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回顧】江歌母親:案件賠償款將捐給社會!
江歌母親起訴劉暖曦(劉鑫)生命糾紛權案開庭已過去一周。在焦灼等待宣判結果的過去七天中,江歌母親江秋蓮幾乎每天都在個人微信公眾號上發文,表達對江歌的思念及對劉暖曦(劉鑫)的指控。

今天(4月23日)一早,她發文表示,期待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并鄭重承諾“無論本案收到多少賠償款,我都將代表江歌將其全部捐給社會公益機構;此外,所有網絡侵權案勝訴的賠償款,我也會將其全部捐給社會公益機構,用于幫助那些像我一樣遭遇人生困境的人。”
“起訴劉暖曦(劉鑫)侵犯愛女生命權的初衷只是為了要一個法律上的說法,以及對劉暖曦(劉鑫)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有一個權威的結論。”江秋蓮在文中寫道,“在過去的1632天里,在為愛女討公道的路上,無數愛心人士給予了幫助和關心。正是有你們無數人的幫助、鼓勵、陪伴,使我在幾近崩潰的邊緣找到了出路,讓我在痛不欲生的煎熬中走了過來,令我深深地感到這世界的溫暖遠大于冷漠。”
她希望以此回報大家一直以來的幫助,并稱后續捐款事宜,會在第一時間通報。
截至記者發稿,該文閱讀量已過萬,不少網友留言勸阻江秋蓮捐款。有網友建議說,“請務必留下賠償款,因為你自己還要過日子,江歌姥姥還要養老,最最重要的,還有陳世峰的案子要打……” 也有網友勸說她,“您一定也要給自己考慮后路。現在您要面對一切,還要賺錢養家。我們正常人都知道您這么做絕不是靠女兒來斂財,所以您并不需要證明這一點。”
對此,江秋蓮回應稱,做出捐款這個決定,不是受任何人的影響,是自己和江歌共同的性格決定的,“不是為了證明給誰看,不是被誰道德綁架,更不是為了那些不相干的人才這么做。這是我在打官司初期就做出的決定。”
“在歌兒被害前,我在這個世界上只虧欠父母和歌兒,親朋好友對我們的幫助,我們都是加倍奉還。歌兒被害,我萬般無奈求助于社會,這幾年,我的心里除了悲痛,還壓著一塊大石頭,我不想背負這樣的重壓活下去。”
至于后期其他官司需要的費用,江秋蓮表示,自己會盡快開起網店,努力賺錢應對將來的事情。
此前報道:江歌媽媽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今日開庭 原告:不同意調解
備受關注的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于4月15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城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對庭審內容進行了文字直播。據直播內容顯示,今日(15日)未當庭宣判,原告方不同意調解。庭審從早上9時開始,下午1時許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江歌母親】
要求劉鑫賠償損失費共計200余萬元
庭審現場提交十組證據
根據城陽區人民法院的直播內容顯示,15日上午9點,本案正式開庭。參加案件旁聽的有城陽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群眾代表等。在本案中,原告江秋蓮方面提出的訴訟請求包含: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及經濟損失共計1541426.33元;被告承擔原告因赴日遇害案件支付律師費及翻譯費、鑒定費公證費等訴訟支出共312075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師費、翻譯費、鑒定費、公證費共218908元;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第一項訴訟請求具體變化為:喪葬費340985元調整為38164元,死亡賠償1089680元調整為1118100元。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庭審現場原告方提交了十組證據,包括劉鑫供述筆錄、報警記錄文字稿、江歌和劉鑫的微信聊天截圖等。被告方提交了包括事發后手機通訊錄記錄、日本方的恐嚇罪殺人立案通知書在內的三組證據。
【兇案現場回溯】
陳世峰喝下半瓶威士忌后行兇
當日劉鑫已知有生命危險但未告知江歌
根據庭審直播中公布的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顯示,被告劉鑫與原告唯一的女兒即受害人江歌系日本語言學校的同學與好友。2016年9月2日被告不堪前男友陳世峰的騷擾向江歌求助,希借住在江歌的住處。按照租房協議及日本的法律規定,江歌的住處只能供一個人居住,考慮到被告當時的實際困難,江歌答應了被告的請求,……,直到案發時被告一直借住于此。
2016年11月2日下午,被告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尋求與劉鑫復合,并前往江歌公寓要求與劉鑫見面。劉鑫因為害怕,要求江歌“你快回來”予以解圍。在意識到陳世峰騷擾住宅所帶來的危險性時,江歌要求報警,但被劉鑫阻止稱不要報警,理由是劉鑫在這住是不合法的。

