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規實施,招聘平臺不得向未委托者提供求職者個人信息!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招聘平臺公開售賣求職者簡歷的行為將被嚴令禁止。近日,本市頒布《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未委托該機構發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求職者個人信息。
目前,北京地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產值已達到3000億元,在商務服務業中排名第三,占比達到12.4%,是蓬勃發展的“朝陽產業”,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
《辦法》首次將人力資源服務業納入本市高精尖產業登記指導目錄,綜合運用各類產業政策重點支持發展。包括鼓勵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組織、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制定和發布國際領先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鼓勵用人單位使用人力資源測評、招聘流程管理、人力資源培訓、管理咨詢、績效評估、薪酬福利管理等專業化人力資源服務;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新技術,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個性化服務,提高服務效率。
《辦法》明確,求職者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并做出一系列細化規定,明確要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求職者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做到三個“應當”一個“不得”。
三個“應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求職者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指定人員負責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時處理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有關投訴、舉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求職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并征得該求職者同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應當建立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職者個人信息下載行為。
一個“不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未委托該機構發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求職者個人信息。
原標題: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5月起施行 招聘平臺應保護求職者個人信息
值班主任:李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