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產處置無需債務人配合
作者 :田艷敏 2021-03-11 14:30:56 圍觀 : 次 評論
本報訊 (記者 陳珺璐) 9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召開《關于企業破產程序中涉不動產登記事項辦理的實施意見》會簽儀式及發布會。《實施意見》是全省首個關于破產涉不動產事項辦理的規范性文件,南京范圍內的相關事務特別是不動產處置將獲得較大提速。
此前破產案件中,如債務人不配合,破產程序往往進入“死胡同”。《實施意見》明確,管理人具有調查、管理和依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處分債務人財產的法定職責,可持相關證件辦理各種破產相關手續,無需債務人在場。比如企業破產后,如有已建造但未辦理產權證的不動產,現在只要管理人持相關證件到窗口即可替破產企業辦理,無需企業配合。南京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已設立多個破產案件不動產登記專辦窗口,分別用于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到的過戶、資產查詢等多項業務。
“企業破產處置工作的好與壞,對評價地區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指標意義,在全國營商環境評價中,南京‘辦理破產’指標名列全國第五,成為該項指標的標桿城市。”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道林介紹,南京中院將深化對破產涉不動產事項問題的研究,為全省乃至全國破產工作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南京方案”。
原標題:南京:破產處置無需債務人配合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