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家、我愛我家將被禁止轉租?回應來了:系誤讀
8月25日,有自媒體解讀《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時稱,“鏈家、我愛我家將被禁止在京從事房屋轉租業務”,引發業內廣泛關注。隨之,北京鏈家、我愛我家、自如紛紛回應稱消息不實。
業內人士稱,“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容易被誤解為北京此次要對鏈家和我愛我家的租賃業務進行封殺,類似誤讀需要糾正,因為從法律和工商角度來看,這兩類企業有本質區別。
自如、北京鏈家、我愛我家均回應稱消息不實
8月25日,自如方面回應稱,此次征求意見稿在第32條明確指出,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提供轉租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自如作為長租領域的重要參與企業,是獨立發展的住房租賃企業,并非房地產經紀機構,工商信息中有明確的“住房租賃經營”資質,符合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可提供轉租服務。此外,自如近期推出面向業主的“增益租”資產管理新模式。該模式在收益方面,制定“收出價格透明+80%保底收益+收益分成”的行業創新機制,使整個出租環節更透明,保障長遠穩健收益。“增益租”新模式讓自如與業主、租客從單純委托出租關系,轉向長期穩定的伙伴關系。
在此之前,北京鏈家通過微信公眾號發文聲明稱,北京鏈家作為經紀機構,一直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目前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未從事任何轉租服務。因此,網上所傳“鏈家被禁止轉租服務”消息不實。北京鏈家和自如為獨立發展的兩家公司,僅有部分合作關系。
與此同時,我愛我家方面稱,我愛我家是數字驅動的居住服務企業,包含房地產經紀、住宅資產管理、商業地產運營三大板塊。北京我愛我家作為經紀機構,一直嚴格執行國家各地有關規定,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專業的居間、代理服務,未從事任何轉租服務。相寓是我愛我家集團旗下獨立運營的子品牌,成立于2015年,作為集團資產管理板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注于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住房租賃服務,與我愛我家品牌僅有部分合作關系。網上所傳“北京我愛我家被禁止轉租服務”消息不實。
業內:從工商角度分析,兩類企業有本質區別
問題在于,鏈家、我愛我家為何會引發外界誤解?應該如何正確理解近期的租賃政策導向?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此次誤解源于8月24日北京發布的《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這是全國首部地方性租賃管理相關法律。依據征求意見稿規定,租賃服務包括信息發布、居間、代理、轉租等服務,其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提供居間、代理服務,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提供轉租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
對此,知名地產分析師嚴躍進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而這兩年確實存在類似“中介系”的長租公寓業務,因此,容易被誤解為北京此次要對鏈家和我愛我家的租賃業務進行封殺,類似誤讀需要糾正。
那么,該如何理解“中介系”的租賃業務呢?嚴躍進指出,從工商角度來看,這兩類企業有本質區別。從股權角度來看,自如股東來自于個人投資,只不過相關股東和鏈家有一定關系,而相寓的股東確實為我愛我家,但至少從股權關系看,兩家長租公寓企業是獨立的公司,并非業務板塊。此外,鏈家和我愛我家屬于房地產業的企業,而自如和相寓則屬于商務服務業的企業,所屬行業不同。鏈家和我愛我家的業務范圍,實際上主要是地產中介或經紀業務,而自如和相寓,則會涉及出租受托管理的住宅、住房租賃經營等,此類業務受過審批,合法合規。據此來看,此次北京租賃條例政策提及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本身和自如或相寓無關。
嚴躍進認為,單純從北京此次政策來看,“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意在規范當前租賃市場秩序,和打擊中介系租賃業務本身也沒有關系。從此次北京住房租賃條例的起草說明來看,之所以立法,是為了解決租賃市場的新問題和痛點。此類問題涉及租客信息、租金貸等內容。之所以寫上“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提供轉租服務”,實際上是指當前一些中介公司或門店在做經紀業務時,在沒有獲得經營許可情況下,違規收儲房源,以中介而不是房東的名義對外出租經營,其違背了工商行政部門的經營許可政策,也有壟斷租賃房源變相炒作的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