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萬的房子,被丈夫140萬賣掉,妻子不信,直接去法院起訴
北京,丈夫姓王,我們暫且以王先生稱呼,他的妻子是崔女士。
兩人名下共有兩套房子,一套一居室在王先生名下,一套三居室在妻子崔女士名下。
王先生瞞著妻子賣掉的就是自己名下的一居室,然而,這套價值370萬的房子,卻只賣了140萬,而且更奇怪的是,王先生聲稱他已經把錢花光了。
可事實上,他根本沒有收到錢,這錢去哪了呢?
王先生到底把房子賣給誰了呢?他是不是惡意和外人串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呢?
針對此事,妻子崔女士直接選擇了起訴,至于事情經過和結果如何,我們從頭說起。

1988年,王先生和妻子崔女士,在經過朋友的介紹后認識,然而,結婚后,兩人的性格卻出現了偏差。
崔女士是一名比較強勢的人,她總攬了家里的所有財政大權,而且不透明,意思是說,家里有多少錢,她從來不跟丈夫說,丈夫想知道,她也不告訴,花多少,都由她說了算。
據王先生說,他每個月掙3000塊錢,交給妻子一半,事后他想買塊手表,去找妻子要錢,都不給。
諸如此類的小事非常多,不過都是一些柴米油鹽的小事,以至于王先生認為,他在這個家里活得沒有尊嚴,很委屈。
2002年11月16日,崔女士的父母家里拆遷,雖然她還有四個哥哥,但是父母決定讓女兒崔女士買樓,但是的總的購房款是26萬多,父母出了一部分,崔女士和王先生出了一部分,這才買下的這棟三居室,事后也是登記在崔女士名下。
在2017年之前,雙方父母還在,所以婚姻還能維持,然而,到了2017年時,王先生的父母去世之前,留下了30萬的存款,這筆存款自然而然的就由崔女士保管。
這讓王先生不高興他,他就不再容忍,而是質問崔女士,30萬去了哪里?
妻子崔女士這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既然王先生詢問,你就告訴他唄,可崔女士也不說錢在哪,也不給王先生看存折,總之就是什么都不說。
這讓王先生更加的生氣,他憋了幾十年的氣,終于爆發了,直接提出離婚,并擬定了一份離婚協議,大致內容是說,家里的所有存款都給妻子,他一分錢不要,而房子兩套,一居室歸王先生,三居室歸崔女士。

這個看似對崔女士非常有利的離婚協議,居然遭到了崔女士的拒絕,崔女士認為,她名下的三居室,是因為她父母的房子拆遷而得來的,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而一居室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離婚,也應該一人一半。
因此,崔女士認為的離婚協議是,三居室歸她所有,一居室一人一半。
當然,崔女士的這個方案,王先生根本不認同,于是,在接下來,他做了一件大事,就是在2020年,把一居室先行給賣了。
賣房經過大致如下,買房人是一名女子,此人不具備在北京買房的資格,于是,她就找了一個公司,將房子掛靠在公司,約定的購房價格是140萬,實際上這套房子價值370萬。
王先生聲稱,對方已經向他支付了140萬購房款,這些錢已經被他花完了。
對于王先生的說法,妻子崔女士自然不認同,一套價值370萬的房子,怎么可能只賣140萬,所以,她直接就去法院起訴了。
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大致如下:因為雙方約定的購房價格顯示不公平,且買方無法證明其已經實際將購房款交給王先生,不排除雙方惡意串通,判決購房合同無效。

房子雖然拿回來了,但是王先生的態度還是非常堅決,他告訴妻子,“如果你不把這一居室給我,我就要你的三居室。”
所以,雙方爭來爭去的,其實就是卡在這個一居室上了,而在雙方調解無望的情況下,便找到了調解員,調解員的意見是,讓崔女士接受王先生的離婚協議。
理由如下:
1,王先生和崔女士是1988年結婚,三居室的取得時間是2002年,是在兩人婚后取得,且兩人也出了購房款,因此,在崔女士的父母沒有遺囑或者明確贈與的前提下,這套三居室屬于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2,崔女士名下的所有存款,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至于有多少,因為崔女士不說,暫時也不知道,而且那30萬去哪了,崔女士也沒有說。
3,一居室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沒有爭議。
因此,綜上,如果王先生去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么,王先生勢必將得到比一居室更多的財產,因為一居室和三居室的價格都是300多萬。
崔女士在聽完了調解員的話后,同意和丈夫以離婚協議的內容分割財產,最終,王先生只拿到了一套一居室,事情到這里就結束了。

結束語:
雙方離婚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崔女士管錢管得太嚴了,而且對丈夫又太過苛刻。
再加上兩人的溝通較少,且沒有有效的溝通方式,導致王先生無法再忍受這種生活,在父母去世后,直接提出離婚。
當然,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再勸已經沒有必要了,都這個歲數了,好聚好散吧,或許兩人都冷靜一段時間后,還有復婚的可能,畢竟,兩人都沒有原則上的錯誤,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