隨后,江歌于14點18分左右到達大內公寓幫助劉鑫解圍,并要求在家門口騷擾滋事的陳世峰離開。緊接著江歌陪伴劉鑫走出公寓,劉鑫通過江歌把陳世峰家的鑰匙遞交給了陳世峰。陳世峰尾隨劉鑫直到其打工的拉面店。
18點10分左右,劉鑫指著同樣在拉面店打工并走向自己的林某對陳世峰說,這個是自己“喜歡的人”,陳世峰因此徹底失去理智并下決心殺害被告,并向被告發信息說“如果你和他交往的話,那我就不顧一切了,什么事都干得出”。
當晚上23點09分,劉鑫回復陳世峰“如果我們倆在一起了,你會不顧一切的干嘛?”陳世峰則再次向劉鑫強調“要不顧一切的追回來”。劉鑫在23點11分回復陳世峰“你說的追,我都不敢想象會是什么手段”。在陳世峰發出威脅后、劉鑫明顯感受到面臨暴力傷害的巨大風險,隨即在23點13分發微信要求江歌“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明確要求江歌在東中野地鐵站出口等她。

▲江歌 視頻截圖
23點31分,陳世峰通過微信向劉鑫發送了帶有威脅內容的語音。在距離地鐵終點站還剩一站的時候劉鑫連發五條微信給江歌叮囑其在三號出口等待她回家。但直至江歌接上劉鑫一同回家,劉鑫沒有就來自陳世峰的暴力威脅向江歌吐露一個字,也沒有告知江歌她本人害怕的真實原因以及當天下午她如何捏造新戀情而激怒陳世峰的事情,更沒有向江歌透露有關陳世峰已經到達大內公寓附近的危險。
11月3日,劉鑫與江歌大約在0點15分左右走到了大內公寓的小柵欄門口。隨后,被告和江歌同時進入小柵欄門后把傘收好,在從一樓上二樓前往江歌所租住的201室時,由于事先察覺到的意圖行兇殺人的陳世峰埋伏在三樓,被告迅速走在江歌前面并跑向201,并快速用鑰匙打開門進入室內。緊隨其后的江歌并不清楚存在的危險,也跟著劉鑫跑向201,當江歌把傘掛在了門口的儀表上時,被劉鑫反鎖在201室的大門外。

▲視頻截圖
在劉鑫與江歌進入公寓前,11點40分左右進入大內公寓并藏在三層過道的陳世峰已經喝完了半瓶威士忌,正在等待殺害目標劉鑫的到來。在發現劉鑫后,陳世峰持刀沖向劉鑫并狂按門鈴破口大罵,被待在室內的劉鑫懟了一句“我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一心想要殺害劉鑫的陳世峰眼見無法接觸到劉鑫了,徹底失控,遂將所有的仇恨轉向了江歌并開始殺人,對江歌連續捅了11刀,江歌倒在了血泊中。
報警電話顯示劉鑫報警的時間為0點16分許,在劉鑫第一次報警的1分37秒時,江歌發出了巨大的慘叫聲。大內住戶的目擊證人(與江歌同層)在聽到江歌的慘叫聲后開門查看,發現江歌已經倒在地上、陳世峰蹲在她身邊,陳世峰看見有人發現后即刻倉皇逃離現場。
在第一次報警結束后,劉鑫通過社交軟件向打工店的前輩求助,未對江歌進行急救。在與打工店的前輩通完電話后,0點22分劉鑫在房間內再次報警稱“情況很糟”、“拜托叫救護車”,此外也強調“那個男人已經看不見了”、“聽不到姐姐的聲音了”,劉鑫在能查看門外狀況,并且知曉門外倒地受害者即為江歌的情況下,劉鑫始終沒有開門,也未曾對江歌實施任何救助行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甚至連醫療急救電話119都沒有撥打過。直到警察出現后才開門。警方于0點31分左右到達現場以后并呼叫119,0點39分救護車趕到,將江歌送往東京醫科大學醫院進行搶救。11月3日凌晨2點20分,江歌最終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被宣告死亡。
【庭審焦點】
劉鑫究竟有沒有鎖門?
在庭審中,劉鑫是否有鎖門的動作,成為了論證焦點。
據庭審直播中公布的現場內容顯示,原告方認為被告劉鑫在本案中存在三點重大過錯:
一、被告劉鑫為了一己之私利阻止江歌報警,錯失了警方對陳世峰釆取強制措施并限制陳世峰作案的可能;二、被告明知陳世峰要暴力報復其本人,并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鐵口接她一起回家,卻不告知江歌所面對的真實危險,并意圖將暴力傷害風險轉嫁給江歌;三、被告趁江歌不備迅速反鎖房門致使江歌無法進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內,導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斷,是陳世峰能夠殺害江歌的主要原因。
被告劉鑫的代理律師則認為,不能用“如果”“或者”這樣猜測性語言去還原我們想象的事實,并否認原告方提到的劉鑫是事件中唯一受益人,并要求公開雙方自兇案以來的微信、微博、支付寶等流水記錄。“堅持要求調取雙方流水,最后確定被告作為受益者受益了多少。”
關于劉鑫在兇案時是否鎖門這一關鍵性細節,4月14日紅星新聞的報道中,曾登載了江歌母親方面梳理的劉鑫先后7次就此細節的不同說法。

