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男子做房產過戶,被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
近日,廣東廣州荔灣的徐先生準備辦房屋過戶手續,結果被要求證明,“我是我”、“我媽是我媽”。

徐先生說,父親去世后留下一套六七十年樓齡的房產,自己和母親成為權屬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額。2月25日,徐先生準備好各種所需資料,和母親一起去荔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準備把自己的份額過戶給媽媽。

結果,工作人員卻告訴徐先生他們,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徐先生說,他拿出了出生證明,還有他和他媽媽的身份證原件,證件材料都都對得上,為何還要證明?

原來,徐先生母親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證,所以工作人員建議進行非直系親屬關系過戶,不然要去公安局開所謂的“母子關系”證明。聽完之后,徐先生和母親都表示無奈。
后來,徐先生打電話咨詢當地公安局,戶籍辦理窗口,對方表示“信息對得上一般都要承認”。而徐先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他們無權評判這項要求。
輾轉多地卻無法成功辦手續?無奈之下,徐先生再次來到荔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核實。
這一回,情況終于有了變化……

一位自稱審核人員告訴徐先生,現在可以辦理手續了,面對徐先生的質疑,另一位審核人員曾先生說,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會要求當事人,提供戶籍注銷證明,但沒有的話,影響也不大,并且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針對這件事情,常辦理港澳人士在內地財產房屋買賣,和遺產繼承的張律師認為,對于涉港澳、涉外在身份上的變化,因人名和相關信息可能產生變動,所以內地相關辦事機構,會要求當事人在港澳或在國外戶籍地,辦理“同一人證明”文件,所以當事人在前期,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
原標題:廣州一男子做房產過戶,被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
值班主任:高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