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永葆生機的源泉是發展能力,具體可分為哪些方面?
小微企業發展能力。發展能力是小微企業永葆生機的源泉,是立“市”之本。但現實情況則是,我國小微企業發展能力缺失或不強帶有普遍性,這恐怕也是諸多小微企業長不大、做不強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這里,筆者將對小微企業發展能力的內涵、小微企業發展能力的內容等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1.小微企業發展能力的內涵。所謂小微企業發展能力,是指企業在具備常規生產條件的同時,還應該擁有某種特殊能力抑或能在市場競爭中取勝的內在條件。小微企業想要提高發展能力,如提高員工技術開發能力,或改善經營管理等都需要一個長期的循序漸進的過程。
同時,小微企業發展能力的提高應是一個不斷學習,以提升自身素質的過程。若小微企業忽視了某些方面可能優勢和發展能力也將會逐漸失去,抑或落后于其他同類小微企業。
2.小微企業發展能力的內容。在通常情況下,小微企業發展能力可分為:研發能力、要素投入能力、生產能力、營銷能力。

⑴研發(R&D)能力。小微企業研發,主要包括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研發能力具體分為:技術(工藝)選擇能力;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能力;解析技術難題及創新能力;研發組織能力等四個方面。
(2)要素投入能力。要素投入能力,是指小微企業自身所擁有并可用于生產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生產要素的能力。這種投入,不僅包括人員投入、原材料投入和資金投入,還要有技術、工藝、設備、工具等的投入。
(3)生產能力。生產能力,是指小微企業能夠按照生產計劃或設計要求從事某種商品制造或加工的能力。這有兩種情況:一是企業現有生產能力就足以滿足需要;二是現有生產能力唯有提高之后才能滿足需要。對于前一種情況,無須再對生產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4)營銷能力。營銷能力主要包括:產品的市場調研能力、市場開發能力、銷售能力,以及售后服務能力等。上面,是筆者對小微企業發展能力的定性分析或闡述,在具體應用中,還應將定性與定量兩者結合起來。

小微企業發展的環境分析。俗話說,好的種子須有好的土壤,才能長出好的莊稼。這里的“種子”可比喻為小微企業,而“土壤”可比喻為小微企業的發展環境。由此可見,發展環境對小微企業來講,有多么的重要!
通常認為,環境是小微企業賴以生存及發展的外部條件。在此,筆者將對小微企業發展環境做出分析,具體包括:小微企業發展環境概述、小微企業發展的宏觀環境分析和小微企業發展的微觀環境分析等三個方面。
小微企業發展環境概述
1.小微企業發展環境的含義和內容,(1)小微企業發展環境的含義。所謂小微企業發展環境,是指伴隨小微企業成長發展的整個生命周期,并對小微企業成長發展產生影響的所有外部條件的總稱。

歸納起來,外部環境會對小微企業產生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有利影響,又被稱為環境機會;二是不利影響,又被稱為環境威脅。顯而易見,對于前者,小微企業需要積極捕捉并利用;而對于后者,小微企業需要盡量規避抑或驅害為利。
(2)小微企業發展環境的內容。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通常包括九個方面:第一是法律和政策環境;第二是信用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第三是產業環境;第四是自然環境;第五是融資環境;第六是人力資源環境;
第七是技術環境;第八是市場環境;第九是社會化服務環境。在九個方面中,前四個屬宏觀環境;后五個則為微觀環境。這九個方面的環境又都各自包含著若干具體內容。
2.小微企業發展環境的特點。小微企業發展環境一般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地域性。即小微企業所處地域不同,其發展環境也會隨之有所不同。如若小微企業處于法律政策環境相對完善、市場發育程度良好、社會化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地區,那么小微企業也就會得到較快及長足的發展;
反之,就會影響并制約小微企業的發展。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各地相繼涌現的“溫州模式”、“蘇南模式”、“珠三角模式”等,都在相當程度上與本地區的發展環境有關。
(2)可變性。即小微企業的發展環境總是處于不斷變化之中。比如,市場環境將隨著當地的消費者需求、商品結構、市場秩序等的變化而呈現出有利于或不利于小微企業發展的變化。如若小微企業對于這種變化毫無察覺抑或即便有所察覺但并未釆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勢必會影響到本企業產品的銷售,進而制約本企業發展。
(3)客觀與互動性。通常認為,無論宏觀環境,還是微觀環境,總是獨立于小微企業發展之外并客觀存在。小微企業面對各種環境,唯有積極、主動、深入地認識它,適應它并利用它,但卻不可以改變它,更不能創造它。

隨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不斷改善,小微企業的社會地位也在逐步提高,且影響力也在不斷增強。這必將對小微企業的宏觀和微觀環境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抑或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而這種改善又將會進一步推動和促進小微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小微企業發展的宏觀環境分析。這里的宏觀環境主要包括:一是法律與政策環境;二是信用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三是產業環境;四是自然環境。
1.法律與政策環境,(1)概述。政府不是直接干預企業,而是通過制定并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為企業營造良好環境,以確保整個經濟的有序運行。一般認為,完善的法律、政策環境能夠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應該指出,法律與政策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方面。兩者的聯系是:在一般情況下,政策制定并實施一段時間后,才能轉而提升為法律。

兩者的區別則是:①頒布主體不同:法律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而政策主體是政府;②權威性不同:法律的權威性要高于政策;③時效性不同:法律的時效要長久于政策;④客體范圍不同:法律的客體范圍要廣于政策。
對小微企業而言,我國人大及政府的最重要的職能是制定相關法律及政策,并監督其貫徹執行執行,即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通常來講,小微企業發展對法律、政策有著較大的需求,法律及政策的健全性、適用性和穩定型與否,是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保障性條件。
(2)法律環境。在國外,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大多數都是以法律形式來體現,即通過法律來保護小微企業利益、規范小微企業行為。對我國小微企業而言,目前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
其實,下一步研究并制定小微企業基本法,可能更加重要。該項法律的制定及實施,將有助于保護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即可為市場上的各類競爭主體提供公平的法律環境。

小微企業作為弱勢性一方,難免與大企業在同一行業市場進行競爭;如果該競爭是“自由放任的”,小微企業在其成本(單位產品成本)上的劣勢就會有可能使其慘遭淘汰。
隨后的情況則是,經營集中將會進一步強化大企業的市場力量,在不同行業(區域)造成消費者的不便抑或造成就業機會的縮減,這有悖于增進社會福利這一經濟發展的基本訴求。因此,為了促進公平、合理競爭,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反壟斷法,便是世界各國維護并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
(3)政策環境。不可否認的是,有關部門的政策,都會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產生不同程度的作用。例如,產業政策會對小微企業進入并從事的領域起到導向作用;
財政、稅收政策會影響到小微企業的創辦、日常經營和技術創新;金融政策會在資金成本及其可獲得性等方面影響到小微企業的發展;而外貿、外資政策會影響到小微企業的產品進出口貿易、外資利用等方面。

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一旦被盜(用),就可能失去從中獲益的機會。因此,許多小微企業為了防止被盜(用)而不愿意申請注冊專利,其實這是舍本求末。另一方面,從環境層面來看,技術開發、轉讓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是否適當,也對小微企業發展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
結語
例如,能否將職務發明算作個人所做的創造性貢獻,以及是否允許作為發明人的分紅股等政策的完善及合理程度等,都將會影響到企業研發人員或技術骨干的積極性。因此,對小微企業來說,知識產權、技術轉讓等方面的政策及法規是否完善,也是衡量小微企業外部環境的重要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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