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文身館傷害孩子”被判罰,更應將監管前置
一家黑文身館,在三年的時間里,用有毒有害顏料給40多名未成年人文身,事后又擅自給這些孩子清洗文身。江蘇宿遷檢察機關認為,涉事文身館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已侵害社會公益,遂提起了公益訴訟。6月1日上午,由宿遷市檢察院提起的全國首例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判決,文身館老板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6月1日澎湃新聞)
是否選擇文身,應該是成年人的自由,但對未成年人來說,則有必要限制他們的“文身自由”,因為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還沒到“我的身體我做主”的時候。
文身會給身體留下難以清除的“烙印”,這樣的“烙印”甚至會是一輩子,要清除文身,治療過程也不容易。另外,文身在求學、參軍、當警察等各方面,也會受到限制。不僅如此,文身如果操作不規范,還可能帶來皮膚病或傳染性疾病等。而章某經營的文身館是黑文身館,文身染料中含有對身體有毒有害的游離甲醛。
這家黑文身館侵害了不少未成年人的身體權、健康權,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僅是替在這家黑文身館文過身的40余名未成年人維權,也是對所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種維護,是為了避免更多未成年人擅自文身導致身體權、健康權受損。這也給所有文身館敲響了警鐘,不要隨便給未成年人文身。
據了解,此案是全國首例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后的全國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這讓這起案件具有標桿意義,引人關注,也值得各地相關部門借鑒。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黑文身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許可,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的顏料,明知服務對象為未成年人,未盡到向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告知的義務,最終才會判罰。但法院判決是要求文身館老板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這樣的判決還難以起到“打疼”黑文身館的作用,況且已經有40多名未成年人在涉事黑文身館文身或清洗文身,這對這些孩子已經造成了“不可逆”的傷害。
所以,要保護好未成年人權益,避免文身館隨意給未成年人文身,更要將監管前置。市場監管部門對文身館無照經營行為要加大監管與懲治力度,不能等到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才來收拾那些隨便給未成年人文身的“黑文身館”。此外,還應規范文身行業的管理,堵住監管漏洞,引導文身行業步入正軌,以此為契機對醫療美容等行業進行規范整頓,保護好未成年人。(戴先任)
原標題:“黑文身館傷害孩子”被判罰,更應將監管前置
值班主任:高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