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要討回公道!岳父殺害女婿全家二審改判死緩
2019年1月10日,鄒濤(化名)和他的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區住宅內被人持尖刀捅傷,鄒濤與母親因大量失血當場死亡,鄒濤父親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行兇者是鄒濤的岳父張志軍。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志軍“主觀上具有殺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數刀,造成三人死亡的嚴重結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志軍上訴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對于這起“岳父殺害女婿全家”案二審宣判,認定從張志軍的主觀惡性來看,“尚不屬于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4月9日,受害人鄒濤的家屬告訴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對于該案二審他們“毫不知情”“沒有參與”,二審改判結果都是從某律所公眾號得知的,“什么時間處理的都沒有人通知我們”。鄒濤的親屬對于四川省高院改判張志軍死緩的結果并不滿意,正在尋求司法救濟。

▲受害人一家三口。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一家三口慘遭滅門
鄒濤,吉林人,被害時33歲。鄒濤大學就讀于河北承德一所高校,與妻子張靜(化名)是大學的同班同學,二人在讀書期間確定戀愛關系,畢業后雙雙前往成都工作定居并舉行婚禮。2017年7月,張靜生下一個女兒,但一家人憧憬的幸福生活沒能實現,夫妻間反而出現了隔閡。
2017年10月22日,在孩子出生4個月左右,張靜與鄒濤因抽煙問題發生爭執,當日鄒濤便離開家中,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鄒濤兩次向人民法院申請起訴離婚,但兩次都未獲得法院支持,夫妻間的隔閡進一步加深。
2019年1月10日,鄒濤、鄒濤父親鄒波(化名)、母親楊菊(化名)被發現在成都彭州市的家中被人殺害,兇手竟然是鄒濤再熟悉不過的岳父張志軍。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2019年1月7日,鄒濤父母鄒波、楊菊乘坐火車前往成都,于1月9日抵達彭州鄒濤租住的地方。1月10日上午10點左右,鄒濤與父母一同前往家中就女兒帶養問題與岳父岳母進行溝通。鄒濤的妻子張靜回憶說,當天上午10點35分,她接到了自己母親的電話,稱鄒濤和父母一起來到了家中搶孩子鬧事,張靜隨即給物業打電話并報警。
張靜的父親張志軍當天和妻子姚冰一起在家中,張靜上班之后就負責帶外孫女。張志軍在庭審中供述,2019年1月10日案發當天10點左右,鄒濤和他父母突然來到了家中,自己開門后三人便沖入了室內,“看見姚冰抱著孩子坐在沙發上,鄒濤就過去抱住姚冰,他母親就想從姚冰手中把孩子搶走”。張志軍稱,姚冰為了躲避被擠到了次臥門口。張志軍稱鄒濤家一直沒有管過孩子,并沒有資格要小孩,于是就沖上前去將鄒濤及其母親攔開,還對坐在餐廳椅子上的鄒濤父親說讓他們控制下情緒。
張志軍表示,自己的勸告沒有起到任何作用,鄒濤和他母親楊菊又追過去搶孩子,期間鄒濤還揪著姚冰的頭發按在沙發上。張志軍準備去阻止時,鄒父鄒波站起來將其推靠在墻上,張志軍于是前去衣柜隔層里拿出一把刀,并用刀尖指著讓他們放手,但鄒家人沒有回應,鄒濤還俯身揪著姚冰的頭發。
張志軍供述稱,他于是正手握刀朝鄒濤的胸口扎了兩刀,鄒濤就在沙發上不動了。鄒濤母親楊菊在旁邊抱著孩子,張志軍于是走上前正手握刀也往她胸口扎了兩刀,鄒濤的母親就坐在沙發上不動了。見到自己兒子、妻子被殺傷,鄒波正面向張志軍撲了過來,張志軍就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刀,鄒波就倒在了客廳的地上沒有動了。
張志軍隨后將行兇的刀放在了廚房的臺子上,并撥打了電話報警,但是打了三次都是線路忙,沒有接通。
記者注意到,張志軍的妻子姚冰在法庭上對于事件情況的描述和張志軍基本一致,她在受到鄒濤一家人的威脅后,將外孫女抱進了書房躲避,對于張志軍殺人的情況并不知情,返回客廳后,“看見鄒濤和他媽兩人都癱坐在沙發上,他爸坐在餐桌椅上和張志軍說話”,物管人員趕到后才發現悲劇已經發生。
正在從單位返回家中的張靜接到電話,讓她撥打120。張靜還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回到家時,警方已經封鎖了現場。
醫療急救人員到場后,發現鄒濤和其母親已經當場死亡,鄒濤父親鄒波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于次日在醫院死亡。

▲案發小區。圖片來源/網絡
一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檢方指控,張志軍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檢方也指出,張志軍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
張志軍辯稱,不是故意殺人。其辯護人認為,該案件是由家庭糾紛引起的,不是預謀的犯罪行為,具有自衛的性質,且張志軍與被害人三人關系特殊,請求從輕處罰。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志軍雖然有自首等量刑情節,但因其犯罪手法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因此沒有采納辯護人的意見。
