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生活APP賣茅臺只收款不發(fā)貨 客服答復匪夷所思
最近,有多位消費者反映,春節(jié)前,他們在永輝超市官方APP下單購買了多件茅臺酒,可付款后,卻一直提不到貨,至今每人數萬元的貨款也沒能拿到。
考慮過年期間要用酒,廣東汕頭的陳先生,從年初開始,就一直關注各電商平臺上的活動。1月9日晚上,他發(fā)現永輝生活APP上推出了53度的飛天茅臺酒,于是趕緊下單搶購了14件套裝,支付了81410元。

“看到在做活動,就搶購了,下單的是茅臺酒套裝,里面是茅臺酒和清酒,一套5815元,其中一瓶1000毫升的茅臺,12瓶720毫升的月桂冠牌大吟釀清酒。”陳先生介紹。

陳先生微信付了款,隨后就生成了訂單。按照訂單的提示,消費者需在1月24日上午,到南京仙林萬達茂永輝超市提貨。可當天到了這家提貨點,工作人員的說法讓陳先生傻了眼。

“到那邊提貨,工作人員直接說茅臺酒套裝還沒到,現在沒貨。我問什么時候到貨,他們也不給一個準確的時間。”陳先生說,買酒就是打算過年用的,聽到這樣的答復他很焦急。

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福建福州余先生,今年1月9日晚上,他同樣在永輝生活APP上下了單,購買了多件1000毫升和200毫升兩種規(guī)格的53度飛天茅臺酒套裝,總價8萬多元,至今也沒拿到貨。

“買的時候,就仙林萬達茂永輝店有這個套裝,打算來拿貨的時候,也告知沒有,我們提出來退款賠償,現在就是不解決問題。”余先生說,提貨點永輝仙林店和永輝客服相互踢皮球。

投訴人表示,他們多次向永輝超市客服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反映,但問題一直都沒能解決。
“我們也電話了市場監(jiān)管局,目前,永輝不給貨,又不退款,又不給賠償。我們了解到,這個情況的消費者還不少。”余先生說。

那么,付款后消費者為何提不到貨?3月9日,記者來到訂單指定提貨點:南京仙林萬達茂永輝超市了解情況,對于記者提出的問題,這家店的負責人是一問三不知。

“約定的提貨時間是1月24日,1月24日為何沒發(fā)貨?這個事情我真不清楚,另外,1月24日貨有沒有到店里?我也需要查看入庫記錄。”江蘇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萬達茂店店長李梓平說。

從這位負責人口中,可以證實的是,提貨時間的確是1月24日。那么,1月24日,茅臺酒究竟有沒有配送到仙林永輝超市?還是已經到了這家提貨點,而不給消費者提貨?記者希望查看入庫臺賬,卻遭到拒絕。然而,在超市倉庫記者發(fā)現,里面擺放了不少茅臺酒。那么,既然有貨,為何不通知消費者來取呢?這位負責人把問題推給了永輝客服。但當記者撥打了永輝超市400電話后,客服人員的答復更讓人匪夷所思,對方表示,陳先生購買的貨物早已簽收。

“我這邊顯示單子已經簽收,是配送完成的狀態(tài),很抱歉,但也可能系統(tǒng)有誤。”永輝超市客服人員表示。

那么,消費者的問題該如何解決?3月9日,記者將問題反映給南京市棲霞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西崗分局的執(zhí)法人員趕到現場后表示,最近他們也接到了多起類似投訴。經了解,仙林永輝超市只是提貨點,消費者在網上購買茅臺酒是永輝云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的銷售行為,而這家公司的注冊地在上海,因此,并不好立案。

“我們一方面要求提貨點的萬達茂永輝超市,提供總部供貨的具體時間,看問題出在哪里;另外,也會積極查找一些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線索,如果有的話,我們也會反饋到永輝云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上海市場監(jiān)管部門,請他們配合調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正當權益。”南京市棲霞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西崗分局朱局長表示。

法律人士表示,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永輝超市已經涉嫌違約,消費者有權利解除合同。

“消費者在APP上,也就是在電商平臺上下單訂購了相關的貨物,作為商家就應該按照電子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正常按質按量發(fā)貨,不管何種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就是違約行為,就應該向消費者退款,返還相應的利息,如果給消費者造成損失,還應該賠償相應的損失。如果商家明知不具備發(fā)貨,履行合同的條件下,仍然收取這么多貨款,還可能會涉嫌合同詐騙。”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虞立峰表示。
那么,消費者的問題究竟該如何解決?此事,我們也將繼續(xù)關注。
原標題:永輝生活APP賣茅臺只收款不發(fā)貨 記者:超市有貨,客服答復匪夷所思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