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男子回應假裝自殺女友相救溺亡:想讓女友哄我
近日,江蘇淮安“男子假裝自殺,女友相救溺亡”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19年2月的一天凌晨,江蘇男子李某酒后同女友吵架后假裝跳河自殺,女友孫某明知自己不會水,還是下河對落水的李某施救,結果卻被男友拖至深水區導致其溺水身亡。
到底是意外事件還是刑事案件?檢察機關為什么以李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為什么提出十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總臺央廣記者孫瑩昨晚專訪了此案的承辦檢察官。
因賭博被責怪后假裝跳河自殺男子供述:當時是想讓女友哄我
江蘇男子李某生于1999年,案發時還不滿20周歲,在淮安市區一個酒吧上班,經人介紹,與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歲的女子孫某確立了戀愛關系。
2019年2月2日凌晨3點多鐘,兩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相約到一家飯店喝雞湯。期間,孫某發現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里有前幾天賭博的信息,孫某一氣之下離開了飯店,而這讓李某覺得自己很沒面子。
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王英杰介紹說,據李某供述,在孫某離開之后,他就走到了橋邊,當時自己酒喝多了,想讓女友哄自己,就產生了跳河嚇唬她的想法。于是就錄制了準備跳河的視頻給女友,“實際上他并沒有從橋上跳下去,而是從橋下面的護欄翻到了水中,從淺水區走至深水區。 ”
女友舍身下水相救
反被男子拖至深水區溺亡
看到男友發來的視頻,孫某立即叫人一起趕到了橋邊,大聲呼喊李某的名字,李某卻沒有回應。
王英杰:在孫某等人到達現場之后,為了讓他們覺得自己像真的跳河,李某便抓住了鋼筋假裝溺水。 孫某多次呼喊他上岸,而李某一直不肯上岸,孫某自己便翻到了護欄內走到了淺水區,對其進行勸說 。
李某不會游泳,孫某也不會游泳,但還是下到河里勸說李某上岸,簡短的交流后,李某突然抓住孫某,將她拖拽至深水區。他為什么這么做呢?
王英杰:李某自稱聽到孫某說了一句“要死一起死”,從當時情況看,孫某站在淺水區,主觀上并沒有自殺意愿,說的至多是一句氣話,而李某卻酒后失控,借題發揮 ,不顧被害人反抗和喊叫,強行拖拽被害人到深水區。
強行拖拽中,很快,兩人就失去了平衡,眼看都溺水了,李某因為個子比較高,又抓住了橋墩上的鋼筋,爬到了橋墩上,被趕來的民警救上岸,送醫救治。而孫某溺水之后被水流沖走了。
王英杰介紹說,當時的水文條件比較復雜,而且正值寒冬。雖然相關部門經過打撈,但是都未能發現孫某,經過6天之后,孫某的尸體浮出水面。
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其主觀上具有放任死亡結果的間接故意
事情發生后,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如何認定此事的性質一時間爭議很大。
有觀點認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為李某本人也不會游泳,無救助能力,造成孫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有觀點認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他只是為了嚇唬一下女友而已,因為飲酒后判斷力下降,輕信不會發生溺亡結果。
而檢察院經過全面審查,以故意殺人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王英杰:之所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他在拖拽孫某之前已經進入過一次深水區,明知道水深到達他肩膀的位置,而孫某比他還矮十幾公分,應當說李某應當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 他是出于沖動和任性,將被害人繼續拖拽至深水區,是一種典型的置他人生命不管不顧的放任。其主觀上具有放任孫某死亡結果的間接故意。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判決已生效
正是對女友生命安全不管不顧的放任,導致了無法挽回的嚴重后果。檢察機關在量刑建議方面非常慎重。開始建議無期徒刑,后來在法庭審理階段,考慮到李某和孫某案發前并無大的矛盾,事后李某非常后悔,在歸案之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 ,雖然家庭經濟條件不好,家人還有殘疾,但委托親屬東拼西湊積極賠償被害人的近親屬,并且也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在辦理案件過程當中,檢方也當面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想法。
最后,檢察院決定對量刑建議進行調整。
王英杰:綜合全案來看,李某他屬于臨時起意,又有呼救的行為,當時發生這個事情主要也是因為酒后沖動 。我們認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要打擊犯罪,又要積極化解矛盾糾紛,要做到案結事了,減少社會對立面。于是向法院建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法院也充分采納了我們的意見。 最終,李某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 李某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本來相處融洽的情侶,卻因為李某酒后沖動害女友丟了性命,自己身陷囹圄,造成了兩個家庭的悲劇。
王英杰建議,遇到吵鬧糾紛的時候,一定要理性處理,切記不能沖動。“像本案當中,案發水域的水流湍急,水下的地形非常陡峭,再加上當天溫度很低,在水中的危險性應當說非常大。另外也提醒我們遇到這種事情要及時報警 ,尤其對于他人跳河的這種情況,在自己沒有救助能力的情況下,要積極尋求專業部門來救援。”
原標題:“男子假裝自殺女友相救溺亡”引關注,承辦檢察官回應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