成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成都中院一審宣判后,張志軍提出了上訴。張志軍的辯護人認為,案件是因家庭婚姻糾紛引發,被害人對引發案件有嚴重過錯,同時張志軍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成都中院的一審死刑判決量刑過重。另外,案件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張志軍有自首、認罪悔罪的情節,同時獲取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本案不屬于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的案件”。
四川高院二審改判死緩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了此案。四川省高院二審認定,張志軍和女婿鄒濤一家人因為爭奪外孫女產生了糾紛,雙方發生抓扯,張志軍遂從家中儲物柜內拿出一把剔骨刀,呵止鄒濤等人未果后,即持刀分別向鄒濤、楊菊胸部捅刺數刀,又向鄒波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鄒濤、楊菊當場死亡,鄒波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張志軍撥打110投案未果,于是又通知正在上班的張靜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停留在案發現場,被接報后趕到的民警擋獲。
四川省高院采信的物管公司人員證言顯示,張志軍在行兇現場曾表示,“是我干的,我不會走”,并稱已報警,請求物業打120叫救護車。警方在幾分鐘左右就到達并控制了現場。
四川省高院對于案件的裁判理由顯示,張志軍因家庭糾紛持尖刀連續插刺他人胸部、腹部數刀,致被害人鄒濤、楊菊當場死亡,鄒波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張志軍在明知他人報警后留在現場等候,歸案后如實供述,系自首并當庭認罪,可從輕處罰。
對于張志軍及其辯護人所提的案件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上訴理由,四川省高院認為,張志軍作為曾有從軍經歷的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部、腹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仍持利刃連續捅刺鄒濤、楊菊胸部數刀,捅刺鄒波胸腹部一刀,致三人先后死亡,張志軍無論在主觀上還是客觀上,均具有傷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和實際后果。
四川省高院認為,這起造成了女婿一家三口遇害的案件確因家庭糾紛引起,被害人在處理家庭糾紛及子女撫養方面亦有不妥,但非張志軍殺人的必然因素,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四川省高院認為“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四川省高院經審查認為,張志軍確有自首、自愿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在張志軍的主觀惡性方面,四川省高院認為案件發生在特定親屬之間,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搶奪孫女,張志軍勸阻無效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的直接責任,“致其犯罪行為的可譴責程度降低,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二審判決中認為,張志軍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鄒波被其捅傷后,沒有繼續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認罪、悔罪的主觀心態,因此從張志軍的主觀惡性來看,“尚不屬于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基于以上理由,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圖片來源/四川省高院判決書
受害人家屬稱難以接受兇手“由死到生”
鄒濤的二叔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2020年春節前夕,他們在某律所公眾號發現了一篇《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二審改判死緩 ××律師出庭辯護》的文章,這才發現殺害鄒濤一家三口的罪犯張志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并且依法改判為死緩,在此之前他們“毫不知情”。
鄒濤的家屬們對于二審改判不能接受,“那可是一家人的人命啊”。
鄒濤的表姐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們在裁判文書網查詢相關判決書時,發現四川省高院并沒有在互聯網公開相關判決,而不公開理由是“涉及國家秘密”。
4月7日,鄒濤的家屬趕到四川才從相關渠道獲得了四川省高院的二審判決書。對于判決書中提到的諒解書,鄒濤的表姐表示,該諒解書并非他們出具,是罪犯張志軍的女兒張靜出具的,“我姑姑他們與張志軍一家平時沒有什么矛盾,張志軍卻殺了姑姑一家三口人。我們希望兇手能得到應有的懲罰,立即執行死刑”。
4月9日,鄒濤的表姐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已經開始著手準備材料,將申請再審,“為表弟一家討回公道”。
原標題:家屬要討回公道!岳父殺害女婿全家二審改判死緩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