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自己的手!女子3樓扔菜刀獲刑6個月詳情始末
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拋物罪等罪名。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首日,江蘇常州溧陽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徐某某兩次從高空扔下菜刀,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5月24號。當天,常州溧陽市戴埠鎮村民陳某正坐在家門口休息,忽然看到不遠處兩把菜刀先后從天而降:“從樓上扔下來的,扔在這個地上,我說怎么有刀掉在地上。他們上面在吵架,又一把刀扔下來。”

先后扔下的兩把刀差點砸中正在一旁采辣椒的村民。大家發現不對勁,趕緊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當時嫌疑人住在對面的三樓,和她的朋友在吵架,吵架過程中就把菜刀從三樓扔到了這個地方。這個地方如果有人的話是非常危險的。” 隨后,民警找到了扔菜刀的女子徐某某。 當天下午,她和朋友王某某在她的公租房內發生了言語方面的爭執,繼而發生了肢體沖突,在打斗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拿出一把菜刀準備砍王某某,被王某某奪走之后又被徐某某搶到,搶到之后就往樓下扔過去:“扔過去之后樓下人對她進行了一些指責,她當時比較生氣,就又扔下一把菜刀。”

因為涉嫌犯罪,徐某某隨即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今年3月1號,溧陽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某涉嫌高空拋物罪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江蘇常州溧陽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段云松:“(徐某某)投擲兩把菜刀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實際后果,但是還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我們認為《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之后,我們適用高空拋物罪對其定罪處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拋物行為已經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這個判例,希望能給大家以警示。高空拋物,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一旦造成嚴重后果,可能要承擔刑事、民事雙重責任。管好自己的手,千萬不要做害人害己的事。
原標題:女子和朋友吵架兩次從三樓扔下菜刀 獲刑半年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