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買賣糾紛,閑魚賣家標價0.1元掛買家照片出售!被判賠8000元
因在閑魚App上購買商品后被賣家“掛人”——將其照片作為商品,標價0.1元出售,買家王某將賣家于某告上法庭。4月16日,南都記者從北京互聯網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于某使用帶有王某肖像的照片作為商品出售,并評價王某為“鴛鴦大盜”“職業差評師”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于某向王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據北京互聯網法院介紹,王某在閑魚App上從于某處購買某品牌服飾,但在收到貨物后認為所購買的衣物并非正品,王某遂向于某索要賠償,于某未同意。后王某在其閑魚賬號上發布商品,商品詳情顯示“免費送。騙子那剛買的,刪動態,賣掉的衣服重新上架,不承認。算我倒霉買教訓,喜歡的直接拍,承擔郵費就行。仿的仿的仿的說三遍”,附圖為于某閑魚主頁截圖及其購買的某品牌外套圖片。隨后,于某也在其閑魚賬號上發布商品,商品詳情中使用“鴛鴦大盜”“職業差評師”等內容評價王某,同時披露王某的閑魚ID并附有王某與其家人合照,頁面顯示該商品定價為0.1元。
王某認為,于某在閑魚上發布商品并配圖配文的行為,構成對其肖像權和名譽權的侵害,故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于某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賠償王某損失10萬元。
于某辯稱王某“掛人”在先,且惡意指責其銷售假貨,給于某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于某的反擊行為未侵害王某肖像權和名譽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定,于某行為構成對王某肖像權和名譽權的侵犯,王某掛人在先的行為不能改變對于某言論侵權性質的認定。
于某在閑魚平臺上發布商品,商品詳情中附有王某的閑魚ID,王某及其家人照片,言論直接指向王某。于某利用閑魚商品交易平臺,使用帶有王某肖像的照片作為商品,標價0.1元錢,上述行為顯然并非正常的商品出售,而是通過賤賣他人肖像照片,丑化、貶損他人人格,具有明顯惡意;于某僅以王某就雙方商品一次交易中的維權行為就得出王某為“鴛鴦大盜”“職業差評師”的言論依據不足,勢必降低不特定人對王某的社會評價,構成對王某肖像權和名譽權的侵犯。
法院認為,于某以他人侵權言論在先的理由,不構成免責事由,法院對該項抗辯意見不予采納。但他人侵權言論在先的情形雖不能改變對于某言論侵權性質的認定,但會影響對侵權責任程度的認定,王某發布“掛人”侵權言論在先,對損害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但于某披露王某照片,行為主觀惡意程度和造成的損失更大,于某仍應承擔減輕責任程度后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于某在其閑魚賬號發布致歉聲明,向王某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原標題:因買賣糾紛,閑魚賣家標價0.1元掛買家照片出售!被判賠8000元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