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古人出行佩戴刀劍都沒事,而私藏盔甲卻會被判有重罪呢?
如果是喜歡《三國演義》的讀者,或許不會忘記王司徒會見諸葛亮說的一段話:“今我大魏,帶甲百萬,良將千員”。事實上,“帶甲”或者“披甲”似乎已經成為了軍隊的代名詞,清代王逋《蚓庵瑣語》提到:“貝勒在杭發披甲三千,廿五晚抵嘉興。”如果有人想離開隊伍退休,也叫做“解甲歸田”。實際上,古代生產力落后,很多士兵其實根本沒有盔甲穿,為何是寫作“帶甲百萬”而不是“持刀百萬”呢?

而過去朝廷對于盔甲的態度,同樣讓人側目,基本上歷朝歷代,私藏盔甲形同謀反,不少權臣被定罪,滿門抄斬的時候,你往往會在罪狀上面看到一條:私藏甲胄。
在唐朝期間,民間有一句這樣的俗語:“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它來自于《唐律疏議》,上面提到唐律規定:“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五張絞。私造者各加一等。”意思也很簡單,私自藏有一領甲胄和三張弩機的,就要流放兩千里了。私自藏有三領甲胄和五張弩機的,就可以直接判絞刑了。

弩機也算是射程極遠的大殺器了,對于官府而言同樣是不小的威脅,然而它依然還比不上甲胄。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古代對于刀劍的管控,卻要寬松很多,春秋乃至秦漢的時候,男子以佩劍為美,漢朝大將韓信,就是因為在街上佩劍游歷,而被無賴堵住羞辱,只好從他褲襠中鉆了過去。這也讓人感到好奇,古代社會佩戴刀劍逛街都沒事,私藏盔甲為何就會被判有重刑,甚至以謀逆罪滿門抄斬?不妨讓我們好好分析分析。

第一點,刀劍是禁止不住的,在冷兵器時代,刀劍很容易打造,而他也離不開人們日常中的生活,人常說“刀耕火種”就是這個道理,再者老百姓真要起義,鋤頭木棒又比刀劍差到哪里去呢?對于趕遠路的人來說,一把刀也可以用來防身,既防強人打劫,又可防毒蛇猛獸,甚至可以劈山開路。在宋朝,就如同《水滸傳》一樣,宋朝廷雖然禁止正規的刀劍流通,實際上價格低廉,使用方便的樸刀依然是民間的必備產品。

最終在1030年,宋仁宗被迫同意了民間存刀的合法性:“畬(樸)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峽山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刀耕火種。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者犯眾。請自今著褲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
然而盔甲的意義,卻大不一樣了,刀能砍柴打獵,你拿盔甲干嘛?可不要忘了,后金的努爾哈赤,就是靠十三副盔甲起兵的。到漢朝以后,隨著冶鐵技術的日益成熟,盔甲對于步兵也越來越能起到保護作用,而佩戴盔甲的部隊戰斗力,也遠遠高于那些無甲胄的士兵。

因為,如果私藏盔甲,組織自己的武裝,恐怕對于朝廷也是一種威脅。難怪朝廷會嚴加管控了,《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給兵部下的圣旨,也很好地說明這點:
“諭兵部:曩因民間有火炮甲胄、弓箭刀槍、馬匹,慮為賊資,戕害小民,故行禁止。近聞民無兵器,不能御侮,賊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與甲胄兩者原非民間宜有,仍照舊嚴禁。其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項,悉聽民間存留,不得禁止。”

古代不乏著名人物栽在了私藏盔甲的這件事情上面,周亞夫是漢朝重臣,兒子周陽看見他年事已高,偷偷買了五百甲盾,準備在他去世時發喪時用,結果被人告發,周亞夫被廷尉提審,周亞夫說這是陪葬品,怎么會謀反呢?結果廷尉卻諷刺到:你就是不在地上謀反,恐怕也要到地下謀反吧!氣的周亞夫在五天后吐血身亡。624年,唐朝太子李建成讓手下人送一批盔甲給親信楊文干,結果被李世民告發,唐高祖李淵大驚失色,從此將李建成打入冷宮,不讓他再碰觸兵權。

有意思的,現代美國作為一個持槍合法的國家,對于“盔甲”的審核程度同樣是無比慎重,在全國,平民是不允許購買重型防彈衣的,而絕大數州,就算要購買輕型的防彈衣,也必須是特殊職業者,要辦理重重手續并且審核通過才能夠獲得,從這也多少能夠明白過去“私藏鎧甲”為何會重罪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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