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設30天“冷靜期”,專家:家暴、出軌等訴訟離婚不受限制
導語: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嘯表示,“冷靜期”只適用于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協議離婚。他們當初可能是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就要去離婚。事后可能又反悔了。我們要防止這類沖動型離婚。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參與立法專家,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嘯指出,這是新中國歷史上條文最多的一部法典,有1260條。這部新通過的《民法典》有幾個亮點,首先,它對社會生活的調整全面度是最廣;其次,就是適應了現代社會、科技、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對新的情況和問題做了及時的回應。
關于大家普遍關心的離婚“冷靜期”問題,程嘯教授稱,立法過程中,離婚冷靜期的爭議比較大。我們首先要明確的原則是婚姻自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制,如直系親屬之間不能結婚,法律會基于公序良俗作出限制。離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問題有所考量。
“冷靜期”只適用于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協議離婚。他們當初可能是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就要去離婚。事后可能又反悔了。我們要防止這類沖動型離婚。

另外,離婚對整個社會有一些不良影響。社會由個人家庭組成的,離婚會帶來一系列后果,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尤其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所以,法律上對這種協議離婚,規定一個30天的冷靜期。彼此經過30天的深思熟慮,覺得還是要離婚,這當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們的離婚權利。
“冷靜期”制度并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立法者在規定很多制度時,會對多種利益有所考慮,不會維護一種絕對自由,因為這種自由其實會對其他權益或利益構成影響。
如何在各種利益間劃出很好的邊界,這是很重要的問題。民法就是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的平衡器,它要達到最好的平衡。

對此,網友評論稱:“既然想離婚,那一定是考慮很久了,干什么還要冷靜一個月?”“他們當初可能只是剛約會完你儂我儂,一時甜蜜就去登記結婚了,事后又反悔了,我們要防止這種沖動結婚。”“那么問題來了,冷靜期發生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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