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實施10周年 專訪“醉駕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
施杰說,推動醉駕入刑是積德行善。
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正式執(zhí)行,現(xiàn)如今已經(jīng)過去十年。十年前和十年后,社會大環(huán)境已經(jīng)發(fā)生了巨大改變,讓人們開始重新審視“醉與罰”。
4月24日,濟南時報·新黃河記者赴成都專訪了“醉駕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不大的辦公室里掛著一張他獲得“CCTV2011年度十大法制人物”榮譽稱號時的照片,照片中,施杰高高舉起獎杯。
他曾為醉駕案辯護
“醉駕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和“醉駕入刑第一人”孫偉銘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哪個會不曉得孫偉銘?影響太惡劣嘍!”馮師傅是成都的一名出租車司機,說起2008年的“瘋狂別克”醉駕事故,他記憶猶新。2008年12月14日下午5點,在成都市成龍路上,參加完長輩八十壽宴的孫偉銘,駕駛一輛黑色別克車一路狂奔。他越過雙實線與四車相撞,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傷。事后,警方鑒定,孫偉銘駕車在撞擊時速度為134至138km/h;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135.8mg/100ml屬醉酒駕車,同時,孫還長期無證駕駛。
而比“瘋狂別克”更為轟動的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將孫判處死刑,其罪名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在之前前所未有,孫偉銘被媒體稱作“醉駕入刑第一人”。
代理孫偉銘案件的就是施杰的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一審判決結(jié)果一公布,我們這就被媒體記者堵住了。”施杰回憶。
在孫偉銘父親的請求下,施杰親自上陣,做了孫偉銘案的二審辯護律師。“我的朋友告誡我,這是一場沒有任何收益、只有風險的賭博,只會引來指責和謾罵。”施杰眼神堅定,“可是,我是他的辯護律師,這是我的責任,也是一名職業(yè)律師的操守,不能被輿論綁架。”由個案催生醉駕入刑提案
在孫偉銘案中,受害者家屬要求判處他死刑,還聲稱“如果孫偉銘不判死刑,我將成為第二個孫偉銘。”2009年9月8日,對施杰和他的律師團隊來說,太特殊了,孫偉銘的二審判決改為“無期”。孫偉銘也成為了國內(nèi)首位因無證醉酒駕車肇事而獲最高刑罰者。
此刻的施杰,五味雜陳,他依舊認為法院量刑過重,適用法律不當。就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審判決孫偉銘無期徒刑的當天,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駕犯罪適用法律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今后對類似案件均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作為專業(yè)律師,我們都明白孫偉銘一審被判處死刑當時在社會上有不少不同意見和看法,存在很大的爭議空間。”在采訪中,施杰不止一次表達過“孫偉銘太可惜了,本性并不壞,甚至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努力上進的人”。在理性地結(jié)束孫偉銘的辯護后,施杰萌生了建議修改刑法,增設危險駕駛罪的想法。避免更多的人重走孫偉銘之路,不要再出現(xiàn)第二個孫偉銘、第三個孫偉銘……
在情和法的博弈中,催生了施杰關(guān)于醉駕入刑的提案。醉駕能否入刑?以刑法約束駕駛?cè)说男袨椋炎砭岂{駛約束在摸方向盤之前。
2010年,作為政協(xié)委員的施杰在當年的全國兩會提交的《關(guān)于增加危險駕駛類新罪名的建議》提案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并積極采納,危險駕駛罪已正式被吸納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因此,施杰被稱作“醉駕入刑提案第一人”。
“不可否認,代理孫偉銘案是我們律所的大事件,當然更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重大法治事件,對推動我國法治進步,促使全社會自覺遵守公序良俗等起到重要作用。”施杰說。
后來人民時評這樣評價孫偉銘醉駕案:“一審判孫偉銘死刑,是為了表達對生命的敬畏。”“二審不判孫偉銘死刑,同樣是體現(xiàn)了對生命的敬畏,而且是更深層次的敬畏。”最高檢:醉駕穩(wěn)坐第一大罪
