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出臺,“港獨”頭目周庭認罪!
作者 :正文注明 2020-07-07 07:15:33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作者:隔壁黃不邪
來源:顧子明吹過的牛(ID:NBziming)
作為「基本法」之后最重要的涉港法案,香港國安法一經出臺,效果就如此顯著,可以說是點中了“反中亂港“的死穴。

香港問題的根源,從“反修例”就可以看出來,激進示威者屢屢訴諸暴力甚至沖擊“一國”底線,“政治攬炒”、“暴力攬炒”和“經濟攬炒”興起,破壞街道和交通設施,沖擊中聯辦,焚燒國旗,污損國徽,令香港陷入“九七后最嚴峻的局面,一國兩制正受到最嚴峻的挑戰”。
港獨派和境外勢力的公開勾結,把香港變成了中美地緣政治的最前線,一些西方國家情報機構人員公然出現在示威隊伍中「指揮」,一些西方組織幾乎是公開向「港獨」勢力提供財物支持,甚至還發生了臺灣向香港運輸燃燒彈的惡劣事件,充分暴露出香港發展成為國際反中前線的威脅——香港非但不愿接受中國的政治秩序,甚至不惜與國際反華勢力勾結,嘗試顛覆中國內地的政治秩序。 現在國安法無死角懲治“港獨”亂象,切斷境外勢力和港獨的聯系,從嚴從重處理違背國家安全的罪行,同時拒絕保釋港獨分子,讓中央和香港可以以雷霆之勢解決香港問題。 
前港獨小頭目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發布生效之前,就退出香港港獨組織,潛逃海外。
并在2號在臉書發文自證已經逃離香港,并且以視頻方式參加美國國會外交委員會聽證會。 雖然羅冠聰說的冠冕堂皇,此說什么必須要有國際視野的政治人物作出抉擇,在民間外交層面以港人的身份發聲,故他在答應出席聽證會并決志日后承擔這種責任時,就已有走到國際的準備。
但是掩蓋不了他畏罪潛逃的事實。 而且羅冠聰對自己的行蹤遮遮掩掩,但是老邪我用屁股都能猜出來,羅冠聰會去哪里。 幾年前,羅冠聰憑借著“亂港”事務的“貢獻”,被歐美主子賞了一個耶魯大學的入學機會。 現在逃到了海外,羅冠聰必然會選擇耶魯作為自己的立腳點。
既可以享受“勝利果實”,也可以靠他的主子更近一點。 港獨大頭目,黎智英,倒是放出狠話,不會離港,顯示自己的英雄氣概。 實際上黎智英不是不想逃,而是壓根逃不了。
黎智英已經背上了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的集會、恐嚇記者等訴訟,不得離港。
黎智英也計劃過去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方便他逃離香港去美國。但是被法庭拒絕。
因此,黎智英故意宣傳自己不會離港,渲染自己的英雄氣。
大小頭目能逃跑的紛紛逃竄,逃不了的就要接受法律的審判了。
香港國安法出臺后,黃之鋒,周庭等港獨小頭目,接受審判,可以算作國安法后第一案了。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指控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控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名,此案件今(6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周庭表示會認罪,黃及林則否認指控,控方透露將有21名證人,及一盒長達2小時22分鐘的錄影帶。裁判官錢禮將周的案件押后至8月5日于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到時會處理周的定罪及判刑,黃及林則在同日作審前覆核,各人準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3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黃被控3罪,周被控2罪,林被控1罪。
3人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指他們于6月21日在金鐘夏殼道非法煽惑夏殼道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準集結。
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指他于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準集會。
他與周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指他們在同日于警總外參與未經批準集會。 周今在庭上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兩項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后至今年8月5日,并會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由西九的主審法官處理周的正式定罪及判刑。 周庭在庭外稱,她并無案底,案件相對輕微,預料刑罰都不致太重,她又指政權以冗長司法程序抹滅抗爭意志,希望能盡快處理案件,并會繼續抗爭,目前香港形勢每天都會急劇改變,無人能夠預計到,她目前未有任何打算,只想專注先處理好本案。 周庭表示認罪,雖然做了錯事,違反了法律,但是敢作敢當,不失為一個有膽氣的年輕人。
黃之鋒和林朗彥兩個大男人,卻毫無男子氣概,敢做不敢當,還不如周庭一個女子,真是丟盡了男人的臉!
來源:顧子明吹過的牛(ID:NBz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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