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露生父摔死幼童案細節 生母不阻止只敢拍視頻具體怎么回事?
8月24日,據@緊急呼叫,兩歲半幼童遭生父抱摔致死案發細節透露。警方稱,劉某脾氣暴躁,馮某平時對其非常懼怕。事發時馮某異常害怕,加上腿部有殘疾,不敢上前阻止劉某,只能拍視頻留證據報警。

此前報道:
網傳男子摔打幼兒視頻,當地警方通報了!
8月20日,網上熱傳一男子摔打幼兒的視頻,引起熱議。

20日下午,陜西省寶雞市公安局金臺分局發布警情通報,嫌疑人劉某已被刑拘。
警情通報顯示:
2020年8月19日22時許,接報警稱金陵灣小區發生一起傷害案,受害男童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經調査,犯罪嫌疑人劉某酒后與女友馮某因兩人所生小孩(兩歲六個月)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將小孩拋摔在沙發上,致小孩受傷 。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

視頻拍攝者未阻止存在不當 如故意配合涉嫌共同犯罪
另一個輿論關注焦點在于,該段視頻的拍攝者在面對傷害行為發生時,卻并未進行阻止,是否也應當一起被追究法律責任?
郭剛律師認為,因直接實施傷害行為的是劉某,故仍然由其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如果拍攝者與劉某有合意,即一個丟一個拍,則才有可能構成共犯被追責。如果僅是拍攝記錄下對方傷害行為作為證據,雖然冷漠,但卻并不構成犯罪。“這雖然在情理上難以理解,但法律卻要求必須符合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
羅柯律師也認為,對于拍攝者是否被追責需要看其拍攝的出發點和動機,這需要警方根據調查來進行判斷。羅柯介紹,如果拍攝者具有法定的監護責任,其應該采取相應的行為去制止傷害的發生,但最后放任了傷害的發生,肯定是存在不當的。“這需要考慮拍攝者的不阻止是不是孩子隨后死亡的介入因素,如果除掉這介入因素后果就不能實現的話,那這就是一個關鍵因素。”
張小軍律師表示,對于視頻拍攝者,如果有血緣或者監護關系的人,有義務照顧孩子健康,如果沒有監護責任的人員,則可能無法追究法律責任。“不過即便是有監護責任的人,如果其動機不是為了讓劉某故意傷害孩子而是為了記錄下對方的傷害行為,但客觀上導致傷害的持續發生且最終導致孩子死亡,其行為肯定有過失,但還是可能不會存在法律責任。”
原標題:生母不阻止只敢拍視頻原因曝光,警方透露生父摔死幼童案細節
值班主任:田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