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十足,美軍已“預訂”高超武器控制權
美軍戰略司令部是負責管理美國核武器的單位,其負責人理查德上將4月20日告知國會稱,美國研制中的高超聲速助推滑翔常規導彈,無論其所屬陸、海、空任意軍種,一旦研發項目結束,武器形成初始作戰能力,該司令部將對其立即進行接管,完全掌握所有未來高超聲速常規導彈的指揮與控制權。

五角大樓網站上美軍戰略司令部指揮官查爾斯·理查德海軍上將的照片
根據美insidedefense網站4月20日消息,美軍戰略司令部指揮官查爾斯·理查德海軍上將,當天告知國會參議院武裝力量委員會(SASC),該司令部將在第一時間掌控美軍所有常規高超聲速助推滑翔導彈。盡管在他發出聲明時,美軍相應的高超聲速常規導彈都還處于研發階段。

美國陸、海、空三軍都正在研制自己的高超聲速武器:陸軍“遠程高超聲速武器”(LRHW),海軍“常規快速打擊”(CPS)項目,以及空軍AGM-183A“空射快速響應武器”(ARRW)等高超聲速助推滑翔導彈項目。這些武器在研制完成后,將與美軍整體指揮架構進行綜合。
據悉,美國陸軍在還沒有導彈的情況下,新組建了“遠程高超聲速武器”(LRHW)導彈連。2021年3月陸軍向該部隊交付了首批兩個惰性發射筒,用于人員操作訓練。其它地面裝備據稱將在2021年后期交付。“遠程高超聲速武器”導彈計劃完成研發后,于2023年實現列裝。

美國陸軍“遠程高超聲速武器”(LRHW)導彈連2021年3月接收的惰性發射筒
根據美國海軍計劃,常規快速打擊(CPS)項目制造出的導彈,將會具備高超音速飛行能力,不會攜帶核彈頭。這種導彈可裝備“弗吉尼亞”級核潛艇,及美軍僅計劃建造3艘的“朱姆沃爾特”級驅逐艦。美國海軍宣稱2026年將裝備這種導彈,屆時可在一小時內打擊地球上的任意位置。

美軍B-52轟炸機攜帶AGM-183A導彈進行試驗
美國空軍2018年8月向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授予了4.8億美元的合同,用于開發“空射快速響應武器”,主要是AGM-183A導彈。美國空軍先后對其進行了數次試驗,包括使用B-52轟炸機作為平臺。2021年4月,該型導彈的升空飛行測試在南加利福尼亞州沿海進行,但沒有成功發射。
中俄兩國同樣研制了高超聲速武器。俄軍“前衛”高超聲速導彈已于2019年12月交付,使用該導彈的是戰略火箭軍第13導彈師。

2019年國慶大閱兵上展示的“東風-17”導彈
俄空天軍2018年裝備的“匕首”空射彈道導彈,使用米格-31BM飛機發射,具備高超聲速飛行能力。在4月21日的國情報告中,俄總統稱海軍的“鋯石”導彈將在2021年完成試驗。俄印聯合開發的“布拉莫斯”反艦導彈已于2016年交付,該彈也被認為是一種高超聲速武器。

▲美國陸軍列裝的第一套“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一比一訓練發射箱(圖片來源于:網絡)
日前,第一套“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一比一訓練發射箱開始交付美國陸軍部隊。而這也表明,美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計劃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離之后實彈部署也不遠了。

▲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屬于其“未來遠程精確火力”打擊項目里的一環(圖片來源于:網絡)
美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計劃,屬于美國陸軍此前制定的“未來遠程精確火力”打擊項目。也就是LRPF項目中的一環,其英文縮寫為LRHW,是“未來遠程精確火力”打擊項目計劃中射程最遠的一款武器。那美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實際上是一款采用火箭助推-滑翔原理,且搭載有C-HGB雙椎體高超聲速滑翔彈頭,并具備陸基機動發射能力的美國陸軍新一代中遠程彈道導彈,它的技術與我們的DF-26中遠程彈道導彈基本一樣。

▲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與DF-26基本是一類東西(圖片來源于:網絡)

▲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TEL拖車和其導彈的模型圖(圖片來源于:網絡)

▲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全系統組成示意圖(圖片來源于:網絡)
而在具體的性能方面,美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最大射程可達2250公里,當然,目前也有說法表明,其或擁有2900公里以上的最大射程水平。那該彈搭載的C-HGB雙椎體高超聲速滑翔彈頭相比于一般彈道導彈配備的椎形彈頭,其最大特點就是在飛行過程中擁有前者不具備的機動突防能力。
雖然,其機動突防能力無法與更加先進的乘波體高超聲速滑翔彈頭相比,但勝在研制難度較低,因此,對于美國陸軍而言反而可以較快裝備形成作戰能力,同時,由于美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采用了陸基機動發射方式,且每個TEL拖車上能攜帶兩枚“遠程高超音速武器”導彈,因此,在擁有不錯的戰時使用靈活性和生存能力的前提下,也具備了較好的火力持續性能。

▲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配備的C-HGB雙椎體高超聲速滑翔彈頭(圖片來源于:網絡)
那美國陸軍要抓緊列裝“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原因,其實與目前中俄兩國在高超聲速導彈武器,特別是陸基高超聲速導彈武器領域對其的領先有著很大的聯系,畢竟,身為在世界頭號軍事強國的美國是不可能坐視潛在對手在高超聲速導彈武器的領先而不理的。同時,由于當下在技術上對高超聲速導彈的開展攔截還是不太可能的,即便是使用技術先進程度較低的雙椎體高超聲速滑翔彈頭的美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當下我們解放軍要想對它實施攔截也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從這個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性能角度出發,尤其從它的射程方面考慮,一旦它2023年開始裝備美國陸軍,并部署在第一島鏈上的相應地點,必然會對我國境內目標產生較大的威脅。

▲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發射想象圖(圖片來源于:網絡)

▲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彈頭技術比DF-17要落后一點(圖片來源于:網絡)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當下我國火箭軍不僅擁有類似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的DF-26,也有了劃時代的DF-17,而后者采用的乘波體高超聲速滑翔彈頭的整體性能則要比美國陸軍“遠程高超音速武器”導彈采用的C-HGB雙椎體高超聲速滑翔彈頭更加優秀。因此,在陸基高超聲速導彈武器領域,我們仍然要比美國領先不少。而這也從一個側面能說明,我們國家對于如何攔截高超聲速導彈武器的課題,或許也在研究之中了。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