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公民法:授予公民身份但不授予投票權
1924年的《印第安公民法》,也稱為《斯奈德法》,授予美洲原住民完整的美國公民身份。
雖然1868年批準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賦予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公民身份——包括以前的奴隸——但該修正案被解釋為不適用于土著土著人民。該法案的頒布部分是為了表彰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服役的美洲原住民,該法案于1924年6月2日由卡爾文柯立芝總統簽署成為法律。

要點:印第安公民法
1924年的印第安公民法,由卡爾文柯立芝總統于1924年6月2日簽署成為法律,授予所有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美國公民身份。
第十四修正案被解釋為不授予原住民公民身份。
《印第安公民法》的頒布部分是為了向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美洲印第安人致敬。
雖然它授予美洲原住民公民身份,但并未授予他們投票權。

歷史背景
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獲得批準,宣布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入籍并受其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然而,“管轄權”條款被解釋為排除了大多數美洲原住民。1870年,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宣布“憲法第14修正案對美國境內印第安部落的地位沒有任何影響”。
到1800年代后期,大約8%的原住民因被“征稅”、在軍隊服役、與白人結婚或接受道斯法案提供的土地分配而有資格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道斯法案于1887年頒布,旨在鼓勵美洲原住民放棄他們的印第安文化并“融入”美國主流社會。該法案為那些同意離開部落土地以在免費“分配”的土地上生活和耕種的美洲原住民提供了完整的公民身份。然而,《道斯法案》對保留地內外的美洲原住民產生了負面影響。

1924年,卡爾文·柯立芝總統簽署了《印第安公民身份法》,尚未通過其他方式獲得完整公民權的美洲原住民獲得了完全公民權。雖然聲明的目的是獎勵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服役的數千名印第安人,但國會和柯立芝希望該法案能夠分裂剩余的土著民族,并迫使美洲原住民融入美國白人社會。
南北戰爭之前,公民身份通常僅限于擁有50%或更少印第安血統的美洲原住民。在重建時期,國會中進步的共和黨人試圖推動向友好部落授予公民身份。盡管國家對這些措施的支持往往有限,但大多數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美國原住民婦女在1888年獲得了公民身份,而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美國原住民退伍軍人獲得了公民身份。盡管通過了《印第安公民法》,但公民特權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州法律管轄,在20世紀初,美國原住民經常被剝奪投票權。

辯論:
雖然一些白人公民團體支持印第安人公民法,但美洲原住民本身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分歧。支持它的人認為該法案是確保長期政治身份的一種方式。反對者擔心失去部落主權、公民身份和傳統文化身份。許多美洲原住民領袖,如桑蒂蘇人查爾斯桑蒂,對美洲原住民融入更大的美國社會很感興趣,但堅持要保留美洲原住民的身份。許多人也不愿相信奪取他們的土地并對他們進行如此暴力歧視的政府。
最直言不諱的美洲原住民反對者之一,易洛魁人聯盟的奧內達加民族,認為支持該法案等同于“叛國罪”,因為美國參議院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強迫所有美洲原住民獲得公民身份。根據易洛魁人的說法,該法案無視之前的條約,尤其是1794年的卡南代瓜條約,美國政府在該條約中承認易洛魁人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擁有自己的機構和人口的主權國家,擁有永久的人口、領土和政府。它還必須有權利和能力與其他國家締結條約和其他協定。

1924年12月 30日,奧內達加酋長致信總統卡爾文柯立芝,宣布:
“因此,如果它得到解決,我們六國奧內達加部落的印第安人,正式廢除并嚴厲抗議上述斯奈德法案的主要和目標,......因此,我們奧內達加部落的以下簽署[咨詢]酋長,建議放棄和廢除斯奈德法案。”
制定法律的不是美洲原住民,而是兩個主要是白人的群體。進步的參議員和活動家,如“印第安人之友”,以及參議院印第安人事務委員會的參議員都支持該法案,因為他們認為這將減少內政部和印第安人事務局的腐敗和低效率。在法案的最終文本中從“完全公民身份”中刪除“完全”一詞被用作一些美洲原住民在法律頒布后沒有立即獲得投票權的原因。
1924年印第安公民法文本:
由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在國會集會頒布,所有在美國領土范圍內出生的非公民印第安人都被宣布為美國公民各州:前提是授予此類公民身份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任何印第安人對部落或其他財產的權利。

美國原住民投票權
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頒布,《印第安公民法》都沒有授予原住民投票權。除了第十五和第十九修正案分別確保非洲裔美國人和婦女在所有州的投票權外,憲法賦予各州決定投票權和要求的權力。
當時,許多州反對讓原住民在他們的州投票。結果,美洲原住民被迫通過在各個州的立法機構中贏得投票權來確保投票權。直到1962年,新墨西哥州才成為最后一個保證美洲原住民投票權的州。然而,與黑人選民一樣,許多美洲原住民仍然因人頭稅、識字測試和人身恐嚇而無法投票。
191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Guinn v. United States 案中宣布識字測試違憲,1965年,投票權法案幫助保護了各州土著人民的投票權。然而,最高法院2013年在謝爾比縣訴霍爾德案中的裁決廢除了《投票權法》中的一項關鍵條款,該條款要求在投票方面存在種族偏見歷史的州在頒布新的選民資格法之前必須獲得美國司法部的許可。在2018年中期選舉前幾周,北達科他州最高法院維持了一項可能阻止該州許多美國原住民居民投票的投票要求。

美國原住民反對公民身份
并非所有原住民都想要美國公民身份。作為各自部落國家的成員,許多人擔心美國公民身份可能危及他們的部落主權和公民身份。奧內達加印第安民族的領導人特別直言不諱地反對這一行為,他們認為在未經所有印第安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迫他們成為美國公民是“叛國罪”。其他人則不愿相信一個用武力奪取他們的土地、拆散他們的家人并殘忍地歧視他們的政府。其他人仍然堅決反對以犧牲他們的文化和身份為代價被同化到美國白人社會。
支持該法案的部落領袖認為這是建立國家政治認同的途徑,可以讓他們的人民在影響他們的問題上發表更有影響力的聲音。許多美洲原住民認為政府現在有義務保護他們。他們認為,作為美國公民,政府有責任保護他們免受試圖竊取政府授予的土地的白人商人的侵害。
筆者想說,目前印第安人雖然沒有滅絕,但已經屬于“被隱形”狀態,他們日常面臨的一切困境大多都被無情漠視。其中包括經濟狀況堪憂,健康問題無法保障,人均壽命較低,維權困難重重……他們是美國最脆弱的群體之一,似乎與人權“隔海相望”。

參考資料
NCC工作人員。“在這一天,所有印第安人都成為了美國公民。” 國家憲法中心:憲法日報。
. 1924年印第安公民法國家公園管理局。
哈斯,西奧多 H.(1957)。“至1957年印第安人事務的法律方面”。美國政治和社會科學院。
布魯內爾,凱文。“挑戰美國邊界:土著人民和美國公民身份的‘禮物’。” 美國政治發展研究。
. 奧內達加民族致卡爾文柯立芝的信奧內達加民族和豪德諾索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