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拆分超級大平臺?
今天是數字經濟連續劇的第三篇,先做下小小的回顧:
11月21日第一篇《中國的未來需要新動能》,從經濟結構、人口結構、出口比重三大底層變化入手,論證為什么中國需要一個變革性的力量,揭示為什么數字經濟會進入決策層視野,從中國的未來發展角度,才能更深刻的理解數字經濟的戰略性。
11月23日第二篇《為什么中國支持全球統一稅率》,從數字產權切入,從如何更好的發揮數字經濟作用角度,對2020年開始的一系列針對互聯網、資本、跨境上市等監管風暴、數據相關立法等進行了闡述,從爭奪數字經濟未來的角度來理解中國為什么愿意支持全球統一稅率,也談了中國可能的一個征稅方向。
今天要談的,就是什么是數字經濟,以及如何看待那些大而似乎不能倒的平臺,到底要不要把這些超級平臺拆分,拆分有沒有用?
第一個問題:數字經濟是什么?
這個問題簡單又復雜,今天先說最簡單的。
數字經濟主體是實體經濟,只不過是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融合發展的新經濟形式。
數字經濟有兩層含義,在此前的留言回復中,我已經提到過: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
數字產業化說白了就是咱們最常理解,比如互聯網、軟件和信息產業、電子信息制造業等等,這一部分虛的多、實的少些,但是核心仍然是實的,比如說現在極為關注的芯片和半導體產業、5G等就是數字產業化的范疇。
數字產業化就是國家說的數字核心產業,這也是數字經濟的基石,數字經濟高度依賴數字技術,而數字產業化就是要完成技術的突破與應用。
產業數字化,指的就是近期中央屢屢強調的對于傳統行業的數字化改造,數字是可以大大提高傳統產業的產出和效率的,包括農業、制造業、服務業、建筑業等等領域,這一塊才是數字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
具體的應用不展開了,如果從比例上看,在全部數字經濟中,數字產業化占比大概兩成,產業數字化占八成。
國家已經提出,到“十四五”末期,中國的數字核心產業要達到GDP的10%,也就意味著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必將超過一半,而一半才不過是剛剛開始,這里面蘊含著大量的機會。
不要覺得數字經濟只有搞芯片、互聯網的人才有機會,其實真正廣闊的空間是各種傳統行業的數字技術應用,也必將誕生很多嶄新的業態。這更是年輕人的機會,畢竟一旦上了年紀、對過去的模式形成了慣性,想要轉變已經不容易了。
從前兩篇,能夠看到中國對于數字經濟的看重,肯定有人不贊成,但是國家方向已經定了,未來的調控一定會有利于數字經濟發展,因此在分析相關政策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個根本前提考慮在內。
緊接著就要問下一個問題:要不要拆分那些超級大平臺?拆分是否有利于數字經濟發展?
先說結論:不會拆分。
為什么?
的確過去傳統的監管和經濟學一個基本點是:企業過大會造成壟斷,壟斷會導致市場經濟運行不暢,導致整體效率降低,因此必須拆分,遏制壟斷。
比如說上世界美國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一拆為八,又比如標準石油、微軟等等著名的拆分案。

這也是為什么,去年對某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的時候,西方一直在討論它將如何被拆分,這是一種傳統理念的慣性。
但是時代是發展的,到底要不要拆分,要看根本目的是什么,能不能實現這個目的。
顯然,針對壟斷的治理,根本目的還是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了提高社會整體效率。而拆分這些數字時代的超級大平臺,實現不了根本目標,而且會產生反效果。
數字時代,平臺具有了無與倫比的影響力,平臺的集中也是數據能夠發揮巨大生產力的根本,假如我們現在已經設置了一套完美的數據標準,不需要進行數據清洗,所有的數據都會流入統一的國家數據庫,然后所有人都可以按照既定規范利用數據。
那么平臺也確實沒那么重要,但是這樣一個龐大的中央數據平臺,絕不是10年、20年能建成的,坦誠地講,任何國家都沒有這個能力。
因此,在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平臺一定是數字經濟時代影響最大的組織,比如現在平臺已經掌握覆蓋近90%的消費者,各種視頻娛樂和社交軟件更是構建了我們習以為常的社會關系網絡。
一個人一天超過30%的有效時間都用在了網絡上,每天接觸到的信息大多數來自于各個平臺,社交賬號也不僅僅是聊天,更成了市場交易的關鍵一環,在這樣一張巨網之下,平臺也自然成了我們現在社會價值觀的重要塑造者。
尤其網絡的迅速傳播的特征,更使得一切網絡上的熱點可以迅速擴大到全國乃至全世界,并通過種種渠道影響到現實世界,我們早就已經生活在網絡時代,網絡早已不僅僅是虛擬的。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拆分已經沒用了,因為我們現在要解決的是如何避免數據帶來的負面性,由于數據可以零成本無限復制,根本不存在一個唯一的主體,只要我們還想利用數據,就必須面對數據帶來威脅。
比如說個人隱私保護,就算把一個掌握大量用戶隱私的超級大平臺拆分成5個、10個,甚至每省一個,又能如何?
