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用爆竹炸死6條小魚被取保候審 當事人道歉:“不希望輿論給警方壓力”

涉案男子之一指著6條手指大小的銀白色小魚、一個爆竹、半截爆竹紙。來源:微信公眾號“苗鄉城步”
近日,湖南兩男子春節期間因為用爆竹炸死6條小魚,被邵陽市城步森林公安采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此事引發社會普遍關注和熱議。3月1日,新時報記者與其中一名涉案男子阿峰(化名)取得聯系,阿峰表示,“現在還在等待處理結果,不希望外界輿論給警方辦案造成壓力。”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回應新時報記者稱,目前公安機關還正在調查當中,一切應以調查結論為準。
【涉案男子】炸魚前不知違法認識到錯誤后道歉
據微信公眾號“苗鄉城步”消息,近日,湖南邵陽城步苗族自治縣森林公安破獲一起春節期間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兩名村民使用爆竹炸6條野生河魚,違反《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全縣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文中配圖顯示,一男子指著6條手指大小的銀白色小魚、一個爆竹、半截爆竹紙。
該消息在網上掀起輿論風波,涉案當事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是否被認定過重引發熱議。新時報記者檢索發現,上述文章已被發布者刪除。2月28日晚,新時報記者與其中一名涉案男子阿峰取得聯系,他表示目前自己仍處于取保候審階段,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很多細節情況外界并不知情,自己也不方便過多透露。關于近期被卷入輿論漩渦一事,阿峰也感覺有些擔心,“警方在網上公布這件事其實也是出于宣傳考慮,提醒村民禁止捕撈河里的魚,出發點是好的。目前警方面臨的輿論壓力很大,我不希望利用輿論給他們帶來更大壓力。”
對于炸魚事件的經過,此前阿峰曾在“開屏當事人”欄目中公開發聲。根據阿峰的陳述,當時自己和五六個人一起在河邊玩,除了另一個成年人外其他都是小孩子。因為和小孩子在一起覺得好玩,就丟了個小爆竹下去,炸之前并不知道這樣違法。幸好炸魚的這個地段沒有什么珍稀魚類,因為河邊沒有什么標識牌,所以才會釀下錯誤。阿峰還對此事進行深刻反思和道歉,“我現在認識到了我做的這件事情是違法的,希望大家之后引以為戒。”阿峰告訴新時報記者,道歉聲明確實是自己發的,也深刻認識到了錯誤,再次向公眾表示道歉。
【當地警方】曾處罰多起類似行為回應稱不論“魚大魚小”
為何該案件中當事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2月21日,城步苗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前述案件于大年初三發生在湖南南山國家公園中心區域,由當地老百姓舉報后前往處置。當前,中央提出全面啟動長江流域重點水域10年禁漁,即禁止一切非法捕撈水產品。湖南在禁漁令方面明確規定,使用炸藥炸魚、電棒捕魚等方式都是明令禁止的,警方是根據法律規定、刑法規定、湖南省漁業條例以及縣政府辦通告作出的認定,“非法捕撈它也不說魚大魚小,所謂的生命是從小開始的,而且這是野生的。”
新時報記者了解到,類似情況在城步當地并非首例。在過去幾個月以來,城步公安局曾多次對村民違規捕魚、狩獵行為采取了刑事措施。據“城步公安”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11月6日,丹口鎮信石村村民李某球為解口饞,駕駛竹排在巫水河信石村河段水域內用攔截式方法架設密眼網(也叫細絲漁網)非法捕魚,共捕獲野生魚蝦約重0.9公斤;2020年11月22日和12月7日,汀坪鄉蓬瀛村村民何某、李某分別使用麻魚機非法電魚。以上村民均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3月1日上午,新時報記者向城步縣公安局進一步了解情況。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當中,具體進展目前并不清楚,采訪需要聯系城步縣委宣傳部。為此,記者又聯系了城步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回應稱,宣傳部正在具體牽頭處理這件事情,調查結果出來之后公安部門會發布官方通告,一切還是以官方結論為準,在結論沒出來之前,各種猜測和說法都不能算數。
【律師說法】該案情節較輕刑事制裁有失妥當
在此次事件中,兩男子在沒有主觀犯罪意識情況下,用爆竹炸死并捕捉6條小魚,是否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網友對此展開激烈討論。有網友認為,爆竹炸魚純屬娛樂行為,并非蓄意捕撈,爆竹也并非雷管炸藥等爆炸物,危害行為顯然不大,用不著把刑法搬出來;也有網友認為,支持警方嚴正執法,這個罪應該以行為定罪,不應該以后果輕重定罪。針對此案,不少相關法律專家、律師均認為,按照目前披露情況來看,此案尚達不到刑事案件標準,但具有很強的警示意義。
山東泉運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洪利認為,就目前通告的內容看,縣級文件已明確將涉案區域列為禁止捕魚區域,上述行為屬于在禁漁區通過禁止方法捕撈,屬于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追訴并無不當。但是,考慮到捕撈魚的數量極少,綜合捕撈方法、工具等情節以及對生態環境和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影響,本案對水生生物資源危害明顯較輕,又屬于首次違法,可以認定為本案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不宜通過刑事手段予以打擊,“如何做到保護野生動物與準確適用法律相結合,也讓該案具有了很強的法律思辨與現實意義。對于某一違法行為追究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屬于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問題,該界限又容易受到諸多因素影響。從當前的社會形勢看,進行刑事處罰雖然可以起到良好的社會警示效果,但容易模糊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之間的界限,不利于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刑事處罰只針對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為,不能擅自擴大打擊面。”
呂洪利同時強調,作為民眾要不斷加強法制學習,增強法制意識,執法機構也應當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避免民眾因不了解情況而違法,同時在執法時留給市民適應、理解和接受的緩沖期,避免客觀歸罪。(新時報記者郭吉剛)
原標題:兩男子用爆竹炸死6條小魚被取保候審 當事人道歉:“不希望輿論給警方壓力”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