▲庭審現場。來源:城陽區法院微博
今日(15日)庭審當中,劉鑫方面的代理律師稱,日本警方在審理這個案子的時候也特別對這一點進行了詢問,兇殺案發生的時候劉鑫報警記錄一定是她真實的意思表示,她根本來不及像原告代理律師說的那樣把自己責任推卸出去,根本來不及考慮這些。原告證據也顯示2016年11月3日凌晨兇殺案發生,0點16分許陳世峰開始對江歌實施兇殺同一個時間段劉鑫開始報警,報警應該還是以警方錄音為準。“怎么把門鎖了,別鬧了”,日本法庭審理的時候經過反復多次詢問,且從原告向法庭提交證據可以看出,日本警方辦理這個案子是非常謹慎的,所有證據一定要經得起推敲的,否則不會在41天以后才抓陳世峰,認定陳世峰的殺人罪名,還是因為劉鑫先以恐嚇報案警方控制陳世峰情況下,導致陳世峰心理防線崩潰最后確定殺人罪名。
關于劉鑫打電話報警時候為什么說,“把門鎖了,別鬧了”,這個鬧字可能日本人不理解怎么回事,但是中國人還是知道的別鬧了,就是不要開玩笑或者什么的。“關于說鎖門這個問題我現在還是特別強調,我們堅持我們的觀點,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所有證據沒有任何證據明確肯定說劉鑫把門鎖了,把江歌推出來,都是猜測。”

▲庭審現場。來源:城陽區法院微博
同時,劉鑫方面的律師認為,劉鑫與陳世峰因個性不和分手,是公民個人間合法的正當社會社交,本身不具有危害性,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的,侵權責任應由陳世峰來承擔,劉鑫在整個過程中并無任何過錯,依法不承擔責任。
原告要求對劉鑫聯合“水軍”辱罵江歌母親
應并案審理
紅星新聞此前曾報道,在江歌離世后,江秋蓮在網絡上不停發聲,為女兒的死四處奔走,但同時卻引來了網絡“噴子”的侮辱毀謗。

▲江歌母親江秋蓮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幾年來,在江秋蓮的微博留言中,時常出現一些惡毒言論。有網友截圖顯示,有賬號在江秋蓮微博下發布鴿子湯的圖片,以及祝其“闔家歡樂”等話語。江秋蓮告訴紅星新聞,她不能確定這些賬號背后究竟是誰在主使,但她將一一起訴。
5月15日庭審當中,原告律師提出,江歌遇害后,被告在網絡上帶有侮辱性質的謾罵,以及被告同時聯合所謂的網絡水軍詆毀江歌和原告本人,被告惡意攻擊原告的行為也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內心痛苦,導致原告的持續精神損害。基于訴訟成本的考慮,認為應該并案審理。
原標題:江歌母親:案件賠償款將捐給社會 時隔4年多母親執著追尋真相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