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規定?以后這“3種行為”不再算酒駕?有車一族快看看
截止2020年6月,我國一共有超4億人取得了汽車駕駛執照,我國的汽車保有量也達到了2.7億輛,越來越多的普通家庭正在加入有車一族的陣營之中。

無論是老司機還是新手司機,酒后駕車一直是一個禁忌的領域,也是交管部門嚴查的領域,大部分司機也能夠做到酒后不駕車。網絡上不少自媒體指出酒駕出現了新規,以后3種行為不算酒駕!這到底是真是假?
一、 酒駕新規
網絡熱傳的三條新規之一是酒后在停車場駕駛車輛進入停車位不算酒駕,但前提條件是停車場必須是封閉的。舊規規定,無論什么場合,只要駕駛員飲酒后駕駛車輛都屬于是酒駕,新規之下,放開了場所的限制,給了駕駛員一定的空間。

第二條新規是當駕駛員遭遇到緊急情況,例如家中有親人突發疾病,需緊急送醫的情況下,可以酒后駕駛車輛,但必須撥打110進行備案。只要進行了備案以后,即使上路被交警查到,也不用擔心會面臨后續的處罰。
第三條新規是酒后在車內休息,啟動車輛,打開空調或播放音樂,這種情況下,一旦被交警檢查到,不會像舊規一樣對司機進行處罰。車主可以在車內自行醒酒,或者等待朋友、代駕來幫忙駕駛車輛。

以上三條新規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放開了酒駕的口子,就特定的場景對酒駕人員進行了監管上的寬松。想必也得到了很多車主朋友的支持,但以上三條新規真的已經實行了嗎?到底是真是假?
二、 辟謠
實際上,以上三條所謂的新規很大程度上都不成立,針對網絡熱傳的新規,有記者專門致電了交管部門進行確認。得到的答案卻十分出人意料。

首先,酒后在停車場可以駕駛車輛進入停車位是不成立的,不管停車場是封閉與否,只要駕駛員喝了酒,就不能夠駕駛車輛。交警對酒駕的查處是24小時覆蓋的,如果在停車場抓獲了酒駕行為,依然要受到處罰。
其次,緊急情況下的酒駕行為不進行處罰確實有案可循,2018年,某偏遠地區一男子飲酒后回家,半夜妻子突發疾病暈倒,丈夫只能開車送妻子就醫,路上被交警檢查到,判定其為醉駕。但江陰市人民法院最終裁定該男子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免于進行刑事處罰。

這樣的案例非常極端,交警部門也也做出了提醒,在遇到緊急情況下,應當撥打報警或者急救電話尋求幫助,醉酒司機不能繼續駕駛車輛,因為這同樣會產生公共交通安全隱患。
最后就是所謂的醉酒后在車內休息,實際上這種行為一直以來都不屬于嚴格定義上的酒駕,只要駕駛員不存在啟動、放手剎、車輛物理位移等情形,不會被認定為酒駕。

針對以上所謂的新規進行了辟謠以后,相信大家搞清楚了是怎么回事。文章最后,回答一個很多司機都關心的問題,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什么?
三、 酒駕與醉駕
飲酒后駕車被交警檢查到以后會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測試,并以此區分駕駛員是酒駕還是醉駕。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mg/ml-100mg/ml區間時,認定駕駛員為酒駕,當酒精含量大于100mg/ml時,則認定駕駛員為醉駕。后者在處罰上比前者要更為嚴重。

根據規定,駕駛員出現酒駕情況后,會被交管部門暫扣3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2000元的罰款,如果再次被檢查到酒駕行為,會被處以10日以下拘留,處1000-2000元罰款,并吊銷駕駛證。
如果是醉駕的話,處罰力度會加重很多。先是由交警將駕駛人進行強制約束醒酒,然后吊銷駕駛員的駕駛證,駕駛員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資格,并且對于醉駕司機,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再嚴格的處罰措施根本目的就一條,杜絕駕駛員的酒后駕駛行為。很多保險公司在車險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駕駛人出現酒駕情形以后,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有權不予賠償!所以,不要酒后開車絕對不是一句空話,所面臨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總結
針對網絡熱傳的酒駕三條新規,交管部門已經進行了辟謠,希望更多的有車一族能夠了解到這些內容,不要輕信了謠言,更不要傳播這些謠言。否則將有可能給自己造成重大損失。
對此,你們有什么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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