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進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與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引言
如何促進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與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首先,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需要知道,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時代的變遷,勞動出現了諸多新特征,自動化生產突飛猛進,人工智能、大數據在生產領域的應用愈來愈多,智能化的生產工具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人的部分腦力勞動,管理勞動、知識勞動、數字勞動和生產精神產品的勞動等逐漸成為社會勞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諸多新情況、新特征、新問題的出現,使得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也迎來了諸多挑戰,其中,一些觀點否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宣揚“勞動價值過時論”,認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動形式背離了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不能夠解釋知識勞動、數字勞動等創造價值的問題。

例如,世界著名的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認為勞動價值論終會被知識價值論所代替,“在信息經濟社會,價值的增長不是通過勞動,而是通過知識實現的”。
因此,立足于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研究數字勞動在價值創造中的新特征,論證數字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等問題是對“勞動價值過時論”等背離馬克思主義理論觀點的強有力回擊,同時,也是在數字經濟時代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繼承和發展,賦予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以新的時代內涵,強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在當代的現實解釋力。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在數字經濟時代并未過時。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認為,具體勞動生產商品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凝結其價值。

在今天以大數據為特征的數字化時代,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所面臨的客觀歷史條件發生了重大改變,數據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同技術、信息、管理等要素一樣,在現代化大生產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逐漸成為了推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無論這些外在條件如何變化,都不能動搖勞動價值論作為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理論基石。
就價值創造而言,數據商品價值主要是由腦力勞動所創造的,以腦力勞動為主導的數字勞動是數據商品價值創造的源泉。
數字勞動同樣具有二重屬性,能夠創造出更多的使用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人的復雜的腦力勞動的增加。在相同時間內,復雜的腦力勞動所創造出的價值量要比簡單勞動多得多。

數字化時代的勞動改變的只是外在的表現形式,而抽象勞動創造價值的內在本質并未發生轉變,數字勞動仍處于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范疇內,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并未過時,仍對社會發展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人類解放思想的繼承與發展
人類解放思想是貫穿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始終的一道紅線,是馬克思終其一生為之奮斗的主題,而實現共產主義與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正是馬克思關于人類解放思想的最終理想和最高目標。馬克思的人類解放思想富含三重維度,包括自然、社會和人的自我解放思想。
其中,自然解放是人類解放的前提,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有所提升,人們從盲目的自然力的控制下解放出來,不再受自然界的束縛。

作為由數字技術發展所帶來的勞動形態的新變化,數字經濟時代的數字勞動并未擺脫數字資本的控制與異化勞動的束縛,勞動仍是商品價值的唯一源泉,只不過數字勞動生產的是具有非物質屬性的數據商品。
價值規律
價值規律在經濟活動中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數字資本并未改變其追求高額利潤、實現價值增殖的目的,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動者也不可避免的會受到數字資本的剝削與控制,且這種控制是通過更加隱匿的形式得以實現。

然而若想規避數字資本的剝削,前提是勞動主體要意識到其問題的關鍵所在,但在當前,作為“產消者”身份的普通互聯網用戶,并沒有意識到他們通過互聯網所獲得的便利與樂趣,其實際上是受數字資本所控制的,是為數字資本所服務的,更不用說規避數字資本的剝削。
另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數字技術的發展使得勞動者的工作方式更便捷,更高效,一定程度上為人的自由發展提供更多可能。
值得慶幸的是,隨著互聯網數據泄露事件的激增,用戶開始有意識地關注數據安全問題,控訴互聯網平臺為獲取用戶信息的各種手段,反思互聯網平臺在個人數據泄露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會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數字經濟時代,用戶自身數據安全意識的覺醒與反抗,都為擺脫資本剝削與控制,最終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提供了現實可能。
數字勞動
伴隨著數字技術的蓬勃發展,數字經濟在當今時代具有極大的發展潛力,這一點在數字平臺企業領域表現尤為突出。數字經濟條件下,數字平臺企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矛盾更為突出。
具體表現為,數字勞動過程中的勞動主體對數字平臺企業的依附更為緊密,反之,數字平臺企業所需的生產成本大大減少。

數字勞動過程中勞資矛盾并未得到緩解,發展趨勢更加緊張、發展勢頭更為嚴峻,也就是說,數字勞動過程中的勞資關系本質并未發生改變。在此情況下,要想維護數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應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以確保數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一,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應先明確其認定標準,完善法規保護。在當前的數字平臺企業領域中,解決勞資關系的不固定性問題仍然是保護數字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鍵所在。
換句話說,在當前或未來一段時間內,數字經濟領域中會有更多的勞動者處在一種不固定的勞資關系中,加上數字平臺企業在資本與技術方面的壟斷優勢,數字勞動者會更加被動,數字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會更加明顯。

因此,只有明確數字平臺企業與數字勞動者之間的雇傭關系,才能夠有效解決數字平臺企業領域中的勞資矛盾,而積極探索數字平臺企業領域中勞資關系的認定標準是破解該難題的突破口。
如數字勞動者的工作時長、工作強度以及工資標準等,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呈現出來,以明晰數字平臺企業與數字勞動者各自應承擔的權利與義務,加強數字平臺企業用工標準的規范與限制,切實保障數字勞動者的合理收入,完善與數字勞動者有關的法律規定等。
第二,完善數字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以彌補當前數字經濟領域存在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的不足。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社會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網,與民生福祉息息相關,與國家的長治久安休戚與共。
由于在數字經濟形態下,勞動關系靈活性、工作形式多樣性等特點,致使諸多數字勞動者不能夠依法享有同等的醫療、養老、生育等社會保障體系。

因此,應重視數字經濟領域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權益,積極探索既能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又能有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統一的數字勞動者權益維護平臺,構建維護數字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的長效機制,為諸多靈活就業的數字勞動者提供更多的社會保障等。
第三,發揮工會的維權作用,形成和諧穩定有序的用工環境。工會作為為勞動者維權的社會組織,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其基本職責所在,在維護數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新型勞資關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當前我國非公有制企業中普遍存在工會組織覆蓋率低、工作積極性差、勞動者對企業工會組織認可度低等問題。
結語
總的來說,我們應加快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數字平臺企業的工會組織建設,深化企業工會組織的內部改革,完善企業工會組織管理制度,創新企業工會組織的工作模式,充分發揮工會在企業中的協調監督作用。同時還需要為企業內部創造和諧穩定有序的用工環境,推動數字平臺企業與數字勞動者平等協商機制的構建,以此促進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與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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