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續】男子回應假裝自殺女友相救溺亡:只是想嚇唬她
近日,江蘇淮安“男子假裝自殺女友相救溺亡”案經媒體報道后,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根據紫牛新聞報道,2019年2月,情侶拌嘴后,男子李某酒后假裝跳河自殺,大他11歲的女友孫某某聞訊趕到后,明知自己不會水,還是下河對男友實施相救,卻遭男友拖至深水區溺亡,尸體6天后方才浮出水面。

▲嫌疑人李某(右二)指認將女友孫某某拖曳至深水區致其溺水死亡的作案水域。圖據紫牛新聞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某提起公訴。2020年年底,淮安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李某認罪服判,未予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庭審公開網獲取的庭審錄像內容顯示,2020年8月該案庭審時,李某稱,其選擇跳河的方式,只是“想嚇唬她,讓她哄我回家”;公訴方則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間接故意殺人,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其主觀惡性較深、后果殘忍,應予嚴懲。
【事發】
《起訴書》顯示:
男子將女友拖拽至深水區致其溺亡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內容顯示,檢方經審查查明,男子李某(生于1999年)同孫某某(本案被害人,歿年31歲)于2018年上半年認識并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二人相處期間,曾因李某賭博等原因產生矛盾,李某曾答應孫某某不再賭博。
2019年2月1日晚至次日凌晨3時許,李某在淮安市一酒吧上班,與同事陶某某等人先后在多個包間陪客人喝酒。期間,孫某某發微信約李某下班后一起到某飯店喝雞湯。
2日3時許,李某打車先至飯店,后孫某某同朋友王某某步行至飯店。吃飯過程中,孫某某從李某手機的聊天信息中得知其最近又賭博的事情后,心中生氣,起身離開飯店。
隨后李某同孫某某通過微信繼續爭執,后走到里運河常盈橋附近,產生跳河嚇唬孫某某的想法,便告知孫某某自己在大運河跳河,并錄制準備跳河的視頻發送給孫某某。
后李某從橋欄桿上下來并翻過護欄進入里運河,從淺水區走至南橋墩北側深水區。孫某某得知李某要跳河后,告知同事陶某某,后二人先后到達常盈橋附近尋找并呼喊李某。
李某聽到陶某某和孫某某呼喊,便假裝溺水。陶某某與孫某某告知他兩人不會游泳,多次呼喊其上岸未果。
后孫某某翻到護欄內走到河邊水深至大腿根部時繼續呼喊李某。李某稱,聽到孫某某說一句“要死一起死”,便走到孫某某身邊,采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其拖往深水區,孫某某驚恐喊叫。
后李某繼續將孫某某帶至南橋墩北側深水區,造成孫某某溺水。2月8日上午7時許,孫某某尸體在常盈橋東側中州島附近被發現。經鑒定,被害人孫某某符合溺水身亡,而其男友李某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所載事發經過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紫牛新聞此前報道,據承辦此案的淮安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該案在處理過程中,對李某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刑事責任,存在三種分歧——
•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為李某本人也不會游泳,無救助能力,造成孫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即便是先行行為導致孫某某處于高度危險境地,但因李某無救助能力,也不屬于不作為犯罪,因此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 第二種觀點認為李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因其與女友向來關系較好,只是因瑣事賭氣,主觀上并不想孫某某死亡——只是為了嚇唬一下女友而已,對于女友孫某某死亡屬于過失心態,因為飲酒后判斷力下降,輕信不會發生溺亡結果。
• 第三種觀點認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女友孫某某的死亡與李某的行為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李某第一次進入深水區對水深等情況有明確的認識,酒后滋事強行將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區后便放手,說明其主觀上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
而在該案一審判決后,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在其官網刊發了題為《90后小伙酒后賭氣將女友拽至河中 致其溺亡獲刑十二年半》的文章指出,本案中看似被害人溺水身亡,而實際造成這一嚴重后果的原因行為就是李某的強行拖拽,因為李某明知會造成女友溺水的結果,卻放任了這一結果的發生,具有間接故意,因此仍然需要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解讀(部分)。截圖自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官網
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暫時不就該案接受媒體采訪。
【庭審】
被告人稱“這結果不是我所想”
公訴方認為屬“間接故意殺人”
2021年2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找到了2020年8月21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某故意殺人一案的庭審錄像。
庭審錄像顯示,針對公訴方指控其故意殺人的事實,李某稱,“從來沒有想過會發生這樣的事,這個結果也不是我想要的。”

▲該案庭審現場。圖據中國庭審公開網
李某在庭審中,否認了拖拽孫某某前往深水區,稱“她走到我后面想拉我上岸……我不知道她怎么溺水的,我站起來想救她的時候,她已經被水沖走了”。
李某稱,其選擇跳河的方式,只是“想嚇唬她,讓她哄我回家”。他在庭上還說,他與孫某某之間的身體接觸,系“正常牽手”,“我就是牽她的手過來的……牽她的手,是想保護她。”
這些當庭陳述,與其在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并不一致。公訴方指出,李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承認其跳河假裝溺水,在孫某某相救時,采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其拖往深水區。
公訴方發表公訴意見時稱,李某明知被害人孫某某不會游泳、仍然將其拽至深水區致其溺亡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間接故意殺人,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其主觀惡性較深、后果殘忍,應予嚴懲。
公訴方在庭審中建議法院判處李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某表示,“我認罪悔罪,接受法院判決。”
李某的辯護人則認為,本案雖然發生了受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但被告人李某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李某與被害人系情侶關系,并無太大矛盾、舊怨,其沒有殺害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心態,其沒有犯罪的動機,沒有殺害被害人的必要。”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原標題:男子回應假裝自殺女友相救溺亡:想讓她哄我回家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