“為了出名,幫孫偉銘二審辯護改為無期,又怕引起公眾不滿便向全國人大提案醉駕入刑!禍害了多少家庭!”十年前,就有人質(zhì)疑施杰。
對此,施杰說早已習慣,這些都不放在心上,“畢竟這只是一小部分聲音,社會絕大多數(shù)人還是支持醉駕入刑。”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相關(guān)負責人在京表示,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酒后拒駕”日益成為群眾的自覺行為,成為社會普遍認同和支持的文明準則和法治規(guī)則。2020年每排查百輛車的醉駕比例比醉駕入刑前減少70%以上。在機動車、駕駛?cè)藬?shù)量保持年均1800萬輛、2600萬人的高速增長情況下,十年來全國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wěn)定,減少了兩萬余起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挽救了上萬家庭免于破碎、返貧。
醉駕數(shù)量的下降,或許就是施杰所說的積德行善。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發(fā)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guān)主要辦案數(shù)據(jù),醉駕穩(wěn)坐第一大罪,數(shù)量遠超第二名的盜竊罪。從起訴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險駕駛罪74713人,同比上升1.1倍;排在第二位的是盜竊罪45662人,同比上升12.6%。
“據(jù)我了解的情況,有的地區(qū)摩托車醉駕占據(jù)了危險駕駛罪數(shù)量的近60%,但實際上摩托車醉駕不具備相當?shù)奈:π裕晕覀π愿螅医ㄗh摩托車醉駕不應該納入到刑法當中。”施杰在采訪中重點表達了自己現(xiàn)在的觀點。
另外,在現(xiàn)如今對醉駕的高壓打擊態(tài)勢下,數(shù)量上會出現(xiàn)一個峰值,施杰說:“不必恐慌,我相信,只要公檢法機關(guān)不松動、不主動撕開口子,危險駕駛罪的數(shù)量會在達到峰值后有所下降。”“醉駕入刑底線不能突破”
醉駕事故的降與危險駕駛罪人數(shù)的升,讓更多業(yè)內(nèi)人士開始思索量刑標準是該降還是維持不變。
2021年兩會上,醉駕入刑再次成為熱點。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取消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他認為,治理醉駕不能過度依賴嚴厲刑罰打擊,需要通過綜合治理,實現(xiàn)多渠道管控。無獨有偶,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傅信平也認為該刑法條款應該修改。他指出,在司法實踐中,99%以上的危險駕駛犯罪行為都是醉駕,案件數(shù)量較大,嚴重消耗本已十分緊張的司法資源,修改完善相關(guān)法律條文的時機已經(jīng)成熟。
施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建議全國統(tǒng)一醉駕入刑的標準,出具更詳細的司法解釋及執(zhí)行標準。“據(jù)我了解的情況,目前四川規(guī)定,酒精含量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特定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特定情形未造成其他損失或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施杰表示,在全國各地,對于醉駕入刑的標準不一,比如城鄉(xiāng)標準不一、甚至摩托車和其他類型的機動車量刑標準也有差異。2021年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也提出,擴大以行政處罰手段處理醉駕行為的范圍,尤其是沒有社會危險后果的醉駕行為更應如此。在全國統(tǒng)一各地醉駕入刑執(zhí)行標準,以結(jié)果為導向判定是否入刑,提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的范圍,避免醉駕輕易入刑。
但施杰認為不妥,“直到現(xiàn)在我還很堅定地認為,醉駕入刑約束的就是行為犯而不是結(jié)果犯,這個不能變,這是底線,不能突破的底線。我一直在說,推動醉駕入刑其實是敬畏生命,尊重生命,嚴厲的打擊就是要提升公眾遵紀守法的意識,減少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人員傷亡。”
(濟南時報·新黃河記者謝苗苗)
原標題:醉駕入刑實施10周年 專訪“醉駕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
值班主任:李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