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樓扔下兩把菜刀 獲刑6個月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隨著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高空拋物、墜物亂象頻生,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拋物罪作為獨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蘇溧陽法院就審理了首例高空拋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報《檢察日報》報道,該案也是高空拋物罪全國首案。
2020年某日,家住三樓的女子徐某某與王某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徐某某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見狀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將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發覺后向樓上質問,徐某某聽到質問聲后,又去廚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又將第二把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見狀報警。
溧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拋物行為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其從建筑物拋擲物品的行為已經構成高空拋物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故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對于網友提出的“2020年的行為,是否符合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的問題,法院表示,本案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該女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可能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該罪量刑3年起,“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采用新的罪名,符合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原標題:高空拋物罪全國首案!一女子3樓扔下兩把菜刀,獲刑6個月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