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男子殺害前妻情人被判15年,“都答應復婚了你還殺他?”
案件背景
江蘇蘇州的沈先生與小露結婚之后,育有兩個孩子,婚后感情也一直不錯。但和許多家庭一樣,小露也面臨著婆媳關系的問題,與沈先生的母親相處得并不算融洽。
小露逐漸發現,每當婆媳出現問題時,無論對錯,沈先生總是向著自己的母親,從來沒有為自己說過話,有一次甚至還對自己動了手。
就是這些事情,逐漸沖淡了小露與沈先生的感情。
一次偶然的機會,小露與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朱先生相識。朱先生自稱離了婚,一直單身,不僅對小露的遭遇十分理解,對她也很關心、體貼。
小露從朱先生那里,感受到了家庭所無法給予的溫暖,慢慢地向朱先生敞開了心扉,隨后二人建立了不正當的關系。

2014年底左右,沈先生發覺妻子小露越來越不對勁,經常很晚才回家,而且開始和自己分床睡。沈先生懷疑,妻子是不是有了外遇了?
沈先生曾問過女兒,媽媽帶他們出去玩的時候還有別人嗎?女兒說,還有個朱伯伯,有好幾次了。
這應該確定無疑了。
2015年春節過后,沈先生與小露大吵了一架,并質問小露是不是外面有人了?小露沒有否認,承認了她和朱先生之間的關系。
沈先生試圖挽回二人的感情,但小露卻未做任何回應,仍然與沈先生分床睡。一氣之下,沈先生提出了離婚。
小露也覺得的確是自己出軌在先,答應了離婚請求,并選擇凈身出戶,獨自在外租了一間房子。朱先生也有房門鑰匙,常來看望、安慰小露。

但這樣的狀態并未持續多久。小露終究還是放心不下兩個孩子,便經常回來看望、照顧孩子。沈先生在離婚之后也有些后悔當時的沖動。
為了方便照顧孩子,再加上沈先生的挽留,小露絕大部分時間還是和沈先生住在一起,但依然是分床睡。
這段時間里,沈先生對小露很好,并提出了復婚的想法。小露的態度也有所變化。
2015年5月10日晚,沈先生像往常一樣做好了飯等小露回家。可小露卻打來電話說,公司臨時有事就不回去了。
沈先生覺得有些不對勁,便騎著電動車去公司找她。
當來到某商業街附近時,沈先生看見小露和一個男子手拉著手,一邊聊天一邊朝著商業街里走去(小露就租住在附近的小區)。沈先生猜想這個男的一定就是朱先生,氣憤不已。

與小露離婚,就是因為這個朱先生。現在眼見著小露和自己復婚有望,朱先生卻又來破壞二人的感情。沈先生決定要教訓教訓這個朱先生。
沈先生停好了電動車,并順手從路邊的桌上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褲子后面的口袋里,準備步行去找他們時,卻不見了蹤影。
四處尋找時,看見朱先生獨自從商業街的西北側出口出來了,正準備開車離開。沈先生猛然沖了上去,確認對方正是朱先生時,抓住了他的衣領,并用拳頭打他。
朱先生也不示弱,一腳將沈先生踹開,并沖了上來與其扭打在一起。期間,沈先生用左手臂夾住了朱先生的頭部,右手掏出了水果刀,在其身上亂捅一氣。
朱先生奮力掙脫開了,接著就迎面倒在了地上。隨后沈先生騎著電動車逃離了現場。逃離途中,還給小露打了個電話,說把她那個“相好的”給殺了。

小露趕忙沖了出去,此時案發地點已經圍了好多人,朱先生渾身是血躺在地上,已然沒有了任何反應。后經鑒定,朱先生系胸部遭受單刃銳器刺戳致心臟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
之后,沈先生又打電話給小露,問朱先生死了沒有。小露哭著說道,和朱先生見面就是和他說要復婚的事,都答應和你復婚了,你干嘛還要殺他啊!
小露勸沈先生還是去自首吧,但他并未聽從,而是回家拿了幾件衣服逃走了。冷靜了幾天后,沈先生覺得這事是逃不掉的,5月13日,主動投案自首。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沈先生因感情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朱先生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鑒于其在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沈先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依法改判
沈先生上訴稱,朱先生在小露與自己的婚姻存續期間,與小露保持不正當關系,并導致二人離婚,故對本案的發生存在過錯。
在其找到朱先生與其討要說法期間,朱先生對自己也實施了毆打行為,因此,自己應當屬于防衛過當。一審判決未考慮上述情節,量刑過重,請求二審予以改判。
沈先生的辯護人則提出,除了朱先生存在過錯之外,沈先生也是一時沖動而實施的犯罪。朱先生與小露保持不正當關系,破壞沈先生的婚姻在先。
在沈先生與小露有望復婚之際,朱先生再次與小露存在親密舉動并被沈先生看見,這對任何一個男人來說,都是無法接受的。
沈先生一時沖動而實施了犯罪行為,其行為雖然違法,但主觀惡性較輕。
另外在二審期間,沈先生的親屬已代為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損失,被害人家屬對沈先生的行為也表示諒解,故請求對其減輕處罰。

二審法院認為,沈先生出于報復動機,故意持刀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自首情節也予以確認,可依法從輕處罰。
關于被害人是否有過錯的問題,法院認為,朱先生在明知小露系已婚狀態下,仍與其保持不正當關系,并促使其與沈先生離婚,在案發的起因上確有一定的責任。
但鑒于在案發前,沈先生與小露已經離婚,沈先生完全是出于報復的動機而主動挑起事端,其不理智的行為,是導致本案發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朱先生的行為雖不道德,但就本案而言,并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過錯,故對該上訴理由不予采納。
關于沈先生提出其屬于防衛過當的上訴理由,也無法成立。
所謂防衛過當,必須以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為前提。但本案中,沈先生系主動持刀對朱先生進行報復,并不具備正當防衛的前提,故無法成立防衛過當。

二審期間,沈先生父母代為與被害人朱先生的親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取得對方的諒解,故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
但是辯護人關于沈先生系一時沖動,而非預謀犯罪的辯護意見,也無法成立。
案發當時,沈先生因看到小露與朱先生在一起而感到氣憤,遂產生報復的想法而持刀尾隨。后在與朱先生扭打期間持刀捅刺致其死亡。
從案發過程來看,沈先生雖有沖動的因素,但仍屬于有預謀的犯罪行為。
另外,沈先生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的情節予以確認,可酌情在量刑時加以考慮。
據此,二審法院認為,鑒于本案在二審期間,被害人家屬對沈先生表示諒解,屬于新出現的量刑情節,故可在原判的基礎上,進一步從輕處罰。
最終認定沈先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案例來源: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最后要說的是,直到本案發生之后,小露才知道,原來朱先生是有妻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