,“12月29日,我又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以我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要拘留我,要聯合組織部開除我的公職,想要保住工作、不被拘留就必須寫下承諾,不再舉報呂浩銘和檢察院,并接受一筆‘政府補助’。走投無路下,我填寫了承諾書,有兩位民警提著一塑料袋現金交給我,稱這里是22萬元政府補助,但未向我出具任何手續文件,也不告訴我這筆錢來源。”

義烏市財政局給予的回復
2021年1月15日,根據一份義烏市財政局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顯示,“關于公開2020年12月29日義烏市政府給予申請人22萬元政府補助的相關賬務材料,經核,我局國庫支付系統中未查到該筆資金支出,建議向事項牽頭部門申請公開相關信息。”“這筆錢來源不明,我根本就不敢收,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退回給當時給我錢的民警陳某,但他又緊接著把錢給我退回來了。”韋瀟瀟表示。
1月20日,韋瀟瀟致電民警陳某核實情況。根據韋瀟瀟提供的錄音顯示,陳某告訴韋瀟瀟,“這筆錢也不是我的,你打給我干嘛?這個錢是組織上給你的,當時跟你說得非常清楚了。這錢是我們上級部門給的,至于是誰出的,我們也不知道。我只能告訴你的是,政法委在牽頭弄這件事情,在設法化解你的這個糾紛。”

韋瀟瀟給“送錢”民警的短信記錄
1月21日,新時報記者致電民警陳某核實這筆資金來源情況。陳某表示,錢確實不是自己給的,具體應該咨詢政法委領導。隨后,記者與義烏市政法委一位長期負責調查此事的副書記取得聯系,對方表示,“我們有一位常務副書記已經在牽頭處理了,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你還是咨詢辦公室吧。”隨后,記者向政法委辦公室表達了采訪請求,截至發稿時,仍未收到明確回復。新時報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具體進展。
原標題:義烏一公務員稱被領導毆打致殘,上司回應:純屬誣告
值班主任:顏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