照樣解決不了隱私保護問題,也不可能禁止一個用戶跨省使用;就算原本集中在一個主體的數據分散到更多主體,又有什么用?數據是可以無限復制的。
因此,在數字時代,更關鍵的是如何設定規則,而不是拆分。從近幾年的經驗來看,大平臺更加配合監管,更加重視個人隱私等保護,反倒是一些小平臺屢屢鋌而走險,類似的例子太多了。
畢竟,家大業大自然持重,也更有能力去做一些并不直接產生收益的事情。
平時聊天大可以發泄怨氣,但是國家思考治理,又或者我們個人希望分析國家政策走向、從而有利于個人發展的時候,還是要靜下心來,思考到底怎么辦?
在我看來,建立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制度體系,要遠比拆分重要的多。拆分是一件看起來解氣實際很可能增大風險、降低效率的事,或許只會肥了一些操盤的既得利益者,對國家、社會、人民并沒什么好處。
最先要做的,當然是要畫好紅線。
現在已經明確的紅線有兩條:一個是國家安全,一個是公民安全。
前者比如對出境上市、數據跨境等進行規制,嚴格約束數據被他國利用;后者比如剛剛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就要求各個平臺必須提高個人信息保護等級,約束個人信息的利用,打擊“殺熟”等行為。
也有一些具體行動,比如昨天工信部對企鵝家等采取過渡性行政措施,要求它們旗下相關App檢測后再上架更新。
我看到有很多解讀非常的標題黨。事實上,工信部對于App的整治已經開展多年,已經基本完成了所有App的系統檢測,每年還要對有一定規模的App展開攻防演練,今年更是開展了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每個月都要公開通報存在問題的APP,這次只不過通報了其中幾家而已。
這屬于常規動作,不必過渡解讀,但是也要看到就算大如企鵝,也存在一些問題,更不要說其他中小機構,這也是數字時代拆分不一定有利的原因之一。
其他的紅線還在繼續摸索總結,成熟一個就會制定一個,畢竟數字經濟還在發展,監管體系也要與時俱進。
其次,是要明確到底如何治理。
在我看來,從國家角度不能搞特殊化,維護所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發展的底線。只要企業合法經營,就不能對任何企業進行壓制。
征稅和壓制是兩碼事,企業的合法權益需要保護,但其收益需要更公平的分配,這也是我在《為什么中國支持全球統一稅率》中提到的,可以對利用數據獲利的平臺征稅,讓取之于民的數據,以稅和再次分配的方式還之于民。
這里的核心是,現在社會已經不同于百多年前,任何新技術的發明都不再是單打獨斗能做到的,需要一個團隊、持續的投入才能實現。
這也是為什么中國學術研究有很多機制問題,但仍舊新發明不斷。根本原因就是現代科研早已是軍團作戰,有足夠的科研人才、足夠的科研經費,產出就是必然的。

而在未來,科技進步將必然越來越依賴一個知識和資本皆密集的組織,個體無論多么強大,作用仍然是有限的,比如新藥研發,如果沒有頂尖的實驗室、設備,掌握再多的理論知識也是沒用的。
現在世界上頂級的科技企業,雇員都在10萬人以上,沒有足夠的人力投入根本撐不起頂級的科技。
科技創新既然已經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就越來越依賴整個大環境,比如沒有中國扎實的基礎教育、不斷擴大的高等教育,中國就不可能有如何雄厚的經濟、設備、人才基礎,就撐不起如此眾多的先進實驗室,從這點上講,科技進步是全人類的共同努力,只不過各有分工。
既然是全人類的共同努力,那就需要思考,科技進步對于生產效率提高所帶來的的新增量到底應該如何分配?總不能讓一個小群體、一個個人去壟斷所有的增量,這是不公平的。
或者直白地問,超級大平臺利用巨量數據獲得的收益該如何分配?這種分配,不能挫傷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也要保護更先進的生產力。
怎么辦?
我認為一個可行的方式就是通過分配對利得進行調整,這也是今年中央首次提出“第三次分配”的目的之一。
對于資本的無序擴張,我們要壓制,對企業獲得的壟斷收益我們要調節,但我們也要保護企業的成長和產權。
說的直接點,就是要對資本的利得征以重稅,鼓勵企業更多將收益投入再生產、投入到科技開發中,堵住資本利用科技優勢躺著賺錢,更限制老牌強者利用優勢限制后來者創新。唯有這樣,我們才能引導資本持續投入到科技創新中,更加促進生產,才能真正造福人民。
這個稅就是資本利得稅,對資本利得征稅反而有利于創新。
拆分未必有用,又何必拆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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