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習生藝人黃智博以賣口罩為名詐騙十余萬,最終獲刑
3月17日上午9點,黃智博因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被害人11.7萬元涉嫌詐騙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澎湃新聞報道,記者從庭審中獲悉,被告人黃智博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黃智博,原系北京樂華圓娛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訓練生。2020年2月7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月17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月25日,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黃智博依法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樂華娛樂旗下簽約訓練生黃智博借疫情詐騙28萬后,16日,其姐姐發聲明稱,弟弟詐騙是因為:早些年爸爸生病,迫不得已輟學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識薄弱,為后來的這件事埋下了伏筆。

據媒體報道,2月1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從快批捕一起口罩詐騙案,犯罪嫌疑人系曾經參加過選秀類節目《以團之名》的藝人黃某某。
浦東檢察院介紹,1月30日,上海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區域銷售袁某欲批發一批口罩提供給公司客戶,在網上某貼吧找到一個自稱銷售口罩的微信商戶,雙方約定以9毛錢一個的價格購買40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在此期間,商戶發送醫用口罩圖片、包裝快遞視頻以及合格證等給袁某,令其深信不疑。后袁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定金8.7萬元,后再次追加訂單并轉賬3萬元。商家收到預付款后,要求袁某自己去揚州提貨,當她趕到揚州后卻無法找到提貨地點,其微信也被拉黑,遂發現自己被騙后報警。

黃智博,出生于1999年11月,案發前是北京樂華圓娛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樂華娛樂旗下簽約訓練生,曾參加優酷男子團體選拔綜藝《以團之名》的錄制。
2月5日上午,上海警方在廣東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智博,并當場繳獲作案用的手機、電腦、銀行卡等物品。

經訊問,黃智博交代了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現群眾急需口罩等防護裝備,遂以出售口罩為名通過網絡誘騙他人購買進而騙取錢財的犯罪事實,而事實上,他根本沒有口罩可供出售。
同時,他還交代了另外兩起案件,總案值人民幣28萬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智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13日晚,樂華娛樂發布聲明回應稱:已與黃智博解除《訓練生合同》,針對此事件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深表歉意。
昨晚(16日),黃智博姐姐通過黃智博的官方微博賬號發帖,為弟弟此前的行為道歉。
她稱,自己家收入薄弱,早年父親因心臟病病倒,姐弟二人不得已輟學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識薄弱,也為后來的這件事埋下了伏筆。
她同時曬出了父親于2013年就診的兩份診斷報告。


還有一份房租租賃合同,乙方于2019年8月開始租住一年,租金為12000元,一次繳清,不過由于抹去了甲乙雙方,具體租賃人并不清楚。

她接著表示,黃智博從小有明星夢,被娛樂公司選中后,花費更大,“但是我們反而沒有放棄”,作為姐姐,心甘情愿努力賺錢,為了給弟弟實現夢想,同時,把給爸爸做第二次手術的錢用在了弟弟身上。
今年春節,弟弟看到父親身體變差后,“不知道在什么人的煽動下動了這個念頭,在家人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了令人痛心的違法行為。”黃智博姐姐稱,代表弟弟對造成社會上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
道歉信結尾,她表示,希望平凡家庭的孩子,想走上明星道路的話小心一些,這條路并不是大家所看到的那樣光鮮亮麗,同時懇請大家不要再進行言語攻擊以及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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