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有港人喊出來了:雙重國籍或曾宣誓效忠他國的法官不適合審理國安案!
來源公眾號: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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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頒布以來,國安法規定,國安案件由特首制定的法官審理。那么,到底那些外籍法官、雙國籍到底適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呢?日前,香港終審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聲稱所有法官都有獲得任命的機會。當時占豪對此還進行了評論。
最近一段時間,輿論也沒怎么對哪些法官適合哪些不適合做討論,由于國安法中有明確法官有哪些行為將不適合被制定國安法的審理法官,所以國家對此沒有做細化規定,看樣子是想看看香港方面如何執法。
剛剛,終于有人喊出了雙重國籍或曾宣誓效忠他國的法官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這顯然是一個非常值得贊賞的立場。

據環球時報報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16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強調,《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可以被認為是一對“兄弟”,法理基礎均來源于憲法。二者將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的法律體系,并不會出現沖突。在香港國安法制訂階段,包括陳曼琪在內的一些香港人士建議,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須由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陳曼琪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行政長官在指定審理國安案件前需要咨詢香港國安委,相信在人選考慮過程中,會考慮到外籍或雙重國籍的法官問題,而行政長官則有最終的把關權力。香港司法體系一向重視法官不應出現利益沖突的情況,如果法官擁有雙重國籍,或曾宣誓向其他國家效忠,出于回避利益沖突的原則并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
看到沒有,這才是真正的香港人,像馬道立那樣為那些根本不是中國立場的法官爭取權力,顯然不是什么好主意,因為那只能制造更多混亂。當然,這個指定權并不在馬道立而是在特首,特首要對國安案件負責,那么他一定會考慮那些雙國籍或外籍法官是不是能真的站在中國立場考慮問題,是不是會秉公執法。
所以,雖然國安法沒有明確拒絕雙重國籍或外籍法官,但肯定不會輕易讓雙國籍法官或外籍法官擔任國安法的法官。
不過,剛剛又傳來一個好笑的消息,當地時間7月17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羅伯特·里德威脅稱,如果香港國安法影響到香港法院的“獨立性”,英國將停止向香港派遣英國法官。在占豪(微信公眾號:占豪)看來,英國最好把現在的英國法官也領走,這些人在香港經常不干好事,留著何用?香港難道就找不出幾個合適的法官了?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在這里,希望特首不要冒險指定那些雙國籍或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因為那樣可能會引發新的節外生枝。
香港法官,先把那個代表殖民尾巴的破帽子扔了吧,難道戴著不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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