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一男子數罪并罰獲刑17年
本報訊 (記者 王 洪 丁 俐 通訊員 王莉茜)拍裸照敲詐百余萬元,尋幫手策劃綁架……近日,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預備),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8萬元。
早在2007年,孫某與李某于駕校相識,后來各自婚娶不再聯系。直到2016年6月,婚姻不順的孫某隱瞞離婚事實再次和李某走到一起,在賓館拍攝了私密照片,開始了長期的頻繁往來。同年11月,孫某以手機內的裸照被老婆發現為由,稱離婚要付分手費,否則裸照將被其老婆發到網上,向李某索要10萬元,李某被迫借了錢并悉數轉給孫某。此后的近三年時間,孫某又多次以工程需要、酒駕被抓、打人被抓等虛假理由向李某借錢,而李某通過抵押自家門面房、辦理多張信用卡以卡養卡等方式,滿足了孫某的借款要求,共計向孫某轉賬1125567元。
2019年4月,不堪重負的李某多次拒絕了孫某的借款要求。孫某干脆直接將裸照發給了李某的母親和丈夫進行威脅,李某的母親收到裸照后直接報警。
2019年7月,出于對李某家庭情況的了解,孫某起意綁架李某的父親,并在網上購買了作案用的手銬、頭套及假紀委工作證。7月21日,孫某在網上多次發布信息自稱是領導的司機,想將領導綁架了勒索錢,參與者每人可分50萬元現金,地點在湖北襄陽,得到了四名同伙的積極響應。7月31日上午,孫某帶著先趕到襄陽的三名同伙進行踩點,中午時分一名同伙退出,晚上9時,孫某三人在計劃地點蹲守李某父親失敗,返回賓館后被抓。8月1日凌晨2時,另一名同伙在趕往襄陽的火車上被抓獲。
樊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手段,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威脅方法,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伙同三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應數罪并罰。遂認定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犯綁架罪(預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8萬元。參與綁架的其他三名被告人均構成綁架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七個月、一年八個月、一年九個月的有期徒刑。
原標題:湖北襄陽一男子數罪并罰獲刑17年
值班主任:顏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