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幫助曾春亮逃匿獲刑2年,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作者 :楊甜夢子 2021-04-20 20:14:32 圍觀 : 次 評論
本文轉(zhuǎn)自【江西法院】;
明知曾春亮殺了人
卻還為其提供財物助其逃脫
殊不知,這種行為
已經(jīng)觸犯法律紅線
日前
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起案件
2020年8月8日早上8時許
曾春亮(已判處死刑)
在撫州市樂安縣殺人后
逃至豐城市并找到朋友陳某
當日下午14時許
陳某帶曾春亮
去崇仁縣等地送雞蛋時
曾春亮在車上向陳某借錢
當日晚上20時50分許
陳某、曾春亮在回豐城的高速上
陳某接到電話得知
曾春亮殺人的事情
但陳某在知道曾春亮
殺人的事實后
仍先后兩次
微信套取現(xiàn)金給曾春亮
并請曾春亮吃飯
之后曾春亮離開
被告人陳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gòu)成窩藏罪。
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fā)后,被告人陳某案發(fā)后主動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與事實、證據(jù)相符,本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guān)量刑建議適當。
最終,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
幫助他人需要明辨是非
切莫盲目助“惡”
否則,逾越法律紅線
必被懲處!
▲來源:江西法院綜合自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
原標題:幫曾春亮逃匿!江西一男子獲